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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基层工会)考评细则(试行)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单项分自查分考评分组织健全15分1.工会组织依法规范建立,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入会率达到90%;2分2.工会委员会到期按时换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会章程》规范民主选举产生;2分3.符合条件的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1分51.工会委员会建立时,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满10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2分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在企事业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4分61.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并落实相关待遇;1分2.经审会主任、女职委主任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配备。3分4维权到位28分1.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职代会至少有一项审议通过事项;2分2.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健全。每年开展工资协商,经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2分3.企业动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自评分达80分;2分4.厂务公开渠道畅通、内容全面、实施及时,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多样、有效。2分81.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状况;2分2.正常开展生活、医疗、子女上学帮扶和法律援助、人文关怀等帮扶服务活动,项目不少于五项;3分3.“两节”送温暖活动实现全覆盖。2分71.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2分2.开展“安康杯”竞赛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等群众性劳动保5护活动;2分3.签订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分1.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督查;2分2.深化拓展女职工关爱行动,重点做好困难女职工帮扶、单亲女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和女职工心理关怀等工作。2分41.经常性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全年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2次;2分2.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调解处理,化解率95%;1分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及时履行。1分4工作规范24分1.工会组织有工会会徽、有工会牌子、有主席办公室门牌、有工会印章、有工会上墙制度、有工会报刊杂志、有文体活动器材、有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社团法人的应有单独经费账号)、有工会宣传橱窗、有工会活动台帐,有职工之家活动室。4分2.建立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建立救助办法、工作流程等帮扶服务工作制度。2分61.建立工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做好工会统计年报工作;2分2.建立工会干部培训制度,工会主席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2分41.积极开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劳动保护工作合格工会以上标准;1分2.建立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普法宣传活动;1分3.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协商、重大劳动争议纠纷上报制度;1分4.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1分41.基层工会60%部分留成经费及时足额收缴到位;3分2.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经费独立核算独立管理;1分3.经费使用和开支范围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2分61.每年审查审计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2分2.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审工作。2分4作用明显23分1.广泛开展职工素质提升活动,职工读书有阵地、有活动,职工文体工作有计划、有队伍、有活动,职工教育培训有载体,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规范到位;4分2.深入开展“争当文明职工”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分3.工会工作有影响,工会新闻宣传有典型有窗口。2分81.深入开展女职工“双争”(争当五一巾帼标兵、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活动,引领女职工争先创优、岗位建功;1分2.建立完善女职工学习培训制度,为全面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搭建平台。1分21.服务企业发展有成效,劳动竞赛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奖励、有经费,竞赛氛围浓厚,台账资料齐全;3分2.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劳模先进作用。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和师徒结对等活动,推广劳模创新成果。关心关爱劳模,及时帮扶困难劳模;2分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职工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和“六小”活动成效显著,职工科技成果推广运用成绩突出;2分4.建立劳动竞赛和创新成果表彰奖励机制;企业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2分91.党政支持工会工作,符合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2分2.坚持党工共建、“三公开四统筹”各项活动制度。2分4职工信赖10分1.建立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制度,职工会员的“知情、参与、选举、监督”等权利得到有效落实;4分2.职工(会员)群众对建家活动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5%。6分10合计100加分项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单项分自查分考评分获得荣誉情况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含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1分;获全总部门、产业工会,省总工会(省总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总工会表彰的,每有1个加0.5分;获市总工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机构))表彰的每项加0.2。以当年收到的表彰文件为准。▲个人受到表彰不算。经验交流发言情况当年在全总召开的全国性工会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得2分,书面交流得1分;省总召开全省性工会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得1分、书面交流的得0.5分;市总召开的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得0.5分,书面交流0.2分。(查看会议通知、议程及材料汇编等)领导批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省总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省总、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批示加0.5分。