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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
1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及反事故措施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所称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反措),是指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省公司为保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运行正确、可靠,针对二次系统设备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及技术改进措施;是保护装置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经验以及事故教训的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装置本体、原理,交、直流电源,纵联通道,信号控制,故障录波器等设备及其二次回路,现场运行及试验等。1.3广东省电力系统发、供电(含农电,代管)企业、大用户,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地方小电网等,均应执行本规定。1.4本规定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中调)负责解释。1.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反措的制定与管理2.1反措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2.2中调和各发、供电企业继电保护主管部门为反措归口管理部门。2.3反措的实施范围,原则上与设备管辖范围相一致。2.4中调负责提出反措的总体原则、要点、要求等,并颁布执行;监督管理反措执行情况。2.5中调根据南方电网颁布反措的原则、要点,结合本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措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中调负责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订本网的反措。上述反措、反措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需经中调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2.6各发、供电企业反措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调颁布反措的原则、要点,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措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并负责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反措。上述反措、反措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需经相应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备案。2.7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有依据地组织反措(或实施细则)的修订、补充或废止,并需履行正式审批手续,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3、反措的贯彻执行3.1各单位根据上级颁发的反措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反措项目一经确定,应严格按期完成,各单位都应维护执行反措计划的严肃性。23.2为确保反措的及时、全面完成,对反措的实施实行“回执”管理。各单位一经收到中调颁发的反措通知后,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反措要求按附表格式上报实施计划。在规定日期前按附表格式上报完成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详细书面汇报。3.3各发、供电企业、地方小电网及大用户对反措计划项目要从资金、人力、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保证。3.4各级调度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发、供电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反措计划的实施负有领导责任。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单位反措计划的具体实施。3.5设计部门(包括非电力系统所属的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的保护装置设计时,应贯彻执行反措规定。凡不执行反措,运行部门有权要求不予通过设计审查或拒绝投入运行。3.6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保护装置设备安装调试时,应遵守已有设计的反措规定。凡因执行反措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增加等问题应由业主与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凡不执行反措,业主有权拒绝验收,电网调度部门有权不允许保护投入运行,基建项目不能报竣工。3.7制造或科研单位在制造或研制、改进产品时,应及时贯彻反措规定,并尽快将已反措产品的说明、图纸向用户通报。凡未执行反措的产品不允许投入运行。4、反措的监督管理各单位的反措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一季度内上报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本单位安监部门。220KV及以上系统的反措计划及执行情况,中调继电保护部负责汇总,并于每年一季度内上报省公司,同时抄送生技、安监部门。5、反措的考核5.1中调继电保护部将不定期下发通报,对积极贯彻反措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反措项目可申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奖。5.2对于反措贯彻执行不力,反措实施计划、项目不落实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6、反措的汇编6.1中调负责组织广东省内继电保护专家成立反措汇编小组进行反事故措施专项汇编工作。6.2今后将组织汇编小组在继电保护专业年会前完成前一年度的反措汇编工作。并每三年对所有继电保护的有关反措重新进行汇编工作,以保证反措的时效性和严肃性。6.4系统内仅按最新版本的保护反措汇编执行,旧版本的反措汇编同时废止执行。附表:3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完成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执行厂站(设备)执行文件文号计划执行日期完成日期备注反措执行中需说明的问题: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是对生产、运行等实践中运行经验的积累和各种事故教训的总结,对于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事故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电力系统发、供电(含农电,代管)企业、大用户,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地方小电网等均必须贯彻、落实各项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2007版》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本反措主要起草和审定工作由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修编评审组完成。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修编评审组成员如下:组长:唐卓尧副组长:黄明辉、段新辉成员:刘之尧、陈志光、刘玮、陈莉莉、陈忠、杜洪涛、邓小玉、贺继红、焦邵麟、鲁德峰、梁东明、刘建波、刘锦兰、罗劲松、刘顺桂、李煜东、罗跃胜、吴国沛、王莉、许登健、萧汉武、曾耿晖、曾伟忠、张弛、张帆、张胜宝、张言权、周健4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目录1总则12整定计算13保护装置类33.1线路保护33.2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43.3变压器、发变组保护73.4电容器电抗器保护、辅助保护93.5故障录波和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104直流系统、二次回路及抗干扰114.1直流系统114.2二次回路134.3抗干扰165运行与检修196专业管理231总则1.1《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2007版》(以下简称《反措2007版》)是在原《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2004试行版)》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南方电网和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有关反事故措施,结合广东电网的实际情况和实施经验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调度、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反措2007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计划。1.2《反措2007版》与相关技术标准的修编相结合,重点针对相关的设计、运行等技术标准中没有提及或没有明确而对继电保护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问题。对于部分已在相关技术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早期反事故措施,本次原则上不再重复。因此,在贯彻落实《反措2007版》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1.3新建、扩建和大修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反措2007版》,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5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反措2007版》有抵触的,应按《反措2007版》执行。1.4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反措2007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2整定计算2.1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释义】对于在整定方案中出现的失配、灵敏度不足等情况均应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2.2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每年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3在整定方案的制定上应严格遵循局部服从整体,下一级服从上一级的原则,地区电网要严格按照中调下达的限额进行定值整定。低电压等级的故障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电压等级切除,不得造成高电压等级保护越级跳闸。2.4为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并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满足所接入电网的要求,并满足安全性评价和技术监督的要求。并网机组的发变组的失磁、失步、阻抗、零序电流和电压、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以及发电机的过电压和低电压、低频率和高频率等保护的定值应在相应调度机构备案。2.5并网电厂应重视和加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防止系统故障时,因辅机保护等厂用电系统的不正确动作而使事故范围扩大。2.6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认真校核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并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涉网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避免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行为。并注意以下原则:6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特性曲线进行。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2)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3)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4)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5)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时,在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2.7500kV线路保护应加装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反时限零序过流一般情况下不带方向,宜采用IEC正常反时限特性曲线。2.8加强变压器差动保护整定计算管理。对于厂家资料或说明书容易产生混淆的地方尤其是“变压器各侧额定电流与CT二次额定电流以及平衡系数计算”等问题必须十分注意。在现场试验时应结合平衡系数用试验仪模拟正常运行,以校验平衡系数是否正确。2.9为了防止220kV线路单跳重合闸期间,220kV变压器220kV侧中性点间隙零序电流、电压保护动作,在征得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后,间隙保护动作时间可按躲过重合闸时间整定,如设置为1.2秒。2.10部分220kV线路保护的单跳失败跟跳三相时间为0.25s,与220kV保护失灵动作时间上配合存在困难,为提高失灵保护动作的选择性,将失灵保护动作跳开母联断路器时间由0.25s提高到0.35s。2.11由于电网负荷电流及非全相零序电流较大,要求投入220KV线路保护装置中的三相不一致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零序电流统一按240A(一次值)整定。当线路CT变比超过2400时,按0.1倍二次额定电流整定(二次值),保护动作时间整定1.5秒。3保护装置类3.1线路保护3.1.1一般情况下,500kV线路的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时,该线路应停运。220kV线路的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时,原则上该线路应停运。如果系统在该线路停运后无法满足要求,保护必须采用临时应对措施,如缩短该线路两侧对全线有灵敏度的后备保护时间(一般将相间7距离和接地距离二段动作时间改为0.2秒),由此造成系统事故扩大的责任,由该纵联保护的运行维护单位承担。3.1.2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
本文标题: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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