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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青少年野泳溺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1杨健吉2仲宇1夏春秋(1.成都理工大学体育部四川成都610054;2.西安体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8)摘要:游泳是一项很好的运动,但青少年在野外游泳,已成为严重威胁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本文总结了野泳溺亡事故在年龄、发生时段和地域等方面的结构特点,探讨了溺亡者在个人约束、游泳技术和安全知识等方面自身原因,指出了学校和社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最后就如何防范游泳溺亡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几点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关键词:青少年野泳溺亡建议中图分类号:G861.17文献标识码:A随着夏季的临近,气温逐渐升高,参加游泳运动的学生越来越多。游泳是一项很好的运动,从事游泳运动不仅能够在娱乐中锻炼克服困难的毅力,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而且能够有效地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的健康水平。但青少年在野外游泳,已成为严重威胁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游泳溺亡已成为暑期青少年的“第一杀手”。溺水是可被认知、预防和控制的。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教育部几乎每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青少年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我国学术界对青少年野泳溺亡问题开展调查不多,相关数据残缺,为了解决我国青少年学生溺水的相关问题,我们在总结近年来全国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问卷调查,充实了有关材料,得出了系统化的研究成果,现分析报道如下。1青少年野外溺亡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对这社会各界反映非常强烈。据教育部透露,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的首位。每年暑假各地都不时发生学生游泳溺亡惨剧,一个个例子,一组组数据,实在让人触目惊心。在一些地方溺水事件已成为中小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2007年7月,由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与中国——2政府共同在北京举办的预防溺水国际研讨会,这是中国首次就溺水问题举行国际性会议。中国卫生部发表的数字显示,中国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卫生组织估计,实际数字可能高一倍以上。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1],我国每年有112000多人溺死,其中50%以上是15岁以下儿童。上海市卫生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显示,本市每年约有25万14岁以下青少年发生各种意外伤害,而有近30%的事故发生在假期。其中,溺水、烫伤、交通事故、坠楼、犬伤、中毒等侵害,是暑期中青少年最需提防的“杀手”。2007年6月,由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中国)首次在我国发布的《2000年至2005年中国儿童意外溺水状况调查结果报告》[3]显示,在中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2000~2005年,我国0~14岁儿童因意外伤害所致的平均死亡率为0.2‰,占0~14儿童总死亡的19%。平均每年近50000名儿童,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此次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溺水在所有儿童意外伤害死因中所占的比重,6年来持续保持在一半以上,而且趋势有增无减。闽江福州段,2007年溺亡95人;2008年溺亡99人[4];2009年溺亡103人。这样的青少年爱冲动,爱冒险,经常逞能,但体力又不是很好,临场处理危险经验又不足,因此一下水,凶险随时就会降临。溺水是全世界仅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大事故伤亡成因,其中97%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现在正得到各方的重视,我们认为也到了该唤起人们关注溺水这个可以很容易预防的事故的时候了。我们有必要深入调查,寻找原因,寻求堵住安全漏洞的有效途径。2野游溺亡事故结构特点2.1儿童溺亡人数多据有关统计显示,暑期也正成为儿童意外死亡的高发期,全国平均每年有近3万儿童死于溺水,而在每年5万多因意外死亡的0至14岁儿童中,溺水身亡的儿童几乎占到六成之多,溺死是我国5~l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根据统计,溺水死亡者以10岁到16岁的青少年居多,而且因游泳、嬉戏造成溺水悲剧的男孩子占绝对多数。据警方分析,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一般贪玩、叛逆,什么都想尝试,但自控能力还不够,因而常常酿成悲剧。蔡荣富[5]等的调查显示,在234名溺水学生中,小学阶段所占比例最大,共172人,占总数的73.5%,其中小学低段(1~3年级)82人,小学高段(4-6年级)90人;中学62人,占总数的26.5%,其中初中44人,高中18人。我们也可以从这一组数据看出,小学低段和高段发生溺水事故的几率相差不大,而进入中学,初中学生溺水比小学溺水比例略有减少,高中3的比例则下降明显。“留守儿童”发生的溺水事故比较突出。2.2溺亡多发时间段2002年至2006年,海南省共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122起,年平均24.4起,死亡人数147人。122起溺水事件有116起发生在假期,占总数的95.08%;尤其是6月至9月,109起,占89.34%。这说明暑期是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高发期,应引起教育部门和家长的高度重视[6]。每周的周六、周日是溺水的主要时间段;而每天12时至16时是发生悲剧的最集中时间段。2.3大多发生在校外溺水事故发生的地点,除极其个别的发生在校内,其余的均发生在校外。这一情况值得引起高度注意,这时学生已脱离学校管理,应该处在家长的监管下,但实际情况是家长;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并没有完全到位,出现了管理与保护的薄弱环节,致使中小学生可以由着自己的喜好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有在水边或水中玩耍习惯的中小学生就有了时间和空间,可能在上学和放学的途中私自下水,也可能在回家后再次脱离监护人监管和保护私自下水。2.4溺水事故多在农村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市郊及农村地区,问题特别严重。