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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物品期限一览表序号违法行为强制措施及对象法律法规依据措施期限备注1侵犯商标专用权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包括涉案商品、工具、原材料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误认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等引人误认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表示的责令暂停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1、要有书面文书2、擅自拆封可按第二十八条处罚查封扣留相关财物《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个月被检查财物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售的3销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等查封或者扣押《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擅自拆封可按第六十三条处罚4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未取得许可证照、或者取得许可证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销售者没有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5无照经营查封、扣押相关合同、票据、张簿及资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15日(经批准延长15日)和无照经营相关的查封、扣押相关、第五项专门用于从事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无照经营的查封场所第六项危害人体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情况。6登记保全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7日7传销行为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簿等资料《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30日(经批准延长15日)查封、扣押物品,经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并处罚款;逾期未作处理的,视为解除;违反本条例查封、扣押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查封、扣押产品(商品)、工具、原材料等财物第五项查封经营场所第六项查询账户、及有关会计凭证、帐簿、对账单等第七项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资金第八项8违法直销行为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构成违法直销行为处以罚款9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有证据证明属侵权物品10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有证据证明属侵权物品11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查封场所、扣押专用工具和设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并处罚款12未取得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查封或扣押违反条例销售列入目录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证据表明13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不得超过10天公司登记机关14拆卸报废机动车查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取得资格认定15侵犯特殊标《特殊标志保护志专用权条例》
本文标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物品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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