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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作者:何立波;发布时间:2006/02/0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对旧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这次调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的格局。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强县扩权、取消地级市设置、省直管县和变大省为小省的改革呼声。近一段时间,境内外多家媒体报道中国拟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引述专家观点提出将全国重新划分为50至60个省份。在呼吁中国新一轮行政区划改革的舆论兴起之时,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省制改革和调整作一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国民政府的省制情况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所继承的国民政府的省制,是1947年确立的。根据1947年6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全国共设35个省、1个地方、11个行政院直辖市。这35个省是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西康省(1939年成立)、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省、绥远省(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察哈尔省(省会张家口)、热河省(省会承德)、辽宁省、安东省(省会先后为安东即今天的丹东、通化)、辽北省(省会先后为四平和辽源)、吉林省、松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牡丹江市)、合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佳木斯)、黑龙江省(省会北安市)、嫩江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齐齐哈尔)、兴安省(1945年9月成立,省会海拉尔,1947年5月撤销该省)、新疆省(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11个行政院直辖市分别是:南京市、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汉口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哈尔滨市、沈阳市、大连市。1个地方是西藏,归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领导。1947年1月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后,蒙藏委员会所管辖的地方,由外蒙古和西藏减少到西藏一个。1947年6月后,国民政府统治区域的省级行政区为47个。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省级行政区域之上,还有六个大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省之上还有六个大的行政区,即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大区人民政府是在解放战争中逐渐形成的,建国后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大区是省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单位,设有大区人民政府(包括军政委员会)。它一方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另一方面,它也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构,是一级地方政府。大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及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主持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并领导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建国伊始,其实还有个叫做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大区,不过很快被中南军政委员会取代。1948年底,中原敌人大部被肃清,并在中原地区建立了豫皖苏、豫西、鄂豫、皖西、桐柏、江汉、陕南七个行署。中原即将全部解放之际,形势要求建立中原全区的政权,统一领导各项工作。1948年12月,中共中原中央局向中原各界人民提出建议:召开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949年3月3日,在开封召开了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3月5日,大会选出政府委员21人。3月6日,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选举邓子恢为政府主席。3月7日,召开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后,将全区划为河南省及鄂豫、江汉、陕南三个行署区。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1949年6月下旬,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由开封迁至武汉办公。1950年2月,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基础上组建新的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撤销华北人民政府,所辖五省二市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的决定,并于11月22日正式成立,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底,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已经完成,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基本上已告胜利结束,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即将开始。为了加强中央的集中领导,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不再作为地方最高政权机关。1952年12月至1953年2月,华东行政委员会、中南行政委员会、东北行政委员会、西北行政委员会、华北行政委员会、西南行政委员会先后宣告成立。至此全国共设有六个大区行政委员会。1954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已进入第二年,国家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了解下面的情况,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为了节约干部加强中央和供给厂矿的需要及适当加强省市的领导,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大行政区一级的行政机构。各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的撤销,采取有计划地分期逐个撤销的办法,至11月全部完成。实践证明,大行政区的设置是解放初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在建国初的三、四年中,大行政区对于加强中央的领导,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组织人民进行各项社会主义改革和恢复、发展生产,对于迅速建立革命秩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49年底到1952年之间的中国省制在省级行政区划方面,为了适应解放大军顺利进军的形势,及时肃清残余匪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医治战争创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缩小了原有的省区。