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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17更新时间:2008-12-2016:31:47征收标准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5%、1%和1.5%。对于实行第二、三档次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情况(事故率和收支率),下年缴费可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即可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50%。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每月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参保时要如实申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社保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偿付标准一、因工负伤未致残(一)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1、工伤医疗期(含康复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二、因工致残(一)1-4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和18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津贴:1~4级伤残每月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则修订为: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伤残津贴至伤残职工本人死亡。同时省条例取消了下述第(3)、(4)项,增加了第(5)、(6)项);(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6)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12个月。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24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22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20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18本人工资*75%(二)5-6级伤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6、14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5~6级伤残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60%的标准计发。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0、8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0、40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6六级本人工资*14(三)7-10级伤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0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2、10、8、6个月的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省条例增加);(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6、4、2、1个月)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5、15、8、4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2八级本人工资*10九级本人工资*8十级本人工资*6三、因工死亡的(1)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18号令)执行。(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标题:深圳市员工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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