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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宏涛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25日《社会保险法》/《实施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三重点解析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法》所体现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方向:1.在城镇就业的本地居民、农民工、外籍人待遇相同2.跨统筹地区就业者,基本社会保险关系可自由转移3.针对城镇就业人员、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建立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制度,且各种制度之间可互相转换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方向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基本框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我国还有一些补充性的社会保险险种,比如:1.企业年金2.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一些补充性的社会保险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所有员工参加的社会保险相同:•城镇本地居民•城镇非本地居民•农民工•港澳台居民•外国人重大的进步--契约代替身份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国民待遇—与中国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第97条“参照”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社会保险互免协定《中德协定》(2002年4月4日生效):免除养老、失业《中韩协定》(2003年5月23日生效):免除养老各地的实际作法有所不同,人保部开始立法统一外国人在华社会保险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1.非盈利性2.强制性3.险种、费率、待遇法定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主要区别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社会统筹: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统筹地区:指在属地范围内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某一地区。必须了解的概念—统筹地区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员工如何缴纳:缴费基数×员工缴费费率单位如何缴纳: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员工缴费基数: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下限: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上限: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0%的单位缴费基数:全部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心知识--社会保险费支付方法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地区职工社会保险概览(2011年度)用人单位员工总额养老保险22%8%30%医疗保险12%2%14%失业保险1.7%1%2.7%工伤保险0.5%-3%(根据不同行业)00.5%-3%生育保险0.8%00.8%总额36.2%-38.7%11%47.2%-49.7%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区职工社会保险概览(2011年度)用人单位员工总额养老保险20%8%28%医疗保险9%2%11%失业保险1.5%0.5%2%工伤保险0.2%-2%(根据不同行业)00.2%-2%生育保险0.8%00.8%总额31.5%-33.3%10.5%42%-43.8%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统筹基金”组成:单位缴费的大部分+政府补贴“个人帐户”组成: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的小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帐利率不低于定期存款利率余额可以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帐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基本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海例)个人帐户储存额÷120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的,由社会统筹支付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处理:1、可以缴费至满15年;2、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前二者均不选择的,可以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基本养老金组成及领取条件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国办发[2009]66号):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2.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跨统筹地区就业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医疗帐户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大部分+政府补贴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的小部分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年末资金依规定计息余额可以继承可直接用于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上海例:一个参保人员10,000元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帐户(上海例)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2.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统筹地区就业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急诊、抢救: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适当放宽异地就医的情形医保基金报销项目:门诊/急诊就医,配药,住院,大病等费用结算: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医保基金不报销的情形:1、工伤;2、第三方责任;3、境外就医;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问题:某人受到第三方伤害,第三方拒绝赔付医疗费用,如何处理?参保情况下如何去看病?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2011)领取程序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上海:515-730元/月获得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证明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北京:752-861元/月办理失业登记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广州:1040元/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备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下列条件: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理解:1.单位无过错但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之外的任何情形?2.单位有过错迫使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单位应当:1.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单位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后果1.由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失业时用人单位的义务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定要件1.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3.工作岗位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何写?1.理由成立吗?2.证据能固定吗?3.通知工会了吗?4.能够有效送达吗?真正的VIP:终止或解除证明/通知如何写?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1.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2.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统筹地区就业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失业期间职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2.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1.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仅适用于产假期间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含义: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2.与实际工资的差额单位承担生育保险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未就业配偶待遇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2.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3.按月缴纳自身应付的社保费用4.职工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有义务代扣代缴5.按月将社保费用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6.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单位的主要义务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仍未缴纳或补足的,征收机构可查询其金融机构存款帐户,并可请求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划拨社保费并要求该金融机构划拨3.单位存款帐户不足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4.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5.当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法律后果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由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缴社保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以下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法律后果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为单位建立档案,记录社保数据,保管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2.记录个人缴费和单位为其缴费,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本人3.单位和个人有权免费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其提供咨询4.依法为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保密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义务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个人与单位发生社保争议,为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个人或单位针对社保经办机构发生的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争议处理第二部分《工伤保险条例》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生效(“新条例“),主要修改为:1.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主体范围2.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4.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5.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修改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旧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抢险救灾3.伤残军人旧伤复发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故意犯罪的(旧条例: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旧条例: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排除工伤的情形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主体申请时限受理机构申请材料认定时限不服认定用人单位或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区/县社保行政部门1、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2、劳动关系证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会3、医疗诊断证明备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受理机构劳动功能障碍鉴定生活自理障碍鉴定不服认定用人单位或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2、存在残疾,3、影响劳动能力工伤: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省/市级再次鉴定:省/市级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对鉴定结论不服的,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职工或其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近亲属备注:从受理申请60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新条例对旧条例的主要修改:1.将原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旧条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5倍,民事损害赔偿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3.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增加2个月,七级至十级增加1个月新条例下的工伤保险待遇:2011版工伤待遇一览表-V1.doc工伤保险待遇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借调职工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破产的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1.应参加而未参加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本文标题:社会保险法讲座-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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