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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1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路径选择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金融学2008级证券2班庹巧巧指导教师周渊中文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业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日期日益临近。在这种激烈的竞争形势下,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经验,研究我国如何稳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很有现实意义。金融混业的浪潮席卷全球,我国全面放开的金融业也必然受此影响,受分业经营的限制,我国金融业在面对跨国金融巨头的全面竞争时,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拓展金融综合经营,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选择正确的路径是十分必要的。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路径选择发展模式Abstract:WithChina'saccessiontotheWTOandtheeconomicandfinancialsystemreform,China'sfinancialindustryfacesopeningdateapproaching。Inthefiercecompetitionsituation,foreignfinancialholdingcompanydevelopmentexperience,China'showtosteadydevelopmentfinancialholdingcompanyisarealisticsignificance。Financialmixedthewaveofthesweepingtheglobe,letgoofthefinancialindustryinanmustalsobeaffectedbythis,financialcompaniesbytherestrictions,inthefaceofChina'sfinancialindustryinternationalfinancialgiantsofthecomprehensivecompetition,can'tprovidestheomni-directionalserviceforthecustomer,so,expandfinancialcomprehensiveoperation,Thedevelopmentofthecountry'sfinancialholdingcompanyandchoosingtherightpathisverynecessary.Keywords:FinancialholdingcompanyMixindustrythemanagementPathselectionDevelopmentmode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我国的金融机构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2006年将对世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届时,从事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控股公司凭借其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势必会对仅仅从事单一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冲击。我国金融业最终实现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受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和分第2页(共11页)页管理体制。在国内尚不具备全面混业的条件而金融市场的必须开放的两难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从分业到混业的一个现实选择。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概述1、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依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1999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一般而言,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根据国际惯例,大多数金融集团都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具有规模经济优势、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分散和减少风险、降低税负、实现信息共享、增加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优越性。2、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按经营模式,即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自己的特有的事业领域可以将金融控股公司分为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1)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纯粹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只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不同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母公司通过控股权协调各类业务活动,并取得股权收益。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负责收购、兼并、转让子公司股权、协调内部资源共享、新领域投资等活动,母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个非金融机构的经济实体,其牌照也是非金融机构牌照。子公司是一种分业经营的模式,其企业形态是“多个法人,多个牌照,多种业务”,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另外,子公司之间建立有效内部防火墙制度。这种模式以美国、日本、韩国为代表,此类国家大都经历过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两种极端不同的模式,当今又已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发展,但是这种回归并不是简单地回到纯粹的混业形态,而是以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重组现有的金融机构,吸收分业模式和混业第3页(共11页)模式之优点,摒弃二者之缺陷。(2)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型控股公司是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母公司。在这种模式中母公司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在管理和业务上领导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个非金融机构的经济实体,其牌照也是非金融机构牌照;其全资拥有或控股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集团公司的董事会。第二种是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集团的控股公司为一家具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该公司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一些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其拥有或绝对控股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分别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决策层一般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比较根据前文的介绍,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只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各自相对独立运作;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本身从事至少一种金融业务,同时支配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二者各自有什么优缺点呢?本文尝试从经营效益和风险来对二者进行比较。1、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1)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效益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本身不经营业务,专注于战略管理,这有利于子公司长期战略性发展。下属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有利于其专业化经营与发展。不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是合并设立还是设立后并购,其业务之间一定具有足够的互补性,而且在合并和扩张中形成明显的规模经济。由于母公司没有设立自己特定的事业部,全部资金都可以投入到子公司中,所以其资本运作的效率较高。(2)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第4页(共11页)首先,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本身没有经营具体业务,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相比,利益冲突只存在于各子公司之间。当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产生利益冲突时,母公司可以站在集团整体的角度,较好地协调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其次,母公司本身没有营业收人,对附属机构的损失仅以出资为限,不会直接牵涉到其他机构,因此有形的财务传染程度低;再次,由于母公司不从事任何业务经营,内部交易和风险传递途径较少。2、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1)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效益首先,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除了要对附属机构及子公司进行业务和投资管理外,还要从事其自身业务的经营,所以其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较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低;其次,因为母公司有其特定的事业部,所以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不能完全投入到子公司中,部分资金还要投入到母公司的事业运作中,资本运作的效率较低;再次,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的业务互补性较大,母公司本身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其附属机构及子公司可以利用母公司品牌很快进入市场。但是,由于母子公司所涉足的金融领域不同,所以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进行专业化的战略规划和管理,金融业务的整合程度较低。(2)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有其自身业务经营,存在着为其自身业务发展而牺牲子公司利益的可能性,利益冲突不仅仅存在于子公司之间,还存在于母子公司之间。若其母公司是商业银行,有时需要为附属机构及子公司承担相应债务,通过财务并表等方式承担经营风险,极易发生风险传染现象。因此,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风险传递途径较多,较易形成系统性风险。三、金融综合经营经营趋势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第5页(共11页)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内在动因理论分析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是一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大,越来越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和壮大是必然的趋势。1、我国金融综合经营正渐进推行我国自1993年实行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体系、品种、投资者、金融中介等方面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现阶段金融体系的发展重点从过去的偏重金融安全向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方面转变,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继续发展,如何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以推动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从各国发展实践来看,混业经营是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的有效方式。我国目前实行是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种体制在现阶段已经一定程度上抑止了我国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由于实行分业经营,各家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被限制在各自的行业空间,无法通过跨行业的资产和业务配置实现风险的分散。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法则,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各类金融产品的开发使证券市场的功能日益突出,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日益下降,直接融资越来越成为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以往向银行贷款的公司客户纷纷绕过银行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这种趋势的发展逐步导致我国银行贷款业务规模的萎缩和下降,作为现有银行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贷款业务逐步萎缩将对银行的未来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拓展新的利润来源,银行从客观上由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入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领域,通过多元化经营追求更多的利润和收入的需要。同时,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希望在一家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到包括存款、贷款、证券投资、资产管理、基金服务、保险服务等在内的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了冲破分业体制的束缚,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大型的金融集团已经采取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趋势的转变从而最终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金融控股公司能与我国现实环境结合目前,从法律意义上讲,金融控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只是准金融机构,在第6页(共11页)我国尚不具备清晰的法律地位。由于多个行业的多家金融机构的最终控制人可能是同一金融控股集团,不能认定为规范的分业经营,而应是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首先,不违反分业经营原则。金融业分业的标准明确要求同一家金融企业不能经营多个金融行业,但并不包括存在资本控制关系的多家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金融机
本文标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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