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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1关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要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重大。因此必须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然而,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农村金融形势的稳定。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之前,需要了解合作金融的相关概念。一合作金融概述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重大。(一)合作金融的概念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活动的基础。它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群众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资金融通形式。[1]自愿、民主、互利的合作关系是合作金融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所具有的共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及合作企业特设的各种融资组织都属于合作金融组织。(二)合作金融的特点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形式,从一般意义上讲,具有以下特点:合作金融是经济上的弱者通过合作组织形式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造成人们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很难从商业性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信用。即使获得信用,也必然是附加苛刻的条件。这样,他们按合作的原则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借以使自己的资金聚零成整、续短为长,或通过合作组织取得信用进行融资,解决社员对于资金的需求。1.合作金融不具有慈善性质,其业务开展始终坚持信用原则信用合作社以互助互利为宗旨,具有精神及道德的成分,但它毕竟是信用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2组织,必须遵守信用原则,按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因此它不具有慈善性质。2.合作金融是互助金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信用合作社中,社员有余款存储于社,需用款项时则向社告贷,利用资金余缺的时间差,社员需求得以调剂,互助互利得以实现。信用合作社向外借入资金时,以全体社员信用为担保,即使不需用款的社员也要共负责任;信用合作社的风险也由全体社员来承担。当然,合作金融要使其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需将盈利从属于服务,通过服务扩大积累能力,从而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3.合作金融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信用合作社是各社员的组织,个人的合作是其基础。它实行一人一票制,不论缴纳股金多少,每个社员一般都只有一个表决权。信用合作社的出资者为其资金使用者,社员对信用合作社的要求是对他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不是取得更多的特权。4.合作金融组织以业务交易量作为社员权、责、利的标准信用合作社是以对社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机构。资金即是信用合作社对社员提供服务所需使用的手段,那么接受服务较多的人,自然应该对提供资金有较多的责任和义务。不仅信用合作社对社员应是如此,信用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之间的关系也大致是这样。5.合作金融可得到政府的特殊优待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信用合作社是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人们的组织,政府无论就社会政策的观点,还是经济政策的观点,都有必要子以支持。政府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支持,或者是给予贷款,或者是协助设立合作银行,或者是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等。这是一般金融企业享受不到的。合作金融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它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这个非凡的意义这也可以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回顾中看出。[2]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回顾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3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就在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省产生了初具规模的信用合作组织。纵观其历史发展,可以看出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概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在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产生了初具规模的信用合作组织后,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成立过各种形式的信用合作组织,为巩固红色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20年代初,在河北香河县就成立了近代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全国绝大部分实现了“一乡一社”。[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可以粗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试办、推广与调整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夕),至1952年底,全国试办的信用合作组织已达到20067个,截至1955年上半年,全国信用社发展到了15万个,全国8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因此这段时期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大发展时期,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第二阶段,在曲折中前进的阶段,(从1958至1979年)。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先是把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后期又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走上“官办”的道路,限制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作用的发挥。第三阶段,改革阶段,(从1980年至今)。重申了信用合作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对信用社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整顿,并在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的决定》后,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重新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其后至今,不断深化改革,不仅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初创与发展我国大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始于“一五”时期。中共中央1953年12月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互相分工而又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从而逐步把农村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195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出现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到1955年底,全国信用合作社(含信用组)15万余个,拥有社员9500万人,包括6800多万农户,约占全国总农户的60%左右。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4这一时期,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坚持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三性”原则,坚持为农民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在发展信用合作,组织调剂资金,解决生产和流通的资金需要,打击高利贷剥削,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三)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遭受的严重挫折1958年随着“大跃进”在全国推开,浮夸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等不正之风盛行,整个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损害,合作制原则也被大大扭曲。1.所、社合并时期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银行营业所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成为信用部,由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信用部既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又是人民银行在当地的营业所,两种所有制混淆了界限,造成了财产、资金和帐务上的混乱,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失去了业务经营自主权。2.所、社分离时期1959年实行所、社分离,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到生产大队管理,盈亏由大队统一核算,造成资金被随意占用,严重损害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群众中的信誉,不少遗留问题至今仍无法解决。3.性质恢复时期1962年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明确信用合作社组织独立,是国家银行的助手,在业务上受人民银行的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设置可以按人民公社设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可以按经济区在集镇设农村信用合作社,生产大队设信用站,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核算盈亏。这才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有喜有忧,有起有落,从中可以看出其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境。三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困境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近年来,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积累,由于得不到及时地解决,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陷入了困境,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影响到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的稳定和发展。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5(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面临的困境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合作金融在改革中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支出投入明显增加,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金融监管得到加强,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但是,综观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由于管理体制多变,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多方面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不论在自身建设,还是在适应“三农”服务要求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国发[2003]15号文件中指出,当前农村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很大。归结起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社初始产权的确立是政府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当时农民不知何为“合作”,只是心怀着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选择代替了农民的选择,也就是说,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集体----这个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可见,全体社员作为产权主体的地位事实上被架空,他们本该享有的权利巨大多数都名存实亡。2.不良贷款比例高,亏损面大,亏损额高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总体上看有较大的发展,但发展却很不平衡,存在明显的两级分化。一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比较好,存、贷款超亿元,实现了规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但这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占比例很小。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一些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难以持续经营。自2005年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一直在70%以下,且连年下降。2008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为65.92%,存贷差高达19266亿元;超额准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6备金率10.12%,超过全国金融机构平均值5.01个百分点。[4]3.高风险比例增加,支付风险加大虽然近年来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强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呼声很高,措施也很多,但风险信用合作社的比例却不断增加。许多高风险社已无力发放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部精力都放在拉存款、搞拆借、保支付上。一旦支付困难处理不当则演化为挤兑,挤兑一发生,就会迅速蔓延。4.资本充足率低,化解风险的手段十分有限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主要为社区性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汪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只有100万元,和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介元的最低资本金限额要求相去甚远,其资本实力本来就很小。同时,又由于长期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大大侵蚀了其资本金或者已将资本金完全吃掉,因此资本充足率普遍很低,甚至是负值。5.信誉下降,整体形象不佳,存款市场份额持续萎缩信誉,即信任程度。金融机构的信誉下降,是指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承诺实现可能性的不信任,即社会公众认为,金融机构对其的承诺不可能买现或只能部分实现。6.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合作制规范困难重重几年来,我国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内部动力不足及外部环境条件决定信用合作社改革无实质性突破。从农村信用合作社方面来看,不少人习惯于几十年延续下来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对合作制规范工作认识模糊。同时,被来自内部的惯性阻力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也受着外部环境的制约。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着以上列出的困境,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陷入目前的困境,从时间上看,决非一朝一夕所致,从原因上看,也决非一种、二种因素所致,是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制度缺陷和自身经营管理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5]1.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山东理工大学学年论文7合作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由社员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社初期,由于较好地坚持了办社宗旨和合作制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得以健康发展。但由于缺乏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没有从指导
本文标题:本科合作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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