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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工程量知识点及对比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屋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超过1.2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间、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应计算1/2面积。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用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及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面积计算。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应计算1/2面积。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应计算1/2面积。15.建筑物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扶墙烟囱应按建筑自然面积计算。16.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0.高低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层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扶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隔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好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工程量清单部分知识点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两清单计价活动。2.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4.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5.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6.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名称顺序码。7.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8.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9.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10.总承包服务费是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零星工作项目费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2.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消耗量。13.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指定的,并共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14.工程量清单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15.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个等取整数。1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17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等。18.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详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将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1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定执行。20.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2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2.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23.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4.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用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25.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26.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办法进行编制。27.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28.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公产量或减少后声誉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9.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30.工料单价法(1)分部分项工程总费用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1∑清单项目单价∑清单项目(人+材+机)2间接费(1)×相应费率3利润[(1)+(2)]*相应利润率4合计(1)+(2)+(3)5工程量清单总费用(4)*(1+相应费率)(2)综合单价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1分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2间接费(1)*相应费率3利润[(1)+(2)]*相应利润率4合计(1)+(2)+(3)5含税造价(4)*(1+相应费率)例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装饰装修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120101002001现浇水磨石楼地面1:2.5白石子浆厚15mm,1:3水泥砂浆找平层20mm找平层13.5212.1121.450.00元/㎡1.55.000.620.6面层12.0016.001.5100.8根据市场价与定额工程量计算出综合单价名称2000定额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计算单位:平方米计算公式:S=A*B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标准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计算单位:平方米,计算公式:S=A×B2平整场地定义: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厚度在±30公分以内及找平定额编号:1-1-10计算规则:按建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加2m计算,计算公式:S=(A+2×2)×(B+2×2)定义: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定额编号:010101001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计算单位:平方米,计算公式:S=A×B3挖土(1)地槽挖土条形基础定义: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为地槽。定额编号:1-1-3或1-1-4计算规则:底宽指基础底宽度加上两边各加预留工作面(A+2*C)。高度为垫层底到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的差(H)长度为外墙按照中心线,内墙按照净长线(减去基础底宽的一半)计算(∑L=L外+L内)。计算公式:V=(a+2×c)∑L×H,a为基础底宽,c为预留工作面宽度,计算单位:立方米。如果挖土深度(H,即高度)超过1.5m可以放破,放坡系数0.5~1K=B/H或B=K*H0,公式如下:V=(a+2×c+K×H)∑L×H帯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定额编号:01010100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底宽,乘以长度计算。高度为垫层底到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的差。长度为外墙按照中心线,内墙按照净长度(减去基础底宽的一半)。注:底宽不加预留工作面。计算公式:V=b×∑L×Hb为垫层基础底宽计算单位:立方米(2)地坑挖土独立基础定额编号:1-1-5或1-1-6○1不放坡计算公式:V=(a+2×c)×(b+2×c)×H定额编号:010101003○1不放坡计算公式:V=b×b×H○2放坡计算公式:○2放坡计算公式:V=(a+
本文标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工程量知识点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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