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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万达成本部幕墙工程合同交底(包含大商业、酒店幕墙工程)2013年10月16日整体原则合同核心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其他附件一、签约单位二、合同工程范围三、合同工期四、合同量价方式五、工程款的支付六、工程竣工和移交七、质量保修八、现场移交标准九、商务管理十、签证变更目录师父领进门,学艺在个人!(一)大商业幕墙工程分包商: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刚13908398546生产经理:张进13708309723(二)酒店幕墙工程分包商: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邱瑄13317147650生产经理:文涛13797941726一、签约单位(一)、永久工程的设计分包商负责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下发的图纸对本外墙装饰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的深度应达到足以能够指导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并应全部体现所有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承包范围内各类幕墙的收边收口工作),分包商还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竣工图的设计,但是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幕墙形式。二、工程范围(二)、永久工程的施工(1)分包商负责以下外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材料购置、运输、制作、安装、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石材幕墙;雨篷(不含雨篷处灯具及配电管线);铝合金格栅及百叶;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室外吊顶;店招、广告位(不含广告系统和广告灯箱电气照明管线;地弹门;屋顶装饰性钢结构;幕墙埋件(含预埋和后置);外墙面LOGO预埋件;外墙面保温系统;二、工程范围(二)、永久工程的施工幕墙防雷、防水和排水系统;层间梁等结构部位、室内隔墙等墙体部位与幕墙间的水平、竖向防火封堵系统;女儿墙压顶及女儿墙内侧至屋面间装饰面处理;屋面冷却塔围护工程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等)的施工处理;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与招标人下发幕墙预埋件不一致需要增加的幕墙结构固定处理;装饰面之间及装饰面与其他建筑面层之间接缝部分的封胶处理;外装修工程所需要的预留洞、开洞、堵洞;负责与景观施工界面处收边封口工作;配合泛光照明、机电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外装饰面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防水收口、收边,面层打孔、洞等)及泛光施工完成后的打胶工作;二、工程范围(二)、永久工程的施工(2)由总承包商负责的工程内容:预埋件、擦窗机预埋件、外装修工程所需要的预留洞、开洞、堵洞。在土建浇筑前核对门窗表所示尺寸是否与结构预留孔洞尺寸相符。若发现矛盾,须通知发包方及有关分包单位以做出修改;预留适当大小的孔洞及坑槽以便安装窗框及其凸出的冒头、竖框、止水条;负责所有窗洞/门洞及洞口的收口;协调各有关单位以确保门、窗及天窗等完成后进行防渗试验时不会破坏邻近的工程,并修复所有受影响地方。提供工地内现有爬梯、脚手架供分包商合理使用,并考虑与市政、防水、外围工程相结合,包括在有需要时进行部份悬挑、提高或更改,但拆除脚手架时间应满足整体工程进度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清标问卷第二十条:“贵公司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报的脚手架、吊篮及垂直运输费用等须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和整体工期安排,须包含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已拆除或不能满足幕墙施工需要等情况下自行搭、拆及移位脚手架或吊篮、上料平台、安全网、护身栏杆、使用吊车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总价包干,中标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请确认。”回复:“确认”。二、工程范围大商业幕墙工程工期:合同工期:195个日历天(开工至竣工)绝对施工工期:145个日历天(开工至完工)开工日期:暂定2014年2月6日完工日期:暂定2014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19日(即整个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三、工程工期酒店幕墙工程工期:合同工期:268个日历天(开工至竣工)绝对施工工期:178个日历天(开工至完工)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11月25日完工日期:暂定2014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19日(即整个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三、工程工期(一)大商业幕墙工程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包干总价合同,合同固定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统称“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捌万伍仟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3885699分包商除临时水电费押金、安全管理押金以外,不需向总承包商缴纳任何配合费、管理费等。(详见《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总包对分包收取的水、电押金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分包合同额的0.5%。四、合同量及价方式(一)酒店幕墙工程合同形式及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包干总价合同,合同固定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统称“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捌万肆仟贰佰叁拾捌元整小写:¥13884238分包商除临时水电费押金、安全管理押金以外,不需向总承包商缴纳任何配合费、管理费等。(详见《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四、合同量及价方式(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规范》)进行编制。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所描述内容与《规范》所描述内容相矛盾的,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不论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及《规范》的内容是否描述完整,总承包商所报单价都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包括了设计及施工与验收规范中的全部工作内容。除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其余按《规范》执行,具体详见合同第五部分第二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四、合同量及价方式(三)计价方式(摘录自集团范本)1、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成为包干的综合单价。总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项目除外)部分的价格被认为是包干的,在任何情况下,该部分的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总包合同)2、总价包干项目:本合同所指总价包干(固定总价),即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制作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实际情况、包价款、包安全防护、包税金等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四、合同量及价方式(续上)2、总价包干项目合同价款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抢工费、窝工费、二次、多次搬运费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以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运作所需的一切零件、配件、附件等物料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幕墙工程属于总价包干合同)四、合同量及价方式第28条支付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和总承包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按其审核的金额向分包商付款,可被认为总承包商委托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业主按照下述第5项的约定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在业主付款前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发票按荆州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1、合同签署,及分包商提交经业主认可的履约保函后15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预付款;2、幕墙框架完成50%,经业主及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日天内,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幕墙框架完成,经业主及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日天内,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五、工程款的支付4、玻璃、石材、铝板(铝塑板)、铝型材等主要材料,进场数量达到80%并开始安装时,经业主及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签署进度报告后7个日天内,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5、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及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作为工程进度款;6、本合同工程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包商提交完整的经业主认可的竣工结算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至合同价款80%工程进度款。7、本工程所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专项结算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8、保修期开始起算后满24个月、保修工作完成且经业主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全部保修金。五、工程款的支付9、说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商、总承包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分包商亦应在业主支付前按照其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分包商须向业主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或者履约保证金,否则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扣除2倍的上述金额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待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进度款时,未支付已完产值部分尾款达到履约担保金额时,该部分金额改为合同履约担保,同时业主退还分包商已交纳履约担保;工程全部竣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作为履约担保部分的工程尾款自动转为工程款,并按相应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五、工程款的支付37.工程竣工和验收(摘录自分包合同)37.1竣工验收的条件1、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分包商方可按第37.2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2、分包工程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毕;3、按第5.1款竣工资料齐备完整;4、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六、工程竣工及验收37.2竣工验收1、如果分包商认为工程已具备第37.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分包商应至少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为总承包商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2、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7天内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设计人及有关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六、工程竣工及验收38.质量保修(摘录自分包合同)38.1质量保修期1、本分包合同中的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整体工程竣工验合格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移交给业主之日(以较晚时间为准)起计算。除外墙保温及防水的保修期为5年外(如有),本工程整体及未做特别规定的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分包合同未做规定的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为两年。2、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届满、分包商妥善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并经业主或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外墙保温及防水工程除外),但前述的确认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商按上述条例及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七、质量保修3、上述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4、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七、质量保修37.5工程完全移交(摘录自分包合同)1、分包工程具备
本文标题:幕墙工程合同交底-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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