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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运作规程资产管理中心一、项目提出.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80号)的要求;.郭庚茂省长《在全省金融业发展及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运作情况汇报会上讲话》中的要求;.目前县级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求;.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支持;.履行财政职能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需要。二、项目的决策•1、2010年10月资产管理中心起草《利用新农村建设贷款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建议》,提出利用资产管理中心省级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土地整理和村庄搬迁项目;后经财政厅办公会议研究,资产管理中心经过进一步调研,经征求部分县(市)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为《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支持范围调整为产业集聚区、城郊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2、2011年2月印发省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支持资产管理中心实施“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3、2011年3月省财政上报《关于实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方案的请示》(豫财资[2011]17号),5月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尽快实施。三、运作方案的总体思路•“百亿城乡筹资计划”投资项目的特征,是以县级产业集聚区、城郊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为建设内容,整理出的土地收入为还款来源的经营性项目。项目贷款主体是由资产管理中心牵头,与县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投资发展公司。项目规模,初步谋划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其中筹集项目资本金30亿元,向省农发行申请新农村建设贷款70亿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四、项目实施的具体事项•(一)组建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与有合作意愿、项目区域内土地有升值空间的县(市)政府,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合作县(市);由合作县(市)政府用其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的的股权(按照拟贷款的1.4倍),与资产管理中心共同组建城乡投资发展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其中省财政现金出资3亿元,其余用合作县股权)。为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影响项目公司运作,项目县(市)的股东权利委托资产管理中心代为行使。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注入资产划回。公司运作费用,每年按贷款额度的0.2%收取。•(二)项目资本金筹集。项目资本金30亿元,资产管理中心和项目县(市)按1:2比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筹集项目资本金20亿元,省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筹集项目资本金10亿元,项目资本金分三年到位。省级投入资本金按年收益6%设定。•(三)、资金的使用用途和归还。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在项目的选择,项目资金用途既要体现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又要确保不能亏损,实现资产管理中心、地方政府、各产业集聚区和地方财政等多方共赢。经过多方调研,产业集聚区和城郊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目前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瓶颈问题,而区域内的整理出的经营性土地的出让收入是贷款偿还的主要来源。支持县级产业集聚区、城郊资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是最佳选择,资金使用用途包括项目区域内的道路(含排水、绿化)、村庄改造、土地收储整理等方面。•(四)项目确定和实施。项目县(市)政府负责编制子项目可研,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城乡投资发展公司根据贷款要求,汇总编制若干个区域项目可研,并履行必要程序,经省农发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由项目地政府负责,资金通过县(市)政府指定的投融资机构或单位投入到具体项目上。•(五)融资期限及利率:项目贷款期限为8年,宽限期3年。从借款日起按季度还息,从第3年起开始还本,允许提前还款。发展投资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项目的财务成本,不上浮利率。五、运作规程及相关材料准备•甄选合作县程序和准备资料;•资产划转;•中心会同农发行组成项目审查组指导合作县准备材料;•项目报审汇总和上报批准;•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管理;•贷款偿还和投资收回及资产划回(一)甄选合作县程序和准备资料1、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财政厅向各县(市、区)财政局下发正式通知(附件1),目前已经下发。2、县(市、区)政府函告申请参与。有意合作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一是确定与资产管理中心合作的县级投融资公司,说明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拟划入资产管理中心的股权比例。附公司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近期报表。二是策划拟投资的产业集聚区、城郊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项目内容及投资额,并分别说明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的项目内容和投资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三是测算用于还款(整理出来)的土地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需要上缴和提取的具体项目和比例等事项。整理完成后,以政府函告形式向资产管理中心正式申请参与“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项目(附件2-1)。3、中心研究初步确定合作县。根据项目县(市、区)上报的有关资料,经资产管理中心投资部与财务部审核、评议后,提交主任(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县(市、区)所呈报的内容进行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合作县(市、区)。4、中心复函同意。初步确定项目合作县(市、区)后,以中心名义复函(附件2-2),同意项目合作县(市、区)参与“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5、下发准备材料的模板。向项目合作县(市、区)下发相关模板(附件3),项目合作县(市、区)根据模板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各项目县(市、区)政府负责将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项目打包编制子项目可研报告,制订确保项目收益和还款的办法和方案。(二)资产划转1、合作县投融资机构资产整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县级融资公司资产状况\政府控制的“四资”情况,以及政府建设项目的运作机制,整合拟与中心合作的县级投融资公司,壮大资产规模、充实经营范围和改善经营状况。合作县投融资公司股权划转资产管理中心前,须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保实收资本足额到位,划转股权比例达到拟贷款额的1.4倍和占总股本的51%两个条件。2、签订资产划转协议。县级投融资公司、县工商局将拟贷款额1.4倍资产相应的县级投融资公司的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双方签订资产划转协议(附件4)。资产管理中心再将资产作为对外投资,转至“河南省豫资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县级股东变更。协议签订后,在项目县(市、区)工商部门,将省豫资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东。(三)中心会同农发行组成项目审查组指导合作县准备材料。•中心会同农发行、中介机构到合作县(市、区),审查和指导贷款资料的准备情况。采取查验项目有关资料、查看项目实施内容、听取合作县(市、区)汇报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县(市、区)准备项目,需有完善项目的审批手续;整理的土地符合总体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控制性祥规,部分土地有报批手续等(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5)(四)项目报审汇总和上报批准•合作县(市、区)将申请贷款项目的报批清单及相关资料准备齐备后,上报至省资产管理中心。中心按照省农行的要求,将省公司资料一并汇总归集,报送至省农发行审核、待批资金。争取农发行前后台协同工作,尽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五)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管理•1、项目实施。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委托县(市、区)投融资公司对子项目实施代建,签订资金管理的四方协议(农发行、城乡投资发展公司、项目县(市)财政局、县(市)投融资公司);按照协议责任和义务落实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附件6)•2、资金管理核算及子公司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核算,要严格执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省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执行。省公司管理权限更多的体现知情权、备案权和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权,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7)。(六)贷款偿还和投资收回及资产划回•建设期贷款利息从项目资本金中支付;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签订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项目县(市)财政局将贷款本息、公司投资收益和费用拨入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贷款和中心收益支付完成后,相应公司股权按照规定程序划回各县(市、区)。谢谢!
本文标题: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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