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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1—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06〕12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推进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在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一)“十五”期间,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加快保险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业改革不断深—2—化,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有效加强,社会影响日益提升,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抵御灾害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富民强省、“两个率先”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从目前我省保险业总体发展水平看,保险深度和密度仍然偏低,保险机构综合实力相对较弱,保险业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险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二)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三)作为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省份,江苏发展速度快,开放程度高,综合实力强,保险需求旺盛,可保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广阔,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很好的基础条件和巨大的潜力、空间。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3—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努力推动保险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五)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保险业务总量比“十五”期末翻一番,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保险深度提高到4%左右,保险密度增长一倍以上。设立3-5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通过5-10年的努力,建成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现代保险业,使我省成为全国保险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管理服务能力最强的省份之一。(六)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重点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加大创新力度,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各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努力吸引海内外保险机构来江苏设立总部或地区分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改善监管,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保险法规制度建设,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4—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将农业保险纳入全省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总结省内经验、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重点支持淮安市扩大试点范围、宿迁市逐步开展试点。从现在起,除淮安、苏州、宿迁以外尚未进行试点的省辖市要选择一个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八)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业保险。重点发展种植业保险,稳步发展养殖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和规模经营农户参加保险。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投保。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加快组建地方农业保险公司。引导保险机构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九)制定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建立和完善财政、税务、农林、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要对投保农民给予适当的保险费补贴,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比例,省财政根据苏中和苏北地区不同的经济—5—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投保农民相应的保险费补贴。对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四、积极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继续执行我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十一)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总结推广无锡市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经验,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优势。落实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完善重点优抚对象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推进新生儿缺陷疾病保险试点。逐步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改善基层医疗条件。(十二)积极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借鉴江阴等地经验,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积极参与和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健康保险。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开展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办新型简—6—易人身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协助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三)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十四)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推动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认真组织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加快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通过制定规章和推动立法,促进火灾公众责任、船舶油污责任和校园方责任等责任保险的发展。在矿山开采、化工等高危行业开展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大力推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江苏”建设。积极推行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等保险业务。六、不断推进保险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十五)建立和完善保险创新机制。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指导和扶持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保险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创新能力。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7—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和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十六)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重大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贫困学生上学难和信贷消费增长缓慢等问题。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重点产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面向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的“三农”保险产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信用联社、证券、邮政等其他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七、继续深化保险改革,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十七)深化保险体制和机制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保险资源整合,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加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有机结合,共同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兼顾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十八)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启动保险人才建设工程,着力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8—市场营销队伍和监管干部队伍。制订保险人才战略规划,力争通过5-10年,使江苏成为全国保险人才的集聚中心。推进省级保险教育培训基地和市级保险教育中心建设。对保险教育培训,各地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八、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业竞争能力(十九)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提高我省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开放对保险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经验,提高全省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二十)出台鼓励政策,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到我省注册成立独资、合资保险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结合保险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跨国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服务中心和地区总部,扩大保险业在利用外资中的比重,促进中外保险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九、加快发展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二十一)加快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建设。出台鼓励政策,积极推动设立我省地方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吸引各类资本在我省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二十二)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银行、—9—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保险集聚区建设,支持南京、苏州等市建成区域金融保险中心。密切与上海、浙江等地的联系,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合作水平。十、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二十三)探索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结合开展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逐步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组织形式。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养老、医疗、意外伤害、机动车辆等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保险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二十四)完善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纳入江苏省联合征信系统,推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推进保险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专业中介力量的作用,形成规范市场秩序的社会合力。(二十五)督促保险机构加强经营风险评估和内控制度建设,构建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保险监管与银监、证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政策、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全面防范保险行业风险。十一、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10—(二十六)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保险新闻宣传管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二十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将保险业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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