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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保定高速公路钢结构广告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河北·石家庄日期:2012年月日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总包方):分包方(乙方):合同编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特点:4、承包范围:(1)(2)第二条:工程承包价款以及材料供应1、钢结构制作包干单价:14000元/吨(壹万肆仟元/吨)。2、此价格包括土建立柱基础施工。3、此价格含一半税金,另一半税金由总包方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4、本工程包干单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包干单价(钢材甲方供应),不含甲方与业主等其他单位部门的施工配合费。水电费、乙方管理费乙方自理。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5、甲方供应钢材运抵加工制作场地由乙方负责卸车。6、工程做法均按设计施工图施工,立柱钢结构均按图纸理论重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7、甲方供应钢材按设计施工图加损耗系数供应,损耗系数按国家现行有关定额标准执行。38、材料供应:所有钢材由甲方供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次运抵乙方加工制作场地。所有铺材、标准件、消耗材料由乙方供应。第三条:工程工期1、甲乙双方根据业主要求以及工程整体施工需要,双方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工作日。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日期由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勘查现场,甲方协助乙方在施工当地负责办理加工制作场地的探寻工作。3、工期顺延:如遇下列条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1)甲方安装现场“三通一平”工作以及协调工作未做好,影响乙方进场施工;(2)变更原技术条件或增加工程量的;(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时;(4)甲方图纸签证和应办理施工手续而拖延时间,因土建基础工程验收延期或与甲方其他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的;(5)因业主现场代表或甲方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6)不可抗力(包括雨天);(7)其他业主或甲方认为应当顺延工期的事项。第四条:价款的结算和支付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每月按施工进度计划拨付进度款。2、每月25日乙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计划报表,以钢结构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土建基础含在内,钢结构分批次制作成成品或半成品且具备现场安装条件时,在乙方制作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包干单价的60%,在次月7日之前甲方完成当月工程量的审核、验收以及进度款的拨付工作。3、钢结构立柱分批次安装完毕后,且在安装现场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后,由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情况报表,甲方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拨付包干单价的35%。在次月7日之前甲方完成当月工程量的审核、验收以及进度款的拨付工作。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的十日内甲方付清。5、如遇工程量变更,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工程价款,支付方法按工程进度依照4上述条框执行。6、甲方根据以上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的违约金为应付款的千分之执行,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所完成工程验收情况报表后,甲方7日内不予验收,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8、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上述条框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千分之支付。9、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提供确实的付款担保,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解决工程款问题。10、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取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结算,或采用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办理施工许可方面有关所需证件、特殊操作的审批手续;向乙方移交施工安装现场土建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安装现场周围的农用地的平整场地以及占用道路等工作,保证乙方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协调处理能将制作、安装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接引至施工场地,保证乙方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施工需要。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主要道路连接通畅,满足乙方运输和施工需要。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成品保护,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协调处理高速路上钢结构成品、半成品超大、超宽、超高件的运输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4、协调处理钢结构立柱安装时大型吊车占用道路的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安装现场运输车辆、以及后勤服务车辆的通行工作。5、甲方派驻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下列职责:(1)下达施工方面指令、通知等,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和注明时间后生效。(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增减进行核实并以联系单方式确认。5(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工程变更和工程商洽。(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2)按照合同和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组织乙方人员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3)根据合同和图纸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4)遵守行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场地交通和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保护。若甲方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乙方免除工程保护责任。(6)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严格按照高速公路行业高速公路钢结构广告牌制作标准规范进行施工(7)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交施工图套,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套,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套以方便业主备案或内部存档。第六条:安全生产1、乙方在施工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及费用。3、在钢结构立柱吊装前乙方应根据图纸及现场安装条件,按需搭建好安装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吊装前按设计要求核查、校准预埋件、并进行技术交底、成品保护。4、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任务,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要投入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的6费用,保证施工安全工具的更新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6、乙方应服从甲方以及业主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7、乙方为乙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七条: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1、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2、基础工程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钢结构立柱的施工,3、工程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钢结构工程有关《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35-98标准验收,以及《高速公路广告牌制作标准规范验收标准》验收。4、乙方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通知书,乙方提出的竣工通知书的日期视为本工程竣工日期。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应组织验收,1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而甲方使用的,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未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5、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在制作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在具备安装条件时,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土建基础施工完毕或钢结构成品、半成品具备安装条件时,2日内向甲方递交中间验收交付证明书,甲方在接到证明书后2日内组织验收,并在证明书上签字。如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视为甲方认可施工质量,乙方可继续下一步工序施工。6、工程竣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工程决算书10日内给予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竣工决算书。若工程需第三方审计才能确定最终工程价款的,甲乙双方在竣工后7日内进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并出具书面核对凭证。7、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3日内可提出异议,经检查确实不符合质量国家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第八条:设计与施工变更1、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等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联合三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纪要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修改意见,乙方按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3、施工中甲方若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变更超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向主管部门报请批准,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变更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乙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之日起7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联系单已被甲方确认。第九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本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乙方工程承包范围。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4、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维修。乙方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第十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日期:2012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钢结构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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