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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何为建设工程监理?它的概念要点是什么?答:(一).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二).建设工程监理概念要点有: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标准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质?它的含义是什么?答:(一).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二).服务性: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方法,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有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独立性: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严则开展监理工作公正性: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3.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作用?答:(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4.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答:我国的建设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建设项目管理学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的特点而形成的一门新兴科学,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家里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5.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答:(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作用(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6.《建筑法》有哪些基本内容构成?总则部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一)《建筑法》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构成。7.《建筑法》对建设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答:(一)《建筑法》对建设工程许可的规定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对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规定有: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关于建筑工程承包(三)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有:(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应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建筑法》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有(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规定。(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规定。(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降低工程质量的规定。(4)关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5)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6)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规定。(7)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8)施工企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规定(9)关于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和工程竣工时的工程质量求。(10)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11)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12)关于工程质量实行群众监督的规定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答:(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保修有哪些规定?答:内容包括:关于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质量保修书出具时间和内容的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施工单位保修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建设工程继续使用的规定。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了哪些规定?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由哪几部分构成?总则有哪些规定?答:(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由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共计8部分组成。(二)总则的规定有:(1)制定的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监造和采购的监理工作。(3)关于监理工程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答:(一)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规定有:(1)关于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时间、地点及撤离时间的规定(2)决定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形式、规范的因素(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以及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的规定(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工程师的任(5)命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以及监理人员变化的有关规定。(二)对监理规范的规定有:规定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程序与依据、主要内容及调整修改等(三)对监理实施细的规定有: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编写程序与依据、主要内容等。13.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有哪些?答:(一).制定监理程序的一般规定。(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三).工地例会。(四).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五).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六).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七).竣工验收。(八).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14.何为建设程序?我国现行建设程序的内容是什么?答:(一)、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二).我国现行建设程序的内容是: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后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资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15.坚持建设程序具有哪些意义?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是什么?答:(一).建设程序的意义有: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该工程质量;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二).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是(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16.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是什么?答:(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二).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是:(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1.实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答:(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2.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知识结构?答:(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良好的品德(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3.监理工程师应遵行的职业道德守则有哪些?答:(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品。(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4.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是什么?答:经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但申请注册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注册:(1)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3)在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专业业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责令停止执业行政处罚。(4)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5)同时注册于两个及以上单位(6)年龄65周岁及以上(7)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5.试论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答: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1)《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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