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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银行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1.序银行计算贷款损失的方法,对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十分重要。银行监管当局均比较关注如何分析贷款损失。此外,银行也需要贷款分类或评级系统来监控和管理其贷款中的信用风险。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要求根据贷款的信贷质量,明确规定将贷款分成几类。在许多国家,贷款分类用于向监管当局报告情况,以便监管当局评估银行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在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中,这些分类方法也被用于衡量准备金计提标准。本文译自世界银行对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组(CPLG)①国家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的一次调查报告。该报告对许多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特征作了概述,内容涉及对单笔多笔贷款的分类、担保和抵押的处理、银行贷款检查程序、重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收处理、信息披露标准和外部审计师的作用。本次调查时间截至2001年底。2.引言贷款分类是指,银行根据观察到的贷款风险和贷款的其他相关特征,审查各项贷款并将贷款分为几个档次的过程。通过对贷款进行连续的检查和分类,银行能够监控贷款的质量,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贷质量恶化。一般情况下,银行需要比银行监管当局要求的、用于报告的标准系统更加复杂的内部分类制度,因为,银行监管当局意在方便监控和进行银行之间的比较。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讨论监管当局的分类制度,而不是银行的内部分类制度。从会计的角度,如果银行可能无法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那么贷款应该被确认为正在受到损失,并且必须计提必要的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便成为一种银行可用来识别贷款实现价值减少的方法。银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可以获得的信息,评估贷款损失,这一过程包含了大量的主观判断,并且受制于许多消极因素。有时,银行可能会因为准备金对利润和对股东分红的负面影响,而不愿意表明蒙受的全部贷款损失。其他情况下,如果准备金享有税收减免,银行则倾向于过度提高损失准备金,以便保持长时间利润平稳和减少缴税金额。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提出了许多概念上和实际上的难题,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制度。虽然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存在共同点,但是缺乏国际公认的定义。例如,许多监管框架中出现的“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各国定义和使用不尽相同。由于存在这些差异,监管要求的资本定义在不同的机构框架里是不同的,并且难以解释关键的财务比率,特别是比较不同国家银行之间的财务状况。对于逾期多长时间的贷款才算逾期,以及对具有相同特点和风险的损失贷款如何计提准备金方面,各国也存在差异。只有清楚这些差异,才能正确解释银行的财务和资本比率。尽管存在一些普遍使用的规则,准备金计提和贷款分类过程通常是主观判断。因此,不同的评估主体(如银行管理人员、外部审计师和银行监管当局)和不同国家对贷款分类的评估可能存在明显差异。此外,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会影响到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例如,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可能按期执行贷款合同,一旦借款人发生未还款情况,贷款就可以分为逾期。然而,在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发生未还款以及贷款被列为逾期的时间会较长。在进行贷款分类和估算准备金时,是否及如何考虑抵押品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目前还不存在所有监管框架认可的相同形式的抵押,也没有对抵押资产评估标准形成共识。例如,是否考虑变现能力,所有这些因素使得各国之间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规则难以进行比较。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虽然已制定了资产评估和信息披露的标准,但还未对贷款准备金计提制定详细指引。因此,即便是执行国际会计标准的国家,在贷款损失的准备金计提监管框架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巴塞尔委员会也日益关注会计和审计问题,委员会对其他机构起草的重要文件作出了分析和评论②,并编写良好做法文件。