1949年,在华北地区,中央人民政府以豫北、冀南、鲁西南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立了平原省;把东北的松江、黑龙江、嫩江、吉林、辽北、安东、辽宁七省和冀察热辽地区改设为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六省,并设立了旅大行署区;将江苏、安徽两省分设为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四个行署区。截至1949年底,全国共分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l个地方、1个地区。30个省是: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西康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12个直辖市是: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上海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5个行署区是:旅大行署区、苏南行署区、苏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1个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1个地方是西藏。1个地区是昌都地区。另外,到了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撤销了四川省,设立了川南、川北、川东、川西4个行署区,从而使中国的行署区数量达到了9个。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存在的内蒙古自治区,是当时唯一的一个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辖6盟,31旗,4县,3市,首府为乌兰浩特(蒙语,意为红色的城)。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乌兰夫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为便于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领导,将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口市。11月24日,周恩来总理批复,准予内蒙古自治政府迁驻张家口市。之后,内蒙古自治政府陆续迁驻张家口市。12月23日开始办公。1950年6月25日迁移全部完毕。察哈尔省会张家口市由此成为两个省的省会。1952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迁驻绥远省会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在这些省中,平原省的存在时间最短。1949年8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以原冀鲁豫解放区为基础组建平原省,由河南、山东、河北3省各一部分组成,省会在新乡市。潘复生任省委第一书记,晁哲甫任省人民政府主席、刘致远任军区司令员。平原省归华北人民政府管辖,1950年11月12日属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管辖。平原省下设新乡、安阳2个省辖市,6个专区(新乡、濮阳、安阳、聊城、湖西、荷泽),56个县,1个矿区(焦作)。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将新乡、安阳2个市和新乡、安阳、濮阳3个专区及东明县划入河南省,将菏泽、聊城、湖西3个专区划入山东省。在平原省短暂的历史中,还建立了一所大学。1950年10月,平原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一所大学,校名暂定为“平原大学”。1951年3月,中央教育部将该校定名为“平原师范学院”。1951年11月23日,平原师范学院举行了盛大的开学典礼。该学院发展为现在的河南师范大学。在1949年底的30个省中,有几个省是民国初期成立的,在建国初期存在过一段时间不久就被合并或废止。察哈尔在1914年成为省级行政区域的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称察哈尔都统),1928年6月正式建省。1948年8月底,察哈尔省归华北人民政府管辖,1950年11月12日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管辖。察哈尔省设3市,3专区,32县。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撤销察哈尔省,将察北、察南专区16县及张家口、宣化2市划入河北省,将大同市及雁北专区所辖13县划入山西省。此外,还有3县在撤省前已合并了。绥远省在民国初年属于山西省,1914年7月成为独立的省一级的特别行政区(称绥远城将军),省会为归绥(1954年改称呼和浩特)。1928年6月,绥远特别行政区改制为绥远省。1949年9月19日,国民党政府绥远省主席董其武率部起义,绥远省全境得到解放。关于绥远省的管辖权,起先由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直属,1952年4月18日改归华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绥远省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华北行政委员会双重领导,但各有重点,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领导重点在华北行政委员会和中央,辖区内各盟旗民族事务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后经中共中央蒙绥分局提出建议,蒙绥两政府反复酝酿后,1953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4年1月11日到17日,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归绥市举行。会议决定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1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零四次会议同意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的报告》。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通过贯彻《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决议》。3月6日,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远省辖区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与此同时,取消了封建统治者所沿用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归绥”之名,称“呼和浩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热河省的前身是作为省级特别行政区的热河都统,1914年1月成立。1928年6月,热河都统改为热河省,省会为承德。1948年8月,热河省归东北人民政府管辖,1952年11月15日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19日改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热河省下辖2市,16县,4旗。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翌年1月1日正式撤销),将承德市及西南8县并入河北省,将东部5县1旗并入辽宁省,将北部3县3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西康建省,明末清初就有倡议。1935年7月22日,西康建省委员会在雅安成立,刘文辉任建省委员会委员长。翌年,建省委员会迁往康定。在刘文辉的努力下,西康省政府于1939年1月1日正式成立,刘文辉任主席,省会设在康定。1949年12月9日,西康省主席、国民党第二十四军军长刘文辉与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邓锡侯、潘文华在四川彭县通电起义,宣布西康省和平解放。1950年4月26日,在雅安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西康省人民政府,廖志高任省主席,省会设在雅安。1950年7月底,西康省归西南军政委员会管辖。1952年11月15日,西康省改由西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6月19日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本文标题: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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