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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财产保险教材《财产保险》,陈伊维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参考书目《财产和责任保险》(美)所罗门·许布纳、小肯尼斯·布莱克、博纳德·韦布著,陈欣等译,人大出版社,2002年《财产保险》乔林、王绪谨主编,人大出版社,2003年《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许谨良主编,上海财大出版社,1998年《日本财产保险业的变化与对策》(日)植村信保著,陈伊维、谭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商业保险》(美)贝纳德·L·威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美)康斯坦丝·M·卢瑟亚特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陈伊维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导论一、教学目标对财产保险有最基本的了解,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险种及实务。二、教学内容主要介绍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财产保险运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财产保险费率构成、财务稳定性及其财产保险的经营等内容。三、先修课程保险学原理四、考核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第一部分:财产保险总论第一章财产保险基础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了解财产保险的特征与作用;掌握国际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把握财产保险发展的趋势。第一节财产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一、财产保险的产生1、财产保险产生的必要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不可避免性。2、财产保险产生的可能性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雄厚的物资后备基金的形成,工业、交通、邮电、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集中的、数额巨大的危险的存在,为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二、财产保险的概念1、保险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契约或合同;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经济补偿的手段;从社会角度看:保险可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1、特点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合理负担。2、作用及时补偿财产经济损失;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有利于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损失的减少;有利于扩大、促进国际交往;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组成及分类一、财产保险的组成包括海上保险与非海上保险。二、财产保险的分类1、有形的财产保险(1)火灾保险是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主要为火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为保险事故的保险。(2)运输工具保险是以船舶、汽车、飞机、铁路车辆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3)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4)工程保险承保工程期间内一切意外的财产损失和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所引起的一系列赔款。2、无形的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经济保障。(2)信用保证保险1)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2)信用保险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本章小结:1、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2、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补偿经济损失。财产保险的作用是财产保险在发挥其职能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效果。3、财产保险包括有形的财产保险与无形的财产保险2大部分。思考题:1、什么是财产保险?什么是有形、无形财产保险?试举例说明。2、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还会存在财产保险这种经济补偿方式?3、请给出火灾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营业中断险的定义。4、试分析制约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的因素。5、为什么说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6、简述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异同?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学习目的: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分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了解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合同和批单;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财产保险合同定义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财产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经济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1、是损害补偿性合同2、是射幸合同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终止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2个环节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1、主体变更2、内容的变更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四、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1、期满终止2、已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3、因标的转让而终止4、标的因除外责任而灭失5、因当事人解约而终止6、标的部分灭失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五、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1、争议产生的原因2、合同争议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2)意图解释(3)有利于合同非起草方的解释3、争议的处理方式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二、保险单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三、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四、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五、预约保险合同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六、批单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更正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1、基本条款2、扩展责任条款3、限制责任条款4、保证条款5、特别说明条款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1)当事人(2)关系人(3)辅助人3、财产保险合同内容本章小结: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是损害补偿性合同,是射幸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三大类。4、财产保险合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才能成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即合同产生法律效力。5、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6、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7、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主要有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和有利于合同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解决财产保险合同双方纠纷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8、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预约保险合同、批单。思考题:1、简答解释保单的一般原则。2、财产保险合同形式有哪些?3、简答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不同。4、如何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财产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第三章财产保险遵循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掌握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等。理解这些特殊原则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功能。第一节诚信原则一、如实告知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二、保证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合同中的一方放弃合同所赋予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重新主张该项权利。第二节可保利益原则一、可保利益1、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对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利益。2、保险利益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二、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1、货币利益2、合法利益3、确定的利益三、可保利益的来源1、所有权2、据有权3、契约规定四、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1、可以防止变保险为赌博2、可以防止道德危险3、可以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第三节赔偿原则一、赔偿原则1、定义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并使标的受损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条件和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程度,在保额内进行赔偿。2、赔偿限度(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4)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5)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额外获利二、赔偿原则的例外1、有免赔额的保险2、定值保险3、重置价值保险三、赔偿方式1、比例分摊方式2、第一责任赔偿方式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第四节代位原则(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债权代位——代位求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后,要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保险人转让原所享有的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求偿权。二、物权代位——委付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三、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1、相同点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为。2、不同点(1)保险人所获得的权利不同(2)当事人不同第五节分摊原则(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重复保险(双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相同危险的保单,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即为重复保险。二、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单;2、承保的是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同一家庭成员);3、同一危险造成的损失;4、承保的是同一标的;5、每张保单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三、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第六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1、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和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2、近因原则保险人只负责近因为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二、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本章小结:1、财产保险合同在运行的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近因原则。2、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之上。3、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具有确定的、可用货币衡量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且除海上保险外,保险利益要贯穿于财产保险合同始终。4、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原则,补偿原则的规定可有效的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5、代位原则与分摊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6、近因原则是判断事故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思考题:1、简答诚信原则三要素。2、为什么在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恪守诚信原则?3、简答重复保险的三种分摊方法。4、赔偿原则及赔偿方式的内容。5、赔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有哪些?6、简答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及其来源。7、代位求偿、委付的定义,委付成立的条件有哪些?8、简答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异同。第四章财产保险的经营学习目的:掌握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构成、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以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主要指标;了解展业、核保、理赔的含义。第一节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一、创业资本二、营业利润三、投资收入四、各项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存的、保证能按保险契约的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加以运用,进行各项投资活动的资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第二节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一、保险费及保险费率1、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而交纳给保险人的费用。2、保险费率每单位保额的保费。二、制定费率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充分保障、相对稳定、促进防损。三、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1、纯费率均方差σ:保额损失率偏差的平均数。σ=偏差系数:反映保险损失率偏离算术平均数的程度。K=σ/2、附加费率第三节财产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一、财务稳定性的概念及测定1、概念财务稳定性是指就某一保险企业或某项保险业务而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补偿义务能力的可靠程度。2、测定即测算实际发生的赔款是否超过预期的保险赔偿基金。保险赔偿基金p:根据损失概率预计出的每年平均要付出的赔款数字。p=anqa:每件标的的保险金额n:保险件数q:损失概率保险赔偿基金均方差σ:实际付出的赔款与赔偿基金之间差数的平均数。npp/nPP2)(p二、影响财产保险业务财务稳定性的因素1、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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