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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应用研究文献综述协和学院国际商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24042005174李隽指导教师XX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日益显示着作为经济增长重要源泉的作用。同时,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也正走向高级化,通信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己占到整个服务贸易的大部分。而我国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和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同时,中国的金融服务业也面临着如何逐步开放和如何有效保护的问题,这就衍生出对金融服务贸易决策理论研究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外学者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政策选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一、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文献综述(一)国外学者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研究现状国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正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研究,但所取得的参考文献甚少,迄今为止对哪种贸易理论适用于金融服务贸易也仍然存在很多不同观点。其中主要有:1、外生比较优势模式世界银行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司Sapir.A,andLutz.E(1981)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外生比较优势模式的实用性,他们认为传统贸易理论作为一种简单思想,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亚当·斯密、李嘉图、赫克歇尔一俄林等的比较优势理论即可解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动因,不必把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分开。在实证方面,Sapir和Lutz(1981)收集了保险业的有关数据,结果证明了他们的主张。美国学者Walter.I(1988)在其论文《金融服务的全球竞争力:市场结构、市场保护和贸易自由化》中通过银行业和证券业数据的分析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这种观点的早期代表人物还有B.Hidnl和A.Smith(1984)。2、内生比较优势模式这一观点认为比较优势可以通过后天专业化学习获得或通过投资创新与经验累积人为创造出来,可由技术创新、资本积累、人力资本投资、合理的制度等决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学者Moshiria.F(1994)利用截面数据分析表明:金融服务与制造业一样,一些基本要素赋予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服务供给中的比较优势,这些因素是银行的国际资产的规模,实物与人力资本,信息技术水平(用R&D的数量表示)。3、规模经济模式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经济和社会研究所JanterWengel(1995)在论文《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分析141个国家的双边贸易模式,重点检验不同贸易理论的适用性,分析银行金融业比较优势的来源。结果表明:规模经济可最好地解释国际银行业以代表处、分行、子行三种商业存在形式提供跨国服务的动因。这种理论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银行业国际间并购热潮正是银行家为寻求规模经济效应所致。4、混合性贸易模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Moshiria.F(1998)对日本1980-1995年金融服务贸易的数据分析研究,表明日本在该段时间内的整体金融服务贸易呈现出产业间与产业内贸易混合的特征。这种特征是建立在双边贸易中金融服务与产品差异的基础上的。5、贸易收益理论2Glaessner和Oks(1994)研究表明,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将从四方面促进国内金融体系运行质量和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一是保证国内企业以较高的投资水平;二是导致国内金融基础的强化,监管水平的提高以及提高其竟争力;三是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使金融服务价格降低,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四是增强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并与其他改革相联系,共同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学者Das.D.K(1998)在论文《金融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作用--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也论证了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所带来的利益,他通过检验8个亚洲国家的一系列经济指标指出,无论一国的经济和金融市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金融服务开放都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而封闭的金融服务市场则往往会对经济产生扭曲作用。6、贸易保护理论世界银行经济政策研究中心TomGlaessner和StijnClaessens(1998)在工作报告《亚洲金融服务国际化》提出: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一个直接结果是资本的自由进出。在金融服务开放的巨大的竞争压力下淘汰了一些效率低下的金融机构,然而虚弱金融机构的倒闭将可能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殃及金融体系及整个经济系统的安全,这就是金融服务国际化造成的经济成本。金融服务国际化要控制好参与国际竞争的速度和程度。学者Moshirian(1993)认为,自由化不能证明联系紧密的金融市场有足够的稳定性,同时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容易导致资本的流出。(二)国内学者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研究现状现存的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研究成果几乎都是国外学者针对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所作的理论和实证探索,国内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比较落后,然而有一些研究文献值得一提。具体的有:陈炳才(1999)关于“中国金融服务业开放战略”的研究表明: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和发展阶段决定了过早参与国际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对中国将产生不利影响。应该把握金融开放进程,研究新形势下金融开放的条件。金融开放要与经济发展阶段、成熟程度和国家产业技术成熟程度、企业竞争力成熟程度结合起来考虑。在金融开放中要注意削减来自于内部的风险,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冯宗宪、郭根龙(2001)的专著《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金融业》,在科学地界定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及其自由化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收益的一般理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服务业比较优势的来源及其国际竞争力的培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同时结合对《金融服务协议》和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的研究,论述了中国金融业的开放战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培育对策。