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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与管理问题的思考摘要:次级债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主动负债工具,近年来得到了国际银行界的广泛认同和青睐,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甚至金融危机国家的银行体系重建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和国外商业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次级债发行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次级债在各方面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关键词:次级债资本充足率资本金相互持有一、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银行次级债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①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其投资人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由于次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并且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本金的方式。近几年,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政策,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积极性。截止至09年11月底,我国共有36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规模约为5,300亿元的次级债。表一我国前十大银行累计次级债发行方在各年的发行情况统计(单位:亿元)03040506070809.11合计建设银行4006001000中国银行260.7270400930.7工商一行350400750交通银行120250250620农业银行500500招商银行35300335浦发银行6020266082248光大银行13030160兴业银行3030100160深发展8080合计30905.7640263105922,2804783.7占比100%90%92%20%92%82%95%90%资料来源:中国债券网、各银行年报注:该比例为前十大发行方当年发行次级债合计数与当年次级债发行总而的比例。次级债的发行增补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而专家也指出,我国决定发行次级债,这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有很深的背景。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投资计划出台后,银行的信贷配套资金随之扩大,而且国际环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正在显现,因此商业银行有补充资本金的要求。尤其是,许多商业银行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本金却自上市以来就一直没有扩充过,通过发次级债的方式来充实资本金,主要是适应规模快速发展的需要。可是,在次级债的发行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例如发行目的单一、银行间相互持有等。这些问题不仅扭曲了银行补充资本的初衷,而且忽视了次级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市场约束作用。二、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存在的问题1.发行目的单一,忽视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只是考虑将次级债作为补充资本金的工具,满足监管资本的要求,而忽视次级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效用,以及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资金对改善银行负债结构的效用。从已经上市的三家国有银行的资金来源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商业银行负债范围狭窄、结构单一。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一般在80%以上,中国建设银行的这一比例高达92.24%,中国工商银行为90.25%,中国银行为83.45%。中长期存款的比例又过小,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最高的中国银行也不过9.34%。个人存款占存款总额的50%左右,发行金融债券、其他资金借款所占比例甚小,即被动负债比例太大,主动借款比例太小(表二)。由此可见,中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时并没有考虑改善负债结构,以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而论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是建立在较为成熟的债券市场基础之上的,然而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上述约束功能显然不能充分发挥。由于目前次级债的投资者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缺少专门的机构投资者,这种外部监督作用能否发挥值得怀疑。因此,从目前市场反应看,银行过多地强调次级债作为补充资本金的工具,而忽视了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以及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资金对改善银行负债结构的效用。②表二06年三家上市商业银行负债情况分类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存款总额(亿元)63514.2340954.2247212.56负债总额(亿元)70376.8549074.5951183.07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额(亿元)5840.143825.06应付债券(亿元)379.471235.712039.7个人存款(亿元)33143.524188.5922074.42存款与负债之比(%)90.2583.4592.24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额与存款额之比(%)9.29.34应付债券与存款额之比(%)0.63.024.32个人存款与存款总额之比(%)52.1859.0646.76资料来源:各银行年报、中国债券网2、次级债的作用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根据新巴塞尔协议以及我国已经颁布的《通知》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次级债虽然可以计入附属资本,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首先,次级债券不能改善核心资本,提高核心资本的充足率,也不具有核心资本的抗风险能力。根据次级债的定义,除非银行破产清算,否则次级债券不能用于弥补日常经营损失。其次,从本质上看,次级债具有纯债务性质,是商业银行的一项负债,需要到期偿。因此,虽然次级债在短期内可以缓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压力,但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强自己的盈利能力,不重视核心资本的补充,随着资本规模的扩大,商业银行通过次级债务工具暂时隐藏起来的困难和问题将进一步恶化,产生较大风险。3、银行间互持次级债券,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增加目前,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规模的上升,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比较普遍,根据监管当局测算,银行间互持规模超过50%。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一方面,商业银行互持次级债,主要是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的需求。与关联交易类似,商业银行间互持次级债,无需发生实际资金转移,且互持后,各银行可能会达成共识,彼此结算差额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将刺激商业银行通过互持次级债一满足银行监管当局的要求,并使商业银行丧失改革和创新的动力,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间互持次级债,虽然单个银行是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但整个银行系统资本金没有实际增强,银行系统的整体清偿能力没有增强,银行的系统风险没有得到分散。③4、财务成本较高,且流动性风险较大由于次级债券的受偿顺序在一般债券之后,其发行利率要高于一般存款利率。如果银行只是为了缓解资本不足的问题,而不加强风险管理,改善自身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那么银行将承受较大的财务压力。而我国次级债券的投资者类型又较少,主要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不高,对投资者而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因其期限较长(至少5年以上)、偿还次序靠后的特点,市场上交易活跃度较低,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三、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管理对策1.转变筹资观念,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发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补充银行资本,而是实现银行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这个目的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来实现。从这个角度出发,目前应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来发行金融债券。④2.加强对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的管理。我国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的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对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按照其核心资本的20%设定了限额;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券按照100%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但从已发行次级债券的结果来看,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还可从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一是可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券(可计入附属资本部分)直接冲抵其自身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所增加的附属资本,不冲抵部分再按照100%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二是制定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券的规模上限比例。通过这样的规定可比较有效地抑制商业银行过度相互持有次级债券的行为。3.尽快实现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上市流通。尽快实现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对发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首先,由于上市流通的次级债券必须接受债券评级,发债银行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全部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与公众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次级债券的持有人和监管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外部监督检查,约束银行的高风险行为。其次,由于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交易,次级债券的价格与发行银行的风险变化存在较为直接的联系,发债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状况等都会通过其次级债券的收益率变动反映出来,从而使发债银行处于市场的持续监督之下,这有利于银行加强自我风险管理。再次,次级债券的上市交易有利于增强银行次级债券流动性,为市场提供一种新的定价参考,有利于新发银行次级债券的合理定价。此外,在推动公开发行的银行次级债券上市流通的同时,还应要求其发行价格必须通过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以避免一、二级市场价格的脱钩,影响其二级市场流动性。4.进一步培育和扩大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投资主体。在我国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债券投资者,持有量占全部债券余额的65%以上。但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而言,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相互持有次级债券的风险,需要对商业银行持有次级债券作一定的限制。而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银行次级债券的顺利发展,应该多让商业银行以外的机构参与到次级债市场中来,以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达到发行次级债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首先,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应是商业银行次级债的需求大户,因为寿险公司在资产管理匹配上,对中长期的债券、债务有很大需求。其次,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主要以资产安全、保值并有所获益为目的的资金,也应该成为银行次级债券债务的需求主体。此外,投资基金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也将是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潜在投资者。⑤5.建立主要债权人监控下的信用评级制度。债券的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判断信用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评级机构由发行人选择并支付评级费用,评级机构依附于发行人而生存,往往根据发行人的意愿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不够,评级机构的诚信责任、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在目前我国总体信用环境较差、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要想真正发挥信用评级制度的作用,就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由主要债权人选择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债券的评级机构不再由发行人指派,在发行时由承销团成员选举产生,切断发行体和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链条;债券上市后引入竞争机制,及时追踪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评级情况,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市场机制定期更换不尽职的评级机构。只有这样,不同次级债券的风险差别才能真正得到揭示①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04.6②巴曙松,王文强.次级债市场发展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调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9(1):72-79③毛莹.“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功能、风险及对策分析”,《科协论坛》2007.6④葛兆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绩效、挑战与发展策略[J],证券市场导报,2004.10⑤闫冬.“浅谈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的风险及防范”,《大众商务.小投资》2009.1
本文标题: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与管理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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