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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职改办〔2011〕10号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学校:为了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公正、公平、准确、规范地选拔和推荐优秀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切实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3号),现制定《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请遵照执行。一、累计贡献得分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推荐过程中计算累计贡献得分,对达到本人晋升学历所需专业总年限后,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每多一年增加1分,并可以累加。各个学历层次晋升各级别职务所需专业总年限及年限折算办法如下:⒈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任员(士)级职务满4年者,可晋升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15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除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外的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教学单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评聘兰外有效副高级职务。⒉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7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工作总年限满20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⒊本科毕业学历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满10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⒋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或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考、评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⒌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聘为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评审晋升副高级职务。⒍获得博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者可报省职改办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聘为副高级职务。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报省职改办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定为副高级职务。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参加评审时,其上学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直接定职的其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不折算(博士、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除外)。二、工作业绩得分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切实把群众公认,能力突出,业绩优异的教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⒈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国家(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加1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加6分;获得省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加6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省级优秀教练员)加4分;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的加4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市教育局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加3分;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的加3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县级高考先进个人)加2分;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表彰奖励(包括乡镇学区奖励)的加2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加2分。以上加分在同一个年度的只取一次最高奖励加分项,不同年度的奖励可以累加计算。⒉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者、或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者加6分,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者加4分,获得甘肃省青年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者加3分,获得市级骨干教师者加2分,获得县级学科带头人加2分,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获得以上称号只取一次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算。⒊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定额内人员),其中: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者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者计2分。同一名称奖项不重复计分,不同奖项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三、年度考核得分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在2007年以前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2分、良好等次加1分,2007年及以后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3分。考核优、良成绩得分可累加。四、担任班主任、级主任得分任低一级职务以来每担任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一年加1分,并可以累加。五、边远山区照顾得分为了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在边远山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每工作一年加1分(边远山区的区域划定由各县区自定,不应包括城区所在地的乡镇)。六、定量计分总得分总得分=累计贡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年度考核等次得分+班(级)主任得分+边远山区照顾得分七、规范推荐程序,统一推荐标准各单位推荐评审对象必须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进行,推荐程序必须民主、公开和规范。首先要严格按照教育系列各个专业评审基本条件对拟参评对象进行筛选,然后对符合基本评审或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排名次序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单位整体推荐排名结果、个人推荐报告、公示报告和评审材料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统一推荐标准,是做好推荐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区)人社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指导,做好与岗位设臵工作的衔接,应尽量采取系统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边远山区应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推荐。通过集中推荐来不断提高职称晋升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推荐工作出现混乱现象。在职称晋升推荐工作中,坚决取缔和杜绝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土政策土办法,未按本办法进行推荐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评审材料。八、加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要严格贯落实甘人口委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晋升中高级职务者应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推荐晋升时由人口计生部门把关审核,自下而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后,逐级出具审核意见。未进行计生审核或有异议者,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九、本推荐办法适用于平凉市符合正常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高级人员,以前出台的晋升推荐办法不再执行。市属各类中专学校、大专院校参照本推荐办法执行。达到破格晋升条件者,按省上规定的各系列破格条件或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条件推荐至省职改办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是否占用单位岗位限额聘任按甘职改办〔1999〕19号文件规定执行。关于转发《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乡(镇)教育办、中学,县直学校:现将《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平市职改办〔201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按照文件要求,在定量计分推荐办法中增加综合测评得分,已列入累计贡献、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项目的不再作为重点内容,综合测评赋分重点考虑未列入项目,具体测评要求如下:一、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质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参加比赛、集体活动、出勤和获得县级以下奖励情况等。(一)德能勤绩(20分)任现职以来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质量、担任班主任工作优劣、出勤等情况。1、职业道德:教师思想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自觉学习情况。2、教学质量:完成各年度教学任务的效果情况。3、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与管理学生水平情况。4、出勤:教师按时上下班、按时上课、辅导和按时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的情况,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考勤制度,量化管理,对教师的出勤进行考核量分。(二)指导学生和参与活动(20分)任现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比赛与集体活动情况。1、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积极指导学生参与乡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情况。2、集体活动:参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获奖情况。(三)县级以下奖励(60分):任现职务以来获得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乡校级各类教育教学奖励情况(不包括教师指导奖)。1、县教育主管部门奖励:教学标兵加30分,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及其它教育教学奖项(包括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及教研课题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加20分。2、乡党委政府奖励:教育教学综合奖加20分,教育教学单项奖加10分。3、校级奖励:教育教学综合奖加10分,教育教学单项奖加5分。同一年度获奖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同年度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0分。二、综合测评程序(一)平时测评各校要对照本校的综合测评工作实施办法,做好每个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过程测评工作,对过程中的每一次测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做好平时测评的档案收集工作。(二)晋升职务综合测评每年晋升职务前,学校在平时测评的基础上,对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任现职务以来的各项进行认真地综合测评: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就任现职务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2、单位测评。学校成立测评小组,认真汇总教师各项测评内容,做好每个积分项目的登记和注释,确保所有教职工对各项测评得分的知情权。3、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处理,对确实误算的,要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三、组织实施(一)成立领导小组。各乡校要成立职称晋升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深入调研,明确分工,严密组织。(二)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要广泛采纳广大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教育办)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以正式文件报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公布实施。各单位实施办法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教育局审核。(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准确,严禁暗箱操作,杜绝打击报复。各项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操作,实施办法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综合测评结果及推荐对象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要妥善处理测评中的各种争议,凡支差应付、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影响学校正常综合测评的,单位要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检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平市职改办〔2011〕17号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现将《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补充规定下发,请遵照执行。一、累计贡献得分项目中“达到本人晋升学历所需专业总年限后,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每多一年增加1分,并可以累加”修改为“达到本人晋升学历所需专业总年限后,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每多一年增加2分,并可以累加。”二、工作业绩得分项目第一分项中“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的加3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县级高考先进个人)加2分”修改为“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的加3分,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县级高考先进个人)加2分”;取消“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表彰奖励(包括乡镇学区奖励)的加2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加2分”的规定。三、年度考核得分项目“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在2007年以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2分、良好等次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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