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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2009〕9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八月十一日—2—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管理,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质软环境,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3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4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公告明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发起、组织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进行至相应环节时,应当申办相应行政审批手续或管理服务手续。第五条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环节如下(根据行政许可条件,申办后一环节时,应当取得前一环节行政审批手续):—3—(一)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或申报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等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咨询机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听证会、专家评议时间)。根据投资项目许可条件,建设单位还应在项目核准前,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以划拨方式供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意见。(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建设单位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根据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还应取得防震减灾部门出具的防震选址意见书。(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阶段。建设单位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五)对市政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办理时—4—限为5个工作日(大型项目20个工作日,部分情况需报市政府批准)。(六)国有土地使用申请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含再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审查及审批手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转让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其余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阶段。建设单位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建设单位还应在该建设工程项目方面取得防震减灾、人防、消防、节水、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还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缴纳市规划局代市政府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市人防办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市建设局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社保费。收费标准见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公示栏目。(八)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该事项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政策性审查1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复杂工程1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由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方能办理备案)。(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5—建设单位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为管理服务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20日。招标投标监督备管理案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十)安全生产措施备案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该事项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十一)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工程不含征询意见和上报市政府批准时间)。(十二)对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前,建设单位应取得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十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该事项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手续。(十四)建设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到市规划局所属的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办理时—6—限为3个工作日。(十五)房屋建筑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产权登记。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第六条按昆明市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第五条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应进入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及“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五条涉及的所有服务管理事项,应按阳光政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第七条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阳光政务等有关要求,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本部门网站、行政审批中心本部门窗口等,公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规范细化文本(含审批和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下载文件、承办时限等)。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要及时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本部门网站、昆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效率,精减审批环节,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各审批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时,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08〕17号)开展联合审批。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联合审批。第九条需报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7—目,在项目核准阶段实行联合审批,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接受项目申请后,根据省级核准需要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发出联办函,同时抄送项目单位。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联办函和项目单位报送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后,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对项目的审批。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包括:(一)市规划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属市级权限内核准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和需要市级备案的项目,不需要进行联合审批。依据《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无前置条件申请制度,市发改委不对规划、国土、环保、滇保、水保等前置条件进行审核,仅依据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进行审核。第十条建设项目工程规划阶段联合审批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参加。联合审批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行政审批。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包括:(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核发(市防震减灾局,非行政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8—(三)建设工程设计防火审核(市消防支队,行政许可事项,7个工作日)(四)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市市政公用局,非行政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五)防空地下建设方案审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阶段联合审批由市建设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参加。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采用联合审批的方式完成本阶段内的所有审批事项。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包括:(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市防震减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个工作日);(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市消防支队,行政许可事项,7个工作日)(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7个工作日);(五)防空地下施工图审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7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市级建设工程审批权限和各县(市)区审批权限划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模大于50000—9—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由各区规划分局初审,市规划局审批;建设工程规模小于5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50米的,由各区规划分局审批。(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市政工程:四区范围市建设局审批,各县、管委会、东川区自行审批;建筑工程: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四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除外)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其余县(市)区负责本辖区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三)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涉及国家、省投资的项目,由市建设局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涉及市投资的项目市建设局审批;主城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的项目由市建设局审批,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下(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除外)的项目四区建设局按辖区负责审批;其余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备案。主城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除外)项目由四区建设局按辖区负责;其余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交易活动,必须进入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进行。—10—(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凡属各县(市)区(主城四区除外)投资建设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六)新墙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及管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除外)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对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手续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第十四条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流(一)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或申报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昆政办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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