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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滨海新区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研究姓名:张少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刘忠燕20080501滨海新区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研究作者:张少杰学位授予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孙立兰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分析2007金融控股公司是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进程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是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然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柄“双刃剑”,发展得当能充分展现其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优势,发展不得当将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隐患,甚至殃及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存在形式各异的(准)金融控股公司,理论界已达成共识,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实现综合经营的主导形式,而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也首次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业将实现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重大转型,可以预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的浪潮将会愈演愈烈。由于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等外部因素的滞后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所以,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风险,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将有助于我国金融的稳定发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首先分别从定义、特征、分类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分析,为阐述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打下了基础。然后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理论方面详细剖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内在和外在动因。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机构为了生存与发展而采用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它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内在的微观经济学的原因,全球竞争的环境、新经济的发展这些宏观因素构成了其发展的外在动因。第二部分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吸收风险、评估风险并对风险进行管理而获得风险报酬。金融控股公司是多种金融机构业务的聚合体,其各项业务活动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从每一种业务特征角度出发,可以将风险分为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证券业务风险、保险业务风险、信托业务风险四大类。除这些之外,与一般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金融控股公司在各种金融业务的互动过程中,还会面对新出现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保企业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这一部分着重于从理论层面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仅有理论是不够的,所以本文第三部分从实践层面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瑞士信贷集团、日本瑞穗金融控股集团为对象,分析了其风险管理模式及方法,并对其具有共性的风险管理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如要根据集团发展战略,配合公司机构整合,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阶段逐渐完善;要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文化,对风险进行全员、全程的管理;要建立集中的、独立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等等,这些宝贵的经验,为解决我国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第四部分分析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这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在我国的应用。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市场化和国际竞争加大的压力,我国的金融机构已经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从过去单纯凭主观经验式的管理模式逐渐走向了数量化管理的道路,风险管理的手段与技术不断提高。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尚处于试点与探索阶段,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缺陷,例如,风险管理相当分散,缺乏全面性,没有建立起一套一体化的、集中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对风险的管理重点仍然放在事后处理和弥补上,对事前控制重视不足,缺乏必要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缺少系统的风险管理流程;控股母公司也没有统一规划的风险信息系统,数据积累时间短,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对风险的判断等等。总之,片面、单一的风险管理理念制约了风险管理的效果,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长远发展,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呢?根据前文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本部分开创性提出针对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构成要素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构建。这包括:(1)内部环境体系构建。根本目的就是创建先进的、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2)目标定位体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目标与传统的风险管理不同,不再仅仅是降低风险,而是消除不希望保留的风险,同时接受可以承受和应付的风险,尽量做到与风险共存共荣。(3)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将所有的风险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而言,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全面衡量每一项业务、子公司和整个集团的风险,从子公司层面和控股公司层面进行全面风险识别与评估。(4)风险对策体系构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各行政部门、职能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管理者必须采取一定的风险对策来规避、减少。(5)控制活动体系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控制活动流程,是公司为控制和管理风险而安排和设置的,由若干前后衔接并相互联系的步骤与环节组成的管理顺序和工作规程。(6)信息与交流体系构建。有效的信息系统是保证整个金融控股公司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之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需要由控股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规划,共同建设。总之,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就是通过恰当的目标设定、合理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等来构建先进的、全员参加的风险管理体系。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选题角度和研究方法的独特性。本文围绕“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采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既有一般理论分析又有实践案例,避免了空洞的理论说教,同时采用横向的比较分析方法和归纳方法,通过对典型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实践的研究,从个体到一般,总结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经验,进而开创性的提出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构成要素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作为这一课题的初步研究,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由于作者数理统计知识的欠缺,未能从风险量化方面进行探讨,这是本文的一大遗憾,也是有待后续研究的问题。