在这方面受到特别关注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贷款会计与信息披露的良好做法》(1999年7月)。该文对贷款会计处理、分析贷款损失和信息披露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并在起草时与国际会计标准第39号(ISA39)《金融工具:认定和测量》保持了一致。即使巴塞尔委员会的文件明确了稳健的原则,但还无法对各国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采用一致的方法。目前国际上既没有统一的贷款分类技术,也没有评估贷款风险的标准程序。甚至对一些概念的解释也不同。例如,本文所指的“客观证据”主要包含事后标准,与此同时一些监管当局(如西班牙)则希望采用更具前瞻性的方法。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努力使银行监管朝着统一的方向发展,然而考虑到各国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政策特征的复杂性,该领域内就统一规定达成共识仍很困难。巴塞尔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要求和鼓励银行改善风险管理。鉴于要求银行根据违约概率将贷款进行分类,巴塞尔新协议可能会推出更好的贷款分类制度。由于采用的标准较少地依赖于主观判断,更多地依赖于客观的数量因素,分类制度会更趋统一。本文概括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样本国家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比较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的监管方法。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该文是对其他信息资源的有益的补充。虽然范围样本仅限于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组成员国,但代表了不同大小、地理位置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国家。不同监管体系准备金计提和贷款分类方法存在差异,使人们难以识别银行和银行系统的薄弱环节,同业压力和市场约束的效果因此降低。根据有问题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作法得出的清偿比率,会给人们造成错误的安全感,比如20世纪90年代,金融体系资本明显“充足”,但仍十分不稳定。这些差异不完全是各国监管当局之间协调不够的结果。在不同的发展水平,各国致力于维持各自的金融体系。只有定义一套建立在健全的风险管理基础上的贷款分类标准,并充分地认识到各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不同,正视那些相互矛盾的问题,各国才可能取得一致。3.在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规则方面的监管权限由于缺乏国际准则,各国监管当局根据各自监管环境制定了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条例。在一些国家,规则由私营的会计标准制定实体来制定;在另一些国家,规则由议会、财政部或银行监管当局颁布。在那些银行会计准则不是由银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国家里,对于规则的提议修改,通常会征求监管当局的意见。大多数国家的贷款分类条例是在近十年颁布的,这反映了银行监管当局越来越重视将贷款分类制度作为计提适当贷款准备金的基础。很多国家的条例近来也进行了修改,如巴西、中国、西班牙增加了信息披露要求,捷克共和国严格了抵押方面的规则,印度、意大利、日本、西班牙更新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条例。从整体上看,近期条例修改的方向是与国际做法保持一致,尽量减少不当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导致银行倒闭的可能性。4.贷款分类目前各国没有对贷款分类方法达成共识。用何种方法对贷款进行分类是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或监管当局的事。在十国集团银行监管当局中,美国和德国使用一种分类方法。没有详细监管分类制度的国家,银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贷款分类内部政策和程序。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师的作用,仅限于对银行的政策是否恰当以及贯彻落实情况是否令人满意且保持了连续性做出评价。英国监管当局不要求银行对贷款分类,但可以要求银行修改其贷款分类制度。监管当局也希望银行有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定期更新的谨慎贷款评估。荷兰监管当局对贷款分类没有监管要求,由银行管理人员自行设计分类方法,监管当局定期检查。法国只规定了损失(可疑)类贷款的最低要求,没有针对正常和损失类贷款分类的法规性指引,各银行自行制定内部贷款分类方法。意大利情况类似,贷款分为5类,监管当局只提供总体指引。一些十国集团国家虽然强调市场纪律和管理人员的判断,但是他们已经选择了更规范的方法。例如,美国依据从还款情况到债务人所处的环境的一系列指标,把贷款分为5类,尽管其中某些主观判断起重要作用,该制度希望能抑制银行过于自由裁定的风险。