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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点提示●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层民主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一)人民民主专政2〔案例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渐制定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纲领。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形。1945年,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1967年版,第957页)。1949年3月,毛泽东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同年6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开始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随后,在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9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上,都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制度为人民民主国家的规定。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其所以采取这种形式是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根源的。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0多年间,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残酷压迫和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使中国社会停滞不前,生产力低下,生产关系落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即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出现并不断发展,乃至逐渐走上政治舞台。无产阶级因受严重剥削和压迫,具有坚强的革命性,但作为主力军的产业工人人数少,在全国总人口中处于少数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它只有争取和团结农民阶级、小工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者和其他劳动人民,包括手工业者、知识分子等小资产阶级分子,以及中等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组成巨大的革命队伍,才能推翻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大资产阶级即官僚买办阶级则是依附于帝国主义、勾结地主阶级的革命对象,而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人数少,力量薄弱,无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情或参加工人阶级领导的革命。这种阶级状况摆在面前,那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呢?就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来说,不论是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三三制”政权,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阶级联合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是不同程度地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的群众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为其社会基础的。但是这个广泛的人民群众组成的统一战线,并不是各自分散、各行其是的群众,而是在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共同的政治纲领,团结一致进行革命和建设。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已经基本完成,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不存在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工人阶级队伍已经成倍扩大,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已经增强,同时,农民不再是小土地所有者,而是社会主义集体农民,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他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都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赞同和遵守新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工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是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在建国以后,特别是在现阶段,首先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加速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的职能,在国内是镇压叛国的1摘编自:《人民民主专政》,。3和其他反革命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和其他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对外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安全。这两种职能是完全一致的。就国内来说,镇压反革命活动、制裁犯罪活动,正是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或者不行使这一职能,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专政。同样,放弃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单纯搞制裁犯罪活动,也不能算是无产阶级专政。总之,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二者缺一,就不成其为人民民主专政。只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具体运用上,着重点可以有所不同。国体,是指各阶级所处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它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在阶级社会里,任何国家政权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剥削阶级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敌对阶级、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正如宪法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反映了中国国情,是根据中国的社会历史、民族特点和政权建设实践总结出来的,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继承和发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阶级结构极其复杂,无产阶级具有坚强的革命性,但人数少,这就决定了它只有争取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起来的力量,组成巨大的革命队伍,才能推翻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大资产阶级即官僚买办阶级是革命对象,而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人数少,力量薄弱,无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情或参加工人阶级领导的革命。这就决定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革命政权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特点,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据和条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具有共同的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共同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第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第二,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统一的国家政权,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过渡时期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又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与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的历史任务也是一样的;第四,都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结构中,包括了两个联盟,即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主要是工农联盟和全体劳动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全体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则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采取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采取了单一制下的普通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和国家结构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第三,从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4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但是,在我国现阶段,仍然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一方面,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了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使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敌对分子还存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还存在,决不能放弃专政的任务。要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案例2〕光辉历程伟大实践2“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不久就要诞生了,让我们迎接这个伟大的日子吧!”1945年,在陕北延安举行的中共七大上,一代伟人毛泽东用诗一般的语言向全世界描绘中国革命的美好前景。时隔4年之后,世界瞩目天翻地覆的中国: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诞生了。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流血牺牲,奋斗数十年之久才取得的伟大胜利。从具有人民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到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从红色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未来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实践。毛泽东概括这些经验,形成了建国之后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此前经过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并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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