卫生部报告数据表明,农村地区的溺水发生率是城市地区的4~10倍。蔡荣富[5]等的调查显示,发生溺水事故地域和地点十分清楚,绝大多数发生溺水事故的地域主要在农村,其次是农村的城镇,再其次是城市郊区。具体地点主要是江河、湖泊、池塘、水库、水池、水坑等。我们对所掌握的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溺水死亡的234名中小学生中,有183人是农村学生,占78%。相比之下,家在城镇的中小学生发生溺水死亡的几率比较小,在溺水死亡的234名中小学生中,有51名是城镇学生,占22%。就是这51人中,大多数都是学生邀约一道去郊外的水边玩耍和下水游泳造成溺水死亡的。农村地域开阔,河道纵横,水塘众多,加之农村父母忙于下地干活,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管小孩;很多小孩子在周围玩耍,没有成人照顾,跌入水中得不到及时拯救。有的家长出外打工,不能在身边管教小孩。而城市则有室内游泳场,有训练有素的专业的救生员,发生类似事故较少,而且多发生在室外野泳。3溺亡者的自身原因3.1私自游泳青少年溺亡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对青少年而言,在炎热的夏天下河游泳实是一件无比的享受和不可抵挡的诱惑。夏季天气炎热,有些学生会私自结伴或独自到河流、海、湖和水库中游泳,形成了极——4大的安全隐患。据唐国宪[6]等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生游泳时由家长或老师陪同的占26.4%和23.95%;由朋友或同学陪同的情况占63.1%和67.34%;独自一人的情况占7.3%和8.71%。由此可见,大多数时候家长和老师并不在身边,发生溺水事故往往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死亡人数不幸增加。3.2游泳技能和安全知识缺乏根据教育部门的调查,这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游泳技能普及和游泳安全知识缺乏所造成的。2008年7~9月我们对广西北海市城乡15所中、小学分别发放有效问卷673份、744份,统计结果见表1,不难发现该中、小学生中“熟练掌握”、“较好掌握”和“基本掌握”游泳技能的百分率均明显偏低。这对于生活在北海、常常与水和海打交道的广西人来说,游泳普及率如此之低,确实令人坦忧。中小学生思想、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户外游泳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表1广西北海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比例统计表熟练掌握较好掌握基本掌握未掌握中学小学中学小学中学小学中学小学人数332646429587499589百分数4.9%(33/673)3.5%(26/744)6.84%(46/673)5.65%(42/744)14.12%(95/673)11.69%(87/744)74.15%(499/673)79.17%(589/744)3.3淹亡者大多会游泳从7年来已经发生的溺水事故看,多数孩子都会游泳。有关人士表示,中小学生对水性认识不足,往往以为学会游泳后不会再有危险,却经常因出现腿、脚抽筋等现象而导致溺水。临近暑期,虽然老师们对假期安全教育时常挂在嘴边,学校老师节假日里特别重视对游泳等安全方面事项的叮嘱,上政治课时候也会涉及这一方面的学习,但同学们大多只是听听而已,没当回事,觉得开不开这个课无所谓。4青少年溺亡的管理漏洞4.1学校安全教育力度不够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自主行动意识强,但安全意识缺乏。由于学校领导及教师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敷衍了事,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许多在江海边生活的孩子,甚至读到初高中还不会游泳。在长江、珠江和海口三所初级中学抽查中发现,八成学生不会游泳。这些大都是当时土生土长的孩子,为什么不学游泳?孩子们的答案各式各样:“妈妈不让!”、“学校里又不教游泳”、“很少有时间去游泳”。此结果与唐国宪[6]海南省的调查相5一致,其统计表明:中小学生中“你每个学期都参加游泳活动吗?”,“没有”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分别占97.62%和97.81%;“你假期参加游泳活动吗?”,“参加”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分别占29.93%和34.63%。20所中、小学校中只有1所开设游泳课,仅占0.05%。同时也只有5所学校每个学期进行了游泳安全教育,占25.00%,可见,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远远跟不上实际情况的需要。由此可见,没有参加游泳活动的人数占绝大数,反映我们的中小学校对开展游泳教育意识淡薄。学校为什么没开设游泳课呢?大多数学校根本没有上游泳课的硬件设施和条件。尤其在中小学校,游泳根本没被列入体育课程。学生们接触江海的机会就是和爸爸妈妈出去玩。学生在被问到如果碰到落水、涨大水、海啸等突发事件怎么办?不少学生都只是摇摇头表示不知如何应对。4.2学校安全管理意识薄弱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监护意识不强。2006年6月7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发生一起8名小学生溺水事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学校没有足够重视学生的安全管理。20多名同班学生从上午第一节课就开始旷课,到了下午上课时间也未返回学校,相关老师和学校却不查问原因,更没有督促孩子们及时返回学校。4.3监护人对学生的监护不到位许多溺水身亡的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差,需要监护人足够的监护和教育。而其家长忙于农活,很难顾及到孩子;加上缺乏监护意识,对孩子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的教育态度,安全教育意识更是缺乏,致使悲剧发生。访谈中,时常听见班主任有类似的反映:“我们经常打电话到学生家里,但都没人接电话,老师家访,一个礼拜也找不到家长的都有。有些家长很麻木,老师讲的根本不在乎。但是一旦出了事,有些家长会不顾及时间问题,一概要求学校完全负责。”《2000年至2005年中国儿童意外溺水状况调查结果报告》[7]显示,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成都和福州6城市的调查中,对于幼儿家中溺水的主要危险原因,有近3成的家长没有充分认识到是由于家长看护不够造成的,其中上海家长的此项认知最差。4.4野外游泳场所存在安全空白野外游泳场所常常是既没有安全设施保障,又没有安全警示提醒,更无人管理。一些缺乏游泳技能的青少年,不知深浅,贸然下水,往往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酿成溺水悲剧。据唐国宪[6]等的统计数据表明,游泳场地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占5.0%;基本符合的占20.3%;不符合的占46.5%;没有安全措施的占28.20%;由此可见,场地严重不符合要求,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安全意识淡泊管理无法可依,政府部门——6管理不到位所造成。虽然有的事故多发河段会立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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