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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如果说美学的内涵中心是和谐,那么由此派生的对称律则是形式美法则的核心。艺术设计中平面构成的诸多法则如重复与发射,条理与反复,对比与调和,节奏与韵律等等,都离不开一个核心问题,即“对称律”。对称狭义上是指同形、同量、同结构的均衡形态,广义上则应理解为均衡的变化统一,和由此产生的连续、统觉等视觉形态和规律。一、和谐与对称对称的形态,一般是会形成和谐的,但和谐的感觉未必都是由和谐引起的。为了对艺术设计形式美法则的核心——对称,做进一步的论述,有必要先对和谐这个美学内涵中心做讨论。1、和谐和谐即协调,是事物在矛盾对立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下实现的统一。人的和谐感觉是与自然的和谐规律相统一的,它是一个合理的自然的运作规律。艺术设计者正是提取了自然和谐形成的要素,运用点、线、面组织成各种形式法则来实现设计意图的,因此和谐之美不仅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而且是可以运用它去创造我们心目中的美。公元前6世纪,由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所创立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用数学研究乐律,指出了弦长与音色的比例美。他们注意到了很多自然物如植物,动物乃至人体上均有着一种协调的规律,并总结出形成这种和谐状态的比例,即“黄金律”,其比值为1:1.618,也称“黄金分割”。这个比律虽然不是中国人总结出来的,但我们的祖先不论是在建筑方面或者其它的设计方面,均不自觉的体现出“黄金律”这个形式法则。据研究,人们看到以这种比例构成的物体时,心理的节律是和谐的,心情是愉快的。因为他找到了两个事物之间恰到好处的距离。这种比例作为人们的一种审美尺度,便很自然的与心理感觉联系在一起了。与物如此,对人也是这样,所谓“中庸之道”即是“恰到好处”,而非简单的不偏不倚。人们的审美心理与自然规律相协调,所以从艺术、设计的平面构成这个角度来审视,几何形便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对客观事物的抽象化归纳,这其中蕴含的各种美法则都离不开一个中心法则——和谐,而由和谐律派生出来的是对称律等形式美法则。2、对称对称的概念是很宽泛的,最初是日常生活中的概念。如人们陈列物品时,总习惯于左右匀衡的摆设,这是人的行为规律。在艺术设计中,对称这个概念则是从形式美法则中归纳出来的。从视觉上讲,它是均齐之美;从心理感觉上讲,它是协调之美,其它形式美法则均是与之相联系的。从本源上讲,对称规律是与人类生产、生活相适应的。从人类孩提时期制作工具、物品的时候起,就逐渐感觉到对称的形成要适合生活和生产劳动的要求,使人感觉到方便和舒适,久之便自然的对此产生一种美的感觉。它的起源首先是为使用的方便、合理而产生的,只是到了后来,特别是几何形意识的出现,才形成了艺术创造的审美基础。对称的规律是构成几何形图案的基本因素,其它形式美规律则是它的复合、交叉、变异。从起源上讲它是最古老的,从构成法则上讲,它又是最基本的,因此说它是形式美法则的核心。对称律的几种形式:1、完全对称,即“均齐对称”,是完全同形、同量、同结构的形式,如建筑物的外廊立柱,中国传统客厅中堂的布置,自然物中的雪花结晶以及衣、食、住、行中的若干对称均衡的因素等。完全对称,能使视觉效果稳定,产生庄重、沉静等审美体验,这是一种最原始的构成要素,处理不当,易产生死板、单调、无生机之感。2、近似对称,即不完全同形、同量、局部结构稍有变化的对称图形,如门联的内容左右不同,门神的形象文武相别,石狮又分雌雄等,这种局部有差异的对称,均衡统一中的小小变化,更能从稳定的匀齐中感受到丰富的变化。3、反转对称,虽同形、同量,但方向相反,典型的如太极图,这是对称均衡的形态两相逆转,均衡互移产生的图形,这种对称对比强烈,有静中含动之势,富有张力。随着对称图形这个核心的不断变化运用,在不匀称中求平衡的构成中便产生了律动,在多样统一之中这种律动演化组合成反复律,因而产生了连续之美。在图形设计中,连续之美以构图条理中的反复、黑白、大小、虚实、强弱、主次等关系来体现出的,是统一中的变化,变化中的延续,延续中的重复与回归,回归中的再次统一和变异。这种变化,其根本因素还是内源于对称律,它构成了我们设计世界的形式美。当一个图形以一个不断连续的方式向上下或左右重复延伸时,呈现在我们视觉中的都会是一种连贯的整体感觉,协调统一。这种视觉和谐规律,包含的诸多形式美法则是丰富的,具有说服力的。总之,理解了艺术设计的核心——对称,这一基本法则,能帮助我们抓住对立统一的本质更有效地创造出更完美的艺术作品。
本文标题:平面设计构成的形式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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