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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四部分法律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2分左右)知识点一:法律的形式(渊源)★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或协定知识点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行为或劳务内容权利与义务2.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地震、海啸、战争等。2)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知识点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2页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6)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变更、可撤销★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效力待定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2)处分权欠缺;3)代理权欠缺;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拒绝追认,自始无效第二章审计法(3分左右)知识点一: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中央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2.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地方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第3页知识点二: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知识点三:审计机关的权限★要求提供资料权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强制措施权1.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有制止权。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3.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处理处罚权处理权都有“责令”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建议权建议给予处分、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提请协助权提请公安、财政、海关等机关协助知识点四:审计管辖1.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第4页2.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知识点五:审计程序★1.在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2.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之后,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3.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4.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知识点六:法律责任审计机关认为责任人员应当处分,应当提出建议,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作出决定。第三章行政法(3分左右)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1.行政处罚种类申诫罚(声誉罚)警告财产罚(剥夺财产所有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力罚(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资格)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2.行政处罚的设定★创设权法律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地方规章只能:警告、一定数量罚款3.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5页1.行政处罚的管辖1)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经过地、危害结果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进出境的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海关查处;3)有争议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2.适用原则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2)一事不再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可以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连续为终了之日)起2年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无危害后果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14~18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受胁迫,立功知识点三: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1.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2.一般程序:决定7日内送达3.听证程序★1)适用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具体程序: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4.执行原则1)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逾期不履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拍卖或者划拨抵缴罚款;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注意】给予20元以下的处罚,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知识点四:行政复议特征、受案范围1.特征★2.受案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2)(一并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各项“规定),但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规定。不包括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以申诉);2)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3)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第6页知识点五: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1.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2.行政复议的管辖★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选择管辖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为不服(如地税局、工商局)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上级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本级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1.向做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2.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3.行政复议的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2)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出答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知识点六:行政复议决定1.对一并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2.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批准最多延长30日。★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4.强制执行:维持由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人民法院强制;变更由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强制。知识点七: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第7页知识点八:行政诉讼不受案的情形★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知识点九:行政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地域管辖★一般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改变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的法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都起诉,由最先立案的管辖知识点十: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1.起诉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第一审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4.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适用范围:第8页5.第二审程序第四章财政法、预算法(2分左右)知识点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1.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2.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负责核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备案制其他项目知识点二:国有资产转让制度★批准1)转让使得国有产权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内部审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需暂停,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才继续信息披露产权转让公告期20个工作日受让方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转让方式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招投标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提供合法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知识点三:预算法1.基本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全口径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预算法定原则、预算信息公开原则、分税制原则2.预算管理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权、批准权(草案、执行报告)、改变或撤销权(特例:乡、民族乡、镇有监督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审批权(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撤销权各级政府编制权、组织权(决定预备费动用)、报告权、改变或撤销权、监督权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权、具体组织权、提案权(预备费动用)、报告权【注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9页4.预算编制的内容5.国库的管理6.预算调整的情形知识点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1.收支范围: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2.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3.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第五章税法(5分左右)知识点一:现行税种★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知识点二:分税制★第10页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印花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地方政
本文标题:审计师笔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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