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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6页建设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方法一、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1、危险源一般是指一个施工项目整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由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2、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危险源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危险源区别于一般的危化品企业或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中可造成较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活动、工序或物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可将可能导致较大事故或者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称为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危险源,称为一般危险源。这样划分对于区分一般和重大危险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及分级具有重大意义。二、事故分级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2页共16页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三、危险源识别依据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1、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政府规章:《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第3页共16页规定》等。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等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颁布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2、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行业标准:交通部、建设部、卫生部等颁布的生产建设相关标准。地方标准:如《不同行业同类工种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鲁劳安字第582号)等。3、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可接受风险标准等。四、辨识时机、范围及内容1、辨识时机(1)在每年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前;(2)企业文件化管理体系建立/修订时;(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企业的施工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4)新项目开工初期。2、辨识范围及内容(1)范围1)施工准备阶段危险源;2)工作场所;3)施工阶段;第4页共16页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阶段;5)停止施工阶段;6)办公、生活环境;7)有害作业部位;8)相关方(顾客、监理、员工、供方等)活动带来的危险源——原材料、分包方、其他相关方(参观、访问、检查、实习)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2)内容:1)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2)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及工种;3)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及情况;4)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5)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6)曾经发生或行业内曾经发生事故的作业或情况;7)其他认为有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五、危险源辨识方法1、直接经验法主要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安全检查表(可以采用《安全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第5页共16页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D=LEC)、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这里主要介绍两种常用的方法即安全检查表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D=LEC):(1)全检查表法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通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是分析和辨识系统危险性的基本方法,也是进行系统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技术手段。对安全问题进行过滤,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评议。建筑施工危险源用“安全检查表法”辨识的特点:1)通过预先对检查对象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和全面分析,所制定出来的安全检查表比较系统、完善,能包括控制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2)安全检查表是根据有关法规、安全规程和标准制定的,因此检查目的明确,内容具体,易于实现安全要求。3)对所拟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的过程,既能准确地查出隐患,又能得出确切结论,从而保证了有关法规的全面实施。4)检查表是与有关责任人紧密相联系的,所以易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故清、责任明、整改措施落实快。第6页共16页5)通过问答的形式进行检查的过程,使用起来简单易行。根据安全检查表,通过询问、交谈、讨论;现场观察、了解;查阅事故案例、职业病的记录;对施工工艺流程及过程的分析,从而确定危险源的审查(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D=LEC)Ⅰ、方法介绍目前建筑企业常采用的定量评价方法为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它是美国的K.J.格雷厄姆(kenethJ.Graham)和G.F.金尼(GilbertF.Kinney)研究了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提出了以所评价的环境与某些作为参考环境的对比为基础,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用公式来表示,则为:D=LEC式中,D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L为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C为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若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其概率为1。但在考察一个系统的危险性时,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的情况不确切。所以,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定其分数值为0.1。此外,在实际生产条件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非常广第7页共16页泛,因而人为地将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在这两者之间再根据可能性的大小相应地确定几个中间值,如将“不常见,但仍然可能”的分值定为3,“相当可能发生”的分值规定为6。同样,在0.1与1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值。于是,将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值从实际上不可能的事件为0.1,经过完全意外有极少可能的分值1,确定到完全会被预料到的分值10为止(表1)。表1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概率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众所周知,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作业条件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则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为此,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规定了连续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0,一年仅出现几次非常稀少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以10和1为参考点,再在其区间根据在潜在危险作业条件中暴露情况进行划分,并对应地确定其分值。例如,每月暴露一次的分定为2,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的分值为3。当然,根本不暴露的分值应为0,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毋须列出。关于第8页共16页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分值见表2。表2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分值频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造成事故或危险事故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以工伤事故而言,可以从轻微伤害到许多人死亡,其范围非常宽广。因此,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它值规定为1,以此为一个基准点;而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值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两个参考点1~100之间,插入相应的中间值,列出表3所示的可能结果的分值。表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结果的分值概率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4)危险性第9页共16页确定了上述3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的分值,并按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危险性分值。据此,要确定其危险性程度时,则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定。由经验可知,危险性分值在20以下的环境属低危险性,一般可以被人们接受,这样的危险性比骑自行车通过拥挤的马路去上班之类的日常生活活动的危险性还要低。当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则需要加以注意;危险性分值70~160的情况时,则有明显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样,根据经验,当危险性分值在160~320的作业条件属高度危险的作业条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危险性分值在320分以上时,则表示该作业条件极其危险,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直到作业条件得到改善为止,详见表4。表4危险性分值分值危险程度>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第10页共16页表5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一览表(样表):序号作业活动危害源及其产生原因的详细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风险级别判别依据备注LECDⅡ、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的危险程度,该法简单易行,危险程度的级别划分比较清楚、醒目。但是,由于它主要是根据经验来确定3个因素的分数值及划定危险程度等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它是一种作业的局部评价,故不能普遍适用。此外,在具体应用时,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具体情况对该评价方法作适当修正。七、危险源的辨识程序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建设项目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可采用直观经验法、专家调查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D=LEC)等。危险源确定程序如下:1、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生产材料、物品、某个系统、生产过程、设施或设备、各种能源(如电磁、射线等)及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充分的危险源辨识,应从人的行为找根源,从物的状态找原因。辨识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进场人员、所有的作业区域、所有的施工机具、所有第11页共16页的施工过程,以及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危险源应体现“根源或状态”,延伸到末梢,不能过于简单笼统。危险源辨识时,以施工过程的先后顺序为主线,识别与之相关的人员、机具和活动的危险源,然后对相关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在辨识某一具体作业活动的危险源时,应从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被他人伤害三个角度考虑,防止漏项。2、对危险辨识找出的因素进行分析。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分级,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结果;分析可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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