郭根龙(2002)博士认为,现存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研究得出截然不同结论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区分金融服务贸易的不同提供方式。他提出了基于不同提供方式的混合性贸易模式。通过引入产业内贸易指数β,分析1997-2000年的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的进出口额数据,得出了过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属于产业间贸易模式,适用于比较优势理论,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具有典型的产业内贸易特征,可以用规模经济或消费者偏好相似理论来解释的结论。吴广君和刘辉煌(2002)从金融安全的角度分析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从侧面说明金融危机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在联系,同时提出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安全观点出发设置的贸易壁垒的特点。吴雪亮(2005)在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研究中分别考察了比较优势理论和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适用性,通过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分别进行内生比较优势分析、外生比较优势分析、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分析和竞争优势分析,提出比较优势理论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非完全适用性,以及增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的必要性。宋金玲(2005)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角度对入世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进行分析,从贸易、外商投资和金融服务贸易的不同提供方式和贸易政策这三个角度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做出了估算,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出战略选择的建议,得出我国应仍继续实行渐进式的自由化模式的结论。罗楠(2007)分析不同提供方式和业务类型分析金融服务贸易模式和市场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认为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模式遵循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其中银行服务业竞争优势稍强,呈现产业内贸易特征,保险服务、证券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属于产业间贸易。商业存在金3融服务贸易模式遵从典型的产业内贸易模式,可以用规模经济和消费者偏好相似理论加以解释。同时他还认为,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属于幼稚产业,且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不适宜采用完全的自由贸易理论。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相关文献综述(一)国外学者关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研究现状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的政策结论。当时,国际学者们正在寻找将寡头和其他形式的不完全竞争结合到国际贸易的正式分析框架中,以解释实际的国际贸易规则和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作为新贸易理论在政策领域的延伸,从产生之日起就因其为政府干预贸易提供理论依据而倍受关注。Krugman(1979)通过建立一个主要由规模经济所引致贸易发生的模型,率先打破传统贸易理论中完全竞争假定和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提出当国家越来越相似,市场结构就从完全竞争转变到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就会取代要素秉赋的差异而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J.A.Brander和B.J.Spencer(1981)在其发表的论文《潜在进入条件下的关税与外国垄断租金的提取》中提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关税从国外垄断厂商抽取租金或向本国转移其利润的可能性。这篇论文认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开端。在此后的一系列论文中,他们(1983,1984,1985)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在古诺双头垄断市场中,政府如何通过变更博弈规则(如研发补贴[R&D]、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方式)转移垄断利润,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以提高本国福利。Krugman(1984)提出:政府通过贸易保护阻止外国厂商进入国内市场有利于本国厂商占领国内市场,并可以增强本国厂商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扩大本国出口。之后,Krugman(1986)进一步提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使政府受益,一种是通过政策使国家或国内产业获得较大份额的租金,另一种是通过政策使被保护的产业自身产生正的外部经济效应。此外,Krugman(1987)还开创性的将博弈论运用与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分析,创立了经典的飞机制造行业中美国波音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案例。以上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模型,后来许多学者对他们做出了扩展,主要包括:Eaton和Grossman(1986)研究了古诺竞争和Bertrand竞争下最佳贸易政策的选择,指出古诺竞争下出口补贴可取,而Bertrand竞争下出口税才是最佳贸易干预。他们还认为在古诺竞争模型中,只有当本国企业的数目不太大时,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Schulman(1992)考察了一个两国企业争夺第三国市场的三阶段寡头竞争模型,得到政府不干预是最佳政策选择的结果。事实上,把政府的政策决策分为两个阶段,与以前把它们合二为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博弈,在两阶段模型中,政府会把第一阶段决策对第二阶段确定最佳政策水平的影响考虑进来,更重要的是,一国政府在第一阶段的决策会影响对手国第二阶段的决定,而前者在第一阶段决策时会把这种影响考虑在内。Ishikawa和Spencer(1996)考虑了一个将中间产品引入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模型。他们指出,如果本国为生产某一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那么当一个国家使用出口补贴从国外最终产品生产企业转移利润的同时,本国企业的部分利润也会转移到国外中间产品的生产厂商,这样本国使用出口补贴的动机就会被削弱。但是,如果中间产品完全由本国厂商提供,并且中间产品的生产企业也以古诺方式进行竞争,对最终产品施加出口补贴提高国民福利的可能性就更大。他们还考察了对中间产品直接施以政策干预的情况,提出对本国中间产品生产和进口中间产品给予同等的补贴,其政策效果相当于对本国最终产品施加等额的出口补贴。Brainard和Martimort(1997);Okajima(2003)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研究,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掌握有关行业成本、需求和企业行为等方面的大量信息,而实际上政府对这些情况可能比企业了解得更少,因此在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中研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KarlMorasch(2000)考察了将战略联盟作为战略贸易政策替代的可行性,分析了厂商和政府这4两种战略行为的福利效应,得出结论:国内不消费目标产品时,实施战略贸易政策通常比战略联盟更好。但如果该产品出口份额足够大,战略联盟策略就会胜过战略贸易政策给本国带来更大福利
本文标题: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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