2.期刊论文黄建主监管制度:应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选择-当代经济2008,(20)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综合经营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不可逆转的方向.面对一业为主综合经营形式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难题,主监管制度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选择.3.学位论文张学森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2007本文对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研究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体制与法律的因应和变革,分别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综合经营的法律含义,比较各国金融体制,解析各国金融法的演变与特征。第二部分以法律趋同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法律趋同化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趋同化与各国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金融法律趋同化与金融类国际组织等。第三部分从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及其与国际组织关系、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比较、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发展等方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四部分在回顾中国金融体制及其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建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必然性,探讨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监管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4.学位论文刘从军美国与德国全能银行的比较及中国的选择2004在当前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中,世界中国金融体系的全球化扩展形成金融全球化的主流.经济、金融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着全能银行全球化的进程.以美国和德国为首的很多西方国家都以不同的方式大力发展各种形态的全能银行,以提高其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以银行跨业、跨国购并为主旋律的第五次全球购并浪潮的兴起,产生了一个又一个超级大型跨国全能银行,如花旗、汇丰、德意志等等,分支网络遍及全球各地.而国内的发展步伐虽然也在加快,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已初露端倪,但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格局限制下,仍然有内外两重天的感觉.现在中国已经形式成为WTO成员国,全能银行的全球化趋势会给逐步开放的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带来强烈冲击,中国银行只能顺应历史潮流,发展全能银行,此外别无选择,但是中国全能银行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个路径选择的问题.全能银行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德国式全能银行,即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另一种是美国式全能银行,即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两种全能银行的产生和发展路径不同,组织结构和监管方式也有很大区别.该文对美国式全能银行和德国式全能银行这两种全能银行的典型代表加以研究,通过对两种类型全能银行的内涵、产生与发展、组织结构、监管方式等进行比较,得出两者各具特色,分别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并且近年来呈现相互融合趋势的结论.比较结果对于中国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全能银行会由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开始最终走向内部综合经营型与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并举.在组织结构方面会由H型结构开始发展到兼收并蓄H型与M型两种组织结构的优势,呈现多样化趋势.中国对全能银行的监管也会随着全能银行的形成和发展进程加速改革,向国际规则和惯例靠拢,实现功能性统一监管.5.期刊论文吴敬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背景下的综合经营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07,(23)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问题,一直是国内外金融界探讨的热点问题.在国际发展的大趋势下,是继续坚持分业经营还是实行综合经营,将自己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中,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6.期刊论文龙妍浅谈我国银行业应对金融全球化的对策选择-今日财富(下旬刊)2009,(12)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潜在风险进一步显露,银行业改革迫在眉睫.为了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提高银行竞争力和金融体系稳定性,实现金融综合经营是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7.学位论文何花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价值目标选择——安全与创新的理性权衡2007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规范的尚付阙如实为我国金融界和法律界的共同缺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立法者未能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即立法的价值目标做出科学合理的定位与选择。“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是金融业的默示定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就是此规律的最好印证。“分”与“合”对于立法者来讲考虑的其实不外乎安全与创新,金融的分业经营在传统意义上就意味着安全,而综合经营则代表了金融创新。显然,安全与创新是冲突的,一部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风险史,而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的缩影,所以安全是立法者的初衷,但是,金融全球化带来的金融一体化使创新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最强音,提供综合一体化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又是金融创新的弄潮儿,因此创新亦为立法者的目标。可以说,与金融业在分与合之间的纠缠相对应,立法者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也在安全与创新之间权衡与选择,这种权衡与选择是动态的平衡过程,如美国从银行控股公司法到最后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确立、日本对金融控股公司从限制到解禁等,均是立法者根据具体的历史背景做出的安全与创新的权衡和选择过程。不同国家在同一时期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价值目标的选择是不同的,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价值目标选择也会有一定差异,但是选择的原则是共通和不变的,即要对安全与创新做理性的权衡,这亦即本文的主旨所在。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夹缝中生长,外国由于立法者的及时回应与调整,特别是立法价值目标的理性选择,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金融的发达,造就了世界级的“金融百货公司”和“金融航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亦大量存在,正如哲学家萨特所说的那样:“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国立法者应当走出重要的第一步即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价值目标做理性的选择进而引导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全文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安全与创新——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价值目标冲突”。本部分
本文标题:滨海新区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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