▲同一工作多次获奖、表彰、批示,采取就高原则,同一加分项目只加一次分。承办现场会1、承办全总名义召开的全国性现场经验交流会,每次会议加2分;2、承办全国行业工会和省总名义召开全省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每次会议加1分;3、承办市总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每次会议加0.5。宣传报道在《工人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头版每条加1分,其他版面加0.5分,在全总刊物、网站报道刊发稿件每篇加0.5分;《新华日报》、《江苏工人报》等省级媒体头版头条刊发每条加0.5分,其他版面加0.2分,在《江苏工运》、网站报道刊发稿件每篇0.2分;《徐州日报》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2分(报纸头版头条每条0.3分);《徐州工运》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1分。注:此表中基层工会考核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工会;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3、联合基层工会;4、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工会等。分类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总工办[1995]45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0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9]37号)、省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苏工发[2014]11号)等文件、市委《中共徐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0]46号)、市总《关于全面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通知》(徐工发[2004]21号)。附件2: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县级以下中间层次区域、行业工会)考评细则(试行)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单项分自查分考评分组织健全15分1.工会组织依法规范建立,到期按时换届;1分2.工会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同级副职兼任,并根据工作需要选优配专工会干部和社会化聘用工会工作者。3分41.工会建立时同步规范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5分2.所属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制率100%,社团法人登记率达90%;1分3.加强对所属基层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本区域行业符合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条件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率达95%。1分71.完成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目标,本区域、行业工会所属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动态组建率达85%;2分2.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动态入会率达到90%。2分4维权到位26分1.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重点工作推进有计划、落实有举措、实施有行动;3分2.所属基层50人以上建会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率达80%;3分3.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的企业数达60%。3分91.积极履行工会帮扶服务职责,开展生活、医疗、就业、子女上学帮扶和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及其它帮扶服务活动,帮扶服务对象达到一定规模;2分2.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帮扶工作协调、会商、转办等联动机制。2分41.深入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辖区生产型工业企业推广率达80%;2分2.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辖区企事业单位5参赛率达90%;2分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在规模以上职业危害高危行业企业实现全覆盖。1分1.指导所属基层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从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区域、行业女职工权益专项合同制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分2.深化拓展女职工关爱行动,重点做好困难女职工帮扶、单亲女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和女职工心理关怀等工作。2分41.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调解处理,化解率95%;及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援助率100%;2分2.所在区域、行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少于98%,并依法及时履行;专人负责职工信访工作,及时处理信访事项。2分4工作规范26分1.工会组织有工会会徽、有工会牌子、有主席办公室门牌、有工会印章、有工会上墙制度、有工会报刊杂志、有文体活动器材、有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社团法人的应有单独经费账号)、有工会宣传橱窗、有工会活动台帐,有职工之家活动室。4分2.做好工会年报统计和信息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和“全国工会统计年报数据库”建设,信息准确、管理规范。2分61.本级工会建立帮扶服务中心(站、点),所辖区域内村(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帮扶服务站(点)达90%以上;帮扶服务中心(站)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2分2.建立工作流程、救助办法、帮扶标准等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对辖区内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帮扶情况及跟踪服务逐一登记建档;2分3.采取行政划拨、社会捐赠、企业赞助、工会经费拨入等方式筹集帮扶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帮扶资金。1分51.积极开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辖区生产型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合格工会创建率达60%;2分2.建立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资双方沟通协商、重大劳动争议纠纷上报、职工法律援助、职工信访接待处理制度;2分3.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区域、行业性监督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1分51.有一定的活动经费来源,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手续齐备;2分2.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做到独立核算独立管理;2分3.定期组织所属基层财务活动,一年不少于两次。62分1.每年审查审计本级及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2分2.每年按规定报告经审工作;1分3.每年检查指导下一级工会经审工作。1分4作用明显23分1.广泛开展职工素质提升活动,职工教育培训有载体,职工文化体育工作有计划、有队伍、有活动;所属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书屋,每年组织文体活动不少于两项;3分2.深入开展“争当文明职工”等精神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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