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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体空间范围内共同实施的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及参考文件2.1适用范围: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各类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规定的不相容作业。2.2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3术语与定义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4职责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4.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项目部的现场管理。4.2根据本各部室的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4.3需到另一个项目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经双方项目负责人或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4.5交叉作业前,所在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项目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项目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4.7作业时,所在项目负责人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4.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承担事故责任。4.8《交叉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1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进行交叉作业单位保存;一联由所在项目单位保存;一联留安全环保部存档。5管理要求5.1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5.1.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5.1.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5.1.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5.1.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5.1.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5.1.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5.1.7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5.1.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5.1.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5.1.10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5.1.1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贯通同一垂直面上工作,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5.2起重作业5.2.1吊装移动工件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5.2.2起重挂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安全距离。5.3厂内车辆作业5.3.1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5.3.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5.3.3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性,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5.4搭架作业5.4.1脚手架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5.4.2脚手板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5.4.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堆放物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5.5明火、打磨作业5.5.1装卸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5.5.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5.5.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或易燃物。5.5.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5.6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能量隔离)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5.7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工作。5.8其他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5.8.1进入门式起重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式起重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处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5.8.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5.8.3其他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分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6监督与考核6.1在安全环保部及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且未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考核发包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500元,考核发包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1000-2000元、发生事故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2在安全环保部及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申请表内容缺项、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职责或在作业过程中擅自拆除停用的,考核发包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200元,考核发包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500-1000元;7记录《交叉作业许可证》8附则8.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起草,并归口管理。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本文标题: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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