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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实施规范管理。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3、责任者:设备部、安全部、五金超市、使用部门4、程序: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4.2.1禁止敲击,碰撞。4.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4.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4.2.4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4.2.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4.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4.2.7开闭氨气、苯等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专用劳动保护用品。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4.3.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和使用。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不能按照(表-1)中标识的:表-1序号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备注1氧气O2淡兰氧黑白色单环2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3丙烷CH3CH2CH3棕液化丙烷白4二氧化碳C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黑色单环5氢气H2淡绿氢大红淡黄色单环6氮气N2黑氮淡黄7空气黑空气白8氨NH3淡黄液化氨黑9天然气棕天然气白0.6-0.8/CM3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4.3.1.3.未判明装的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4.3.1.4.气瓶上未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也未印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4.3.2.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4.3.3.液化气体充装必须符合罐装设计规定标准,压力必须在规定的安全充装系数范围内。4.3.4.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4.3.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4.4.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4.4.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4.4.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4.4.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4.4.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4.4.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4.7.1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全面的监督与管理。4.7.2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4.7.3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设备管理部2011-08-27
本文标题: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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