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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硕士核心系列教材MASTEROFFINANCE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第十一章保险公司学习目标•1.保险公司的基本知识•2.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剖析•3.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型及其分析•4.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5.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6.保险公司的创新和发展11.1保险公司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的功能•1.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的功能:保险公司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个人和单位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有效的方式运作基金,来为不幸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分摊损失•2.储蓄投资的功能:投保人通过购买相关险种的保险可以进行个人的储蓄和资产投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组织社会闲散资金,积聚起巨额的损失保障基金,这些基金在赔偿支付之前,可用于各种实业投资和金融证券投资来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3.防灾防损功能:保险公司不仅分担风险,在日常经营中,保险公司还充分发挥其防灾防损的职能,积极地参与到各项防灾防损工作中。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等日常业务中与各种灾害事故接触,掌握了各种灾害事故的统计资料,对灾害事故的原因也有一定的分析和研究,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经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业务经营或费率减免等手段来促使和鼓励投保单位和个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保险公司的分类•1.根据保险公司风险转移的层次进行分类•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层次,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强调为普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接受投保人转移的风险,属于风险的初次转移;再保险公司则承保(原)保险公司出于法律或经营需要而转移的那些直接业务。换言之,再保险公司的客户通常是(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接受(原)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属于风险的再次转移。•2.根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类型进行分类•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人身保险公司(也称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产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通常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这些保险所保障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一旦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或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之后,人身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承保的内容包括意外死亡、疾病和退休。相比之下,财产保险公司通常经营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财产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以自然灾害及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为保险责任。财产保险承保的内容包括与事故相关的人身伤害和债务、盗窃、火灾以及其他灾难。在本章后面将从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两个角度分别讨论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运营方式。我国保险行业的规模、结构与构成•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10家,保险公司13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共有79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51家。其中,中资产险公司39家,中资寿险公司37家,中资再保险公司3家;外资产险公司21家,外资寿险公司25家,外资再保险公司5家。全国共有省级(一级)分公司1619家,中支和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68968家。•2011年,中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3866.24亿元,市场份额为96.7%;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73.01亿元,市场份额为3.3%。在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中,中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726.95亿元,市场份额为98.91%;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2.11亿元,市场份额为1.09%。在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中,中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139.11亿元,市场份额为95.6%;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20.9亿元,市场份额为4.4%。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状况•2011年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779亿元(包括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险费收入161.24亿元,见图11—2),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33.33%。在各财产保险公司中,人保股份、太保产险、平安产险3家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占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66.6%。寿险公司的市场状况•2011年寿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560亿元(见图11—2),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的66.67%。在各寿险公司中,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寿险3家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所占的市场份额为55.47%。2000—2011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左)及2000—2011年寿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右)11.2保险公司的业务体系:基于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保险公司作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其财务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基于财务报表的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可以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全貌,包括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的保险费收入及比重、保险公司资金的来源及运用等等,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体系。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1)资产方面。资产金额排前三位的分别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三者之和占据了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的四分之三以上。可以发现,这三类资产均属于长期投资这一类,表明在平安人寿的资产配置中,长期投资占据了很大比重。结合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不难想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表为依据来计算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故其所得的保险费收入必须满足长期的赔偿给付,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所以人寿保险的资产中长期投资比重较大。•(2)负债方面。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中金额最大的两项分别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将来要发生的保险责任而提存的资金。寿险公司80%~90%的负债都为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这些准备金大小在精算假设上的轻微变化或在准备金评估方法上的变化都会对某个时期的收入和公司的价值产生极大的影响。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体现了人寿保险具有理财的特征。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12月31日)单位:百万元资产2011年2010年负债及所有者权益2011年2010年资产:负债:货币资金24179.9753117.26短期借款——拆出资金——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6792.0914985.91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0.11衍生性金融负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808.801250.0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5546.5082557.57应收利息13082.6710916.28预收保险费2182.311030.49应收保险费5112.303600.27应付手续费及佣金1652.221442.48应收代位追偿款——应付分保账款247.27232.79应收分保账款107.93182.98应付职工薪酬648.96729.18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7.8122.18应交税费2170.43221.55准备金应付赔付款13052.339180.31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0.1014.18应付保单红利17978.6314182.34备金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17875.75176623.73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225.91218.27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79.89867.7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263.86274.89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330.63312.00寿险责任准备金408665.64348081.61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52250.2146393.21资产2011年2010年负债及所有者权益2011年2010年保户质押贷款14105.178430.97长期借款1665.001845.00定期存款134566.63105146.14应付债券3996.5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381.69154986.89独立账户负债37451.5144277.85持有至到期投资352445.82311855.67递延所得税负债264.8287.18长期股权投资19171.9918624.95其他负债2821.262816.56存出资本保证金5760.004760.00负债合计809613.15731044.44投资性房地产6644.815775.66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4978.063923实收资本(或股本)33800.0023800.00无形资产6606.776333.07资本公积-10381.12471.97独立账户资产37451.5144277.85减:库存股——递延所得税资产9569.345937.75盈余公积2410.711335.61其他资产21623.586991.13一般风险准备2476.801401.70未分配利润9171.662693.17少数股东权益862.38915.6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8340.4330618.08资产总计:847953.58761662.5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847953.58761662.52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类,普通型人寿保险又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又分为分红寿险、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等。•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而言,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契约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亦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负责,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即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时点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生存和死亡混合组成的保险。•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与否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分红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保单持有人在缴纳一定量的首期保险费后,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险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再缴费。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具备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额,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额。•2.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险有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第二,被保险人必须
本文标题:第11章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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