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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学习资料一、关于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织的规定1、路局成立以下各级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负责我局范围内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1).成立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运输、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铁道建筑、机械等铁路主专业及其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负责推荐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人选报铁道部评选。(2).成立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除多元经营集团公司和公安技术专业外的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务的评审;负责高级职务的推荐。其中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计划管理(含规划、工程概预算)、科技管理、节能环保(含环境监测)、土地管理、计量及标准化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劳动定额、劳动安全等专业推荐参加铁道部组织的评审。已经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工程初级技术资格不再组织评审。(3).授权多元经营集团成立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多元经营集团范围内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和高级职务的推荐。(4).路局在工程(公安)技术专业中实行初级职务“以聘代评”。由职改办组织公安技术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履行公安技术专业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审查小组同时负责推荐工程(公安)技术系列中、高级职务报铁道部评审。2(5).成立档案、图书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局范围内档案、图书系列初级职务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向省推荐。(6).成立会计、审计高级职务推荐小组,负责申报会计、审计高级职务人员向省推荐。(7).成立经济、统计高级职务推荐小组,负责申报经济、统计高级职务人员向部推荐。(8).授权局党校成立党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局党校教师初级职务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向部推荐。(9).授权成都、重庆、贵阳疾控所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务推荐小组,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评审。(10).路局未成立评审委员会的系列和专业,除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外,由局职改办委托地方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2、多元集团工程系列中评委和局党校教师初评委的组成须报局职改办备案。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以下简称:执行委员)最低人数掌握为: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不少于17人,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不少于13人。初级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不少于9人,各专业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下设运输、工务、机务(含供电、水电)、车辆(含机械)、电务、铁道建筑6个专业学科评议组,出席学科组评议会议的执行委员最低不少于5人,学科组有评审否决权。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凡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3参评人员,一律不再复议,下一年度按正常程序申报参评。4、召开评审推荐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规定人数。评委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推荐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成员的二分之一,方可向上级评委会推荐。评审会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评审任职资格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5、评审委员在评审(包括推荐)其直系亲属专业技术资格时,本人须主动回避,不参加当年度的评审工作。6、行政领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评审。正、副局级行政领导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由局组织评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报铁道部评审。二、关于评聘范围的规定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仅限于从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党群和后勤、总务、人武、信访、离退休等工作的人员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归类如下:(1).从事运输(车务、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基建(房建)、工业、科研、计算机、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等技术工作以及专职从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劳动定额、职工教育、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2).物资部门从事物资管理、采购、流通工作的人员纳入经济系列,4从事材质研究、试制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3).从事人事管理、计划管理、企改政研、房地产管理的人员以及行政办公室秘书纳入经济或工程系列。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纳入工程或经济、会计系列。(4).从事企业经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或其它保险的人员纳入经济系列(多种经营管理工作中从事专项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可分别纳入相应的系列)。(5).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的人员分别纳入会计、审计、统计系列。(6).从事史志编辑工作的人员纳入出版系列。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分别纳入图书、档案系列。报社、电视台中,从事采访、编辑工作的人员纳入新闻系列,从事播音工作的人员纳入播音系列。(7).从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卫生系列;从事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卫生或经济系列。(8).公安系统中从事刑事技术、侦察技术、消防技术以及情报资料(不含文书管理)的人员,纳入工程(公安)技术系列。三、关于基本参评条件的规定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国家各级技术职称晋升要求的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2、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根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5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等、中等教育的学历。3、党校学历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只能作为经济、党校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但对晋升高级经济师还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根据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部、省职改文件规定,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为:(1)、评聘员级技术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及以上。(2)、评聘助理级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和见习期满本科生,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系列助理级职务的受聘资格。②.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④.中专毕业,从事员级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5、评聘中级技术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系列中级职务受聘资格。(2).获得硕士学位(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级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脱产学习)有毕业后1年的技术工作经历,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前后累加2年及以上,可参加评审。(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累计(折算)4年以6上(须有取得学历后2年以上助理级职务的任职经历),可参加评审。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后任助理级职务经历的限制。(4).1996年后取得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4年以上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与所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一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可参加评审。6、评聘高级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脱产学习),有毕业后1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任中级技术职务累计(折算)满5年。(3).大学本科学历(包括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折算)满5年(后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需有学历或学位后2年任职资历)。(4).根据国职办〔1993〕1号文件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再破格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规定为: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任职5年以上,同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包括“考评结合”的评审)。对取得资格前任中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按2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1年的方式来计算,但至少要有取得资格后2年的任中级技术职务年限。7、对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规定的业绩水平,可作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7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各等,或局级二等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不少于两项局级三、四等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②.1986年以来,在高等院校脱产进修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1年及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不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进修)。③.出国进修、研修、留学(不包括语言学习和劳务输出)等1年及以上。(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作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①.承担的科研任务通过部级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推广项目;或在部级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②.获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经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及以上(由实施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③.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技术处于路内同行的先进水平。④.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或局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设计承担人。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先进科技工作者或优秀知识分子;获得局级优秀拔尖人才,或先进科技标兵,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8⑥.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本专业的论文;或在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或在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局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论文和技术报告。⑦.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是前5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8、评聘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仅限于在铁路主专业开展)需符合下列条件:(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及以上,或大普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师职务工作8年及以上。(2)、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①.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或获得铁路局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②.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评审、验收或认可。③.主持或为主承担省部级以上或局级重大科研项目,达到路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评审、验收或认可。④.主持或主承担省、部级或局级重点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建设管理、论证咨询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出了重大改进方案,达到路内领先水平,或填补了路内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评审、验收或认可。9⑤.在重点新技术、新装备(指对运输安全生产发挥重大作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推广运用过程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大技术性突破,或填补了路内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已通过部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评审、验收或认可。⑥.在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客货营销、扩能提效等实践中,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革新、提出重大改进方案、主持或为主解决了全路惯性安全生产难题、运营关键技术难题,并通过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评审、验收或认可。⑦.具有创见性、开拓性的学术成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路内同行专家中享有较高声誉。(3)、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学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式出版本专业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②.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译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③.在公开
本文标题:成都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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