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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表备案编号:140814080000400662014年08月14日工程名称上城左岸二期1#、7#楼建设工程工程地址丹东市新城区兴丹大街与兴江大街交汇处面积(m2)15272.68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合同价款¥16,358,266.00元开工日期2014-8-1竣工日期2015-7-30项目经理戴永和(二临)注册级别建筑工程二级证书编号00159499建设单位丹东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丹东宇和房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合同备案申请单位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同时没有另行订立背离备案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有任何虚假,概由合同备案申请单位承担,特此承诺。备案意见专用合同条款第3.2.1、3.5.4、11.1等16项有备案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案号:14081408000040066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1页共38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丹东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丹东宇和房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上城左岸二期1#、7#楼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丹东市市丹东市区县丹东市新城区兴丹大街与兴江大街交汇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合经贸批字[2013]58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5272.68平方米,层数:1#楼18层、7#楼17层,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工程性质:非保障性住房,其他: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8月01日。第2页共38页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7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确保:市级优质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叁拾伍万捌仟贰佰陆拾陆元(¥¥16,358,266.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陆角贰分(¥¥639,963.62元);(2)规费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柒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伍分(¥¥577,519.95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第3页共38页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戴永和(二临)。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第4页共38页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4年07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丹东宇和房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第5页共38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7376872-7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燕窝村6组118000韩勇起李大勇61652280415-6165228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8312010101056017丹东市振兴区四纬路130号118000李惠景0415-23057890415-2305788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市振兴支行070701020924513215112008170-6第6页共38页备案意见备案意见:专用合同条款第3.2.1、3.5.4、11.1等16项有备案意见备案机关:(章)经办人:(签字)2014年08月14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略)第8页共38页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联系电话:0415-3153698;电子信箱:1024038846@qq.com;通信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七号楼1-2网点。1.1.2.5设计人:名称:丹东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联系电话:0415-3883130;电子信箱:ddjsjl@126.com;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街二纬路66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不采用。第9页共38页1.1.3.9永久占地包括:不采用。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不采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蓝图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气施工图。。第10页共38页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8;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供纸质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总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大勇、甲方代表、15942532687、6165228、电子邮箱为79276985@qq.com。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丹东宇和房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戴永和、项目经理、13364156666。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电子邮箱为DDJSJL@126.com;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柴兆瑞、总监、15842520311、3153698、电子邮箱为DDJSJL@126.com。1.10交通运输第11页共38页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不采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范围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采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不采用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第12页共38页用费的承担方式: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0%或工程量偏差影响总价1%时。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大勇;身份证号:220322197210053256;职务:甲方代表;联系电话:0415-6165228;电子信箱:79276985@qq.com;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51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第13页共38页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的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戴永和(二临);身份证号:210623196506050958;第14页共38页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0015949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辽2210008029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辽建安FB[2009]01711;联系电话:13364156666;电子信箱:1163027906@qq.com;通信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四纬路130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资金、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必须在施工现场10天以上。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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