使用上述体系的国家,主要使用结构化方法,以便于监管当局分析和比较各银行的贷款。在讨论是否计提了足够的准备金时,该体系可以为银行和监管当局提供参考。然而,这一系统的广泛采用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框架,因为各国监管当局要使自己制定的方法与其环境相适应。例如,德国要求银行将贷款分类划分为4级(没有明显风险贷款、潜在风险增加贷款、不良贷款和呆账)。日本近期就贷款分类制定了新的指导原则,以加强检查和监管,继而达到提高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信用水平。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根据不同复杂度,采用了不同的贷款分类系统(贷款分为3到9级),其目的在于准确反映不断增加的风险和不断减少的回收期望。对于普遍存在的贷款分类不当现象,监管当局致力于制定详细的规则来鼓励审慎行为,保持公平竞争。巴西采用了一种9级分类制度,并且规定了银行进行贷款分类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既有定性的,也有定量的,涉及每笔贷款、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经营环境等情况。捷克采用了5级分类制度,主要依据是贷款拖欠的天数,并且根据债务人的最新财务信息作定性分析。中国极力支持银行采用更加细化的贷款分类制度,至少要使用监管当局规定的贷款5级分类制度。西班牙采用6级贷款分类制度,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检查。墨西哥的制度包括几个步骤。首先将债务人分为7级,债务人如果能提供有助于增加贷款回收率的足够的抵押,银行则可以调整初始级别。新加坡的分类制度包括5级。智利、墨西哥对住宅按揭贷款,墨西哥对信用卡贷款颁布了特别规定,原因是这些贷款有各自的特色。在许多贷款分类制度中使用的一个词是“不良贷款”(NPL)。然而,这个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在一些国家,不良贷款是指受到损失的贷款。在另一些国家,它是指逾期的贷款,但是超过期限多少天才算逾期各国的情况差别较大。对于不良贷款特别是零售贷款的定义逐渐形成共识,即一笔支付逾期“超过90天”被称作不良贷款。虽然把一笔贷款分类为不良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但是每个银行对期限定义的修改,使得不同时期的不良贷款的可比性受到影响。贷款分类标准通常取决于贷款质量的许多事前和事后信号。事后标准包括贷款逾期的天数和债务人的目前状况。在接受调查的大多数国家中,逾期天数是贷款分类的最低条件。少数标准考虑了前瞻性因素,具备预期违约概率的前瞻性方法目前还不普遍。5.多笔贷款分类银行对一个客户或关联方的风险往往表现在不同类型的贷款上。虽然通常情况下同一借款人的不同贷款的还款情况不同,但一笔贷款出现的还款困难仍可能是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的前兆,极可能影响到该客户的其他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有必要防止监管漏洞,并且必须针对银行如何处理多笔贷款,制定明确规定。各国对同一客户的多笔贷款的分类方法不尽相同,准备金计提方法也不同,大体可分为3类。第一类,如澳大利亚、意大利、智利、巴西、捷克共和国、法国、印度等国认为,如果一笔贷款受到损失,那么对同一客户的其他所有贷款应该分类为同一档次,澳大利亚的态度甚至更加严格,对交叉抵押的贷款,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各方的贷款均同等对待。第二类,如韩国、墨西哥和沙特阿拉伯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方法,银行根据对每笔贷款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出判断,与该客户的其他贷款无关。另外,一笔贷款可以采用下调一档的方式分析关联贷款的损失程度。在西班牙,如果同一借款人所有贷款的拖欠总额超过了债务总余额的25%,则所有贷款会被认定为可疑。第三类,如德国、中国和香港,由各家银行自己决定多笔贷款分类政策。德国常见的做法是,不是同一客户的所有贷款都必须分为同一类别。香港对同一借款人的多笔贷款进行逐笔分类,分类依据是每笔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情况。6.担保和抵押为受损贷款的损失计提准备金时,决定抵押品的合理价值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果对抵押品估价过高,准备金计提就会不足。虽然抵押品可能可以出售,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和监管当局可能低估或忽视法制不健全和文化因素对有效处置抵押品形成的障碍。在贷款分类过程中,处理抵押和担保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和地区(捷克、法国、西班牙和西非货币联盟)在贷款分类时不考虑抵押和担保。因此,分类仅反映贷款的质量,而不考虑从抵押品回收资金的前景。更多的国家在对贷款进行分类时会明确考虑抵押品价值这一因素,但是各国的方法不尽相同,而焦点似乎在于如何估算回收金额。在澳大利亚,如
本文标题:有关国家银行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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