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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甲方(全称):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年;2.2、质量保修期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收合格备案(或尚未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且不受保修期限限制。2.3、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3、维修时限3.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期前6个月必须在6小时内)向甲方报到,与甲方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甲方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电梯等紧急情况处理需在30分钟内到现场查看处理。3.2、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保修范围处理时限(天)备注处理时限指实际修补的最长时间要求。3.3、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乙方需书面提出具体原因,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4、机构及职责4.1、甲方相关机构及职责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乙方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4.2、乙方保修机构及职责4.2.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乙方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甲方认可。4.2.2、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4.2.3、凡保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乙方应报告甲方向住户协调后,乙方才能搬动,乙方应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施工完毕,应恢复其原样。4.2.4、乙方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验收检查,方能撤场。4.2.5、乙方保修期间施工所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乙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签认后向甲方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5、维修通知方式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详细联系地址等),甲方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维修事项:5.1.1、电话(以甲方电话记录为准);5.1.2、传真(以甲方传真记录为准);5.1.3、电子邮件(以甲方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为准)。5.1.4、书面信件5.2、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5.3、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或撤出时,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担未能让甲方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6、保修责任6.1、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乙方、甲方共同进行,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第三损失方,则乙方、甲方及第三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及第三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6.2、所有材料由甲方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6.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财产损失的,乙方自愿承担因其造成的经济财产赔偿。6.4、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乙方认可甲方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6.5、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乙方应按差价补偿给甲方。6.6、乙方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甲方同意。6.7、承包方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7、保修违约处理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乙方违约,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质保金,乙方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利益损失,甲方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具体情况如下:7.1.1、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乙方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7.1.2、甲方就同一维修事项向乙方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乙方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不履行维修责任的;7.1.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间超过3个月的;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乙方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费用的认定可不经乙方认可,由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给乙方,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一天,每天按未交纳费用的0.5%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7.2.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7.2.2、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7.2.3、乙方的维修方案不满足甲方要求,虽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7.2.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过3个月的;7.3、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报到、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200~1000元/天的违约金。7.4、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在维修时限内进行第一次维修后,若仍未能解决该维修事项,乙方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第二次维修还不能解决该维修事项,则甲方有权按7.2条约定执行,也可要求乙方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解决,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7.5、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应每次支付甲方50~500元的违约金。8、质保金退还8.1、合同保修期或上款规定的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且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退还乙方未使用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8.2、质保金退还计算方法:质保金退还按质保期限年计算,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缺陷,发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结算时扣留的质保金。(质保期顺延责任款项视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双方另行协商。)9、其他9.1、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乙方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甲方及乙方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如乙方认为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时,均由乙方提供证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为乙方有过错,需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9.3、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时,甲方将保留继续追赔的权利。9.4、本条款所指甲方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9.5、本条款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条文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或签约代表(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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