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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方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集团法务部2016年5月17日目录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取得证据的保存证据的种类(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在此我们只在狭义角度展开,即有关工程质量的事实的陈述。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对工程质量相关的陈述。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证的主要形式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书证的主要形式有: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工程联系单、例会纪要、通知、催告函等。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所用到的建筑材料等。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施工人员(监理)对施工质量事实的陈述。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证据可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电子数据证据的来源一般包括电子输出文件、EDI合同、电子存储信息、CD-ROM、磁盘、E-MAIL、BBS及其他存储数据的计算机定向部件。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在工程纠纷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量的鉴定以及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类型一、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方或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的施工质量纠纷中。一是在验收过程中监理或建设方的技术负责人发现或怀疑有质量问题,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二、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通常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规划、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一般较难直接发现,通常通过其他问题牵扯出来,如成品质量、工程事故等问题。三、成品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房屋购买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中。住户发现质量问题大多数是施工质量问题例如屋顶漏水、墙面开裂、粉刷层脱落等,但还有可能涉及规划、勘察、设计质量。四、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顾名思义,是指对质量缺陷的程度作出判断的鉴定结论。证据的取得证据取得的原则证据的取得首先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其次是合法性,最后是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作为未质证的证据材料本身是真实的而非伪造,而不论其是否客观如实地反映了案件事实。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收集证据的主体及程序合法。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证据的保存对于证据材料的保存必须是保存证据原件。否则,未能举证证据原件的,法院有权对于相关的证据不予确认。所以,按照法院的一般操作规定来看,如果公司仅仅保留复印件作为案件的证据,除非对方自认,否则很难发挥证据应有的法律效果。工程质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拍照、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2.制作调查笔录、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3.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谢谢!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方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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