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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简介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二、国外社会保险立法的情况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通过立法进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护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由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以及国家共同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专项基金,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时获得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保护性制度。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三)社会保险的特性1、保障性保障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一、社会保险的概念2、强制性强制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而不是自愿。任意一方不履行都是违法。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一、社会保险的概念3、互济性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调剂基金使用,提供服务,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社会保险的概念4、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最大地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一、社会保险的概念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中实行。社会保险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也是一种公平、文明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经营活动。一、社会保险的概念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城乡居民为对象,在特定的条件出现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和帮助。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按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与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一、社会保险的概念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商业保险是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一、社会保险的概念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机构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涉及补偿后的社会服务。一、社会保险的概念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等在特定条件出现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消费水平,并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注重保障)商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注重偿还)一、社会保险的概念6、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利益受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二、国外社会保险立法的情况德国:《疾病保险法》(1883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11年,后经多次修正);《工伤保险法》(1884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63年,后经多次修订);《老年、残疾、死亡保险法》(1889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11年,后经多次修订);《失业保险法》(1927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69年);《家庭津贴法》(1954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64年)。此外,还有《官员供养法》、《职员工人保险法》等专门规范官员及在政府机构中任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等。二、国外社会保险立法的情况英国:《工伤保险法》(1897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92年);《老人年金保险法》(1908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22年制定的有关老年、疾病、死亡保险的综合立法);《疾病与生育保险法》(1911年立法);《失业保险法》(1911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92年);《家庭津贴法》(1945年首次立法,现行立法为1992年);《国民保健法》(1946年立法);《国民保险法》(1946年立法);《公务员退休年金法》(1972年立法,1978年、1992年两次修订)等。二、国外社会保险立法的情况美国:《工伤保险法》(1908年为联邦雇员首次立法);《紧急救济法》(1933年立法);《社会保障法》(1935年首次立法,后经多次修订);《住房法》(1949年立法);《老年健康保健法》(1965年立法);《残疾人健康保健法》(1972年立法);《协调法》(1981年立法);《社会保险修订案》(1983年立法);《铁路退休工人收入法》(1983年立法);《就业培训合作法》(1983年立法);《联邦公务员退休金法》(1986年立法)等。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法律着力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十大新亮点: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一:社保统筹层次提高,保障能力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统筹层次的提高,将大大增强保障能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跨省“漫游”可接续法律规定,对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三: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1、解决了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2、健全了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待遇制度。3、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4、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5、规定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四:异地就医可方便结算这次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五:被征地农民可获社会保障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使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生活无忧。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六:社会保险费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七: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可处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八:社会监督举报、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九:基金监管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亮点十:信息保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五大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一)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一)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缴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8%缴纳。个人缴费高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低限为6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2)基本养老金:中人: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月调节金2006年130元,以后每年递减13元。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α:为职工本人各缴费年度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α=(X1/Cl+X2/C2+……+Xn/Cn)/N式中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Xl,X2……X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新人: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例如:退休年龄60岁,计发月数139;56岁,计发月数164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缴费:财政供养单位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按月统一划拨。个人缴纳8%不变,由单位代扣代缴。非财政供养单位养老保险费征集比例。单位缴纳43%,个人缴纳8%不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工资总额8%和利息,即个人账户实际存储额。四、社会保险的主要业务(2)养老金:“老人”(1997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其养老金维持原计发办法的基础上,与在职人员同步增加工资标准。“中人”(1997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而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1/120+月退休津贴(注:月基本养老金=退休前1月缴费工资×90%/85%/80%(根据工龄长短对应不同的计发比例);月退休津贴=退休前1月在职津贴×70%。)“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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