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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均衡化体现的是一种公平与公正的理念。它的提出既是我国现实教育问题的反映,又是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进步达到一定水平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一种期望。坚持教育均衡化,对于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现实的意义。教育的供给滞后于人民群众需求,仍然是现阶段教育的基本矛盾,而这种滞后性正日益表现为教育发展的非均衡性。教育发展的差异性与人们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普遍性和迫切性之间的矛盾凸现。如果我们把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作为当前教育发展的迫切任务的话,那么教育均衡化就不能不是今天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一,教育均衡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可能产生在社会的竞争中处境不利人群生存和发展上差异不断扩大的负效应。有效调控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须予以关注的,是政府必须认识到的一项基本职能。第二,教育均衡化是在社会财富普遍增长、贫富差距拉大,阶层之间教育差距日趋显现的背景下,教育政策的必然选择。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控制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组成部分,其配置必须坚持公平和公正性原则,必须体现大力促进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坚持面向全体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的政策取向。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作为教育均衡化的重要方面,在它所要解决的教育发展水平差异问题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第二,教育均衡化是在社会财富普遍增长、贫富差距拉大,阶层之间教育差距日趋显现的背景下,教育政策的必然选择。教育的均衡化将有助于扩大经济增长在社会人群中的受益面,有助于减弱收入差距拉大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有助于社会内部关系的良性化。第二,教育均衡化是在社会财富普遍增长、贫富差距拉大,阶层之间教育差距日趋显现的背景下,教育政策的必然选择。第三,教育均衡化是我国步入小康社会之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演变的必然趋势。教育正日益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改善人的生存状态、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教育权利的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体现,群众对它的关注度和敏感度也不断提高。教育发展非均衡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这种历史性的成因只有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才能从根本上逐步加以解决。值得我们重视的应该是导致教育非均衡现象产生的政策性因素。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公共教育政策的不同取向,往往会对教育的均衡程度带来完全相反的两种影响,通过教育政策的调整来推动教育的均衡化最为现实也最为有效。教育均衡化问题,主要是在政府的职能以及公共政策层面,尤其是针对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性而言;主要是关注当下的政策导向:是缩小以致努力消除还是人为地扩大现存的差异。第一,教育均衡化不等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划一化。在学校办学层面,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学校提出无差别的要求。不主张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运用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集中本该均衡配置的资源,创办“窗口学校”、“重点学校”,以显现其“政绩”和“形象”。此类违背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只会衍生出诸多矛盾,加剧社会不公。我们不仅应该坦然面对学校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而且应该鼓励和倡导学校之间在正确的目标导引下,开展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办学水平竞争,创建办学特色,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这种基于学校自身发展内在机制的差异,我们应该看作是教育整体发展的动力。第一,教育均衡化不等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划一化。第二,教育均衡化不等于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的同步化。一级政府在教育均衡化上所能做到的只能是:从本地的财力状况出发,在辖区内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更大区域范围内的不均衡应由上一级政府来履行其管辖范围内教育均衡化的责任。教育均衡化本质上是各级政府决定公共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衡量政府是否遵循这一原则的关键是其公共政策的倾向及其实施效果,即政府是否重点关注在发展中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其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效果是否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辖区内地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第二,教育均衡化不等于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的同步化。教育均衡化不是试图在一夜之间改变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由于各地区的自然、历史、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形成的教育差异。也不应该以长期形成的差距来衡量当今政策的效应。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只要在辖区内遵循了教育均衡化原则并且实施有方,其立足原有基础加快发展教育,形成地区性教育发展高地的努力应于大力提倡和鼓励。第二,教育均衡化不等于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的同步化。第一,努力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大力推动学校的均衡发展。在教育经费分配、校长和师资安排、校舍和设备等硬件的建设、生源安排的政策导向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要防止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集聚教育资源的学校,今天以“市场”手段再度集聚教育资源,再度拉开校际差距。第二,继续坚定地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公民(既纳税人)在其居住地实现其子女教育上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办法与现代社会的纳税制度、公共政策密切相关。要通过缩小校际差距,并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努力使大多数居民对居住区中的学校达到较为满意的程度。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形成一批有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满足具有支付办学成本能力的一部分家庭的选择要求。第二,继续坚定地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第三,努力缩小地区和城乡之间在教育发展上的过大差距。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拔款等办法,建立起对本级政府辖区内相对落后地区教育的支持,逐步地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第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效率,为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效率,最终达到增加学生成功和发展的机会的目的,而这一目的也是所有均衡化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本文标题:推进教育发展均衡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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