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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七章 金融企业往来
1第七章金融企业往来2第一节金融企业往来概述第二节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第三节同业往来的核算3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二、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4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机构往来,包括中央银行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范围较广。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或者称做银行机构往来。5二、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既涉及中央银行的核算,又涉及各金融机构的核算,在核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树立全局观念。及时传递凭证,迅速办理业务。及时清算资金,防止相互拖欠。6第二节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因资金融通、调拨、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央行的货币发行与回笼,即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领取和缴存现金;各商业银行吸收的国家金库款及财政性存款全部缴存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按比例缴存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不足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和再贴现;各商业银行跨系统转账结算通过中央银行转汇划拨;异地、同城往来资金清算。7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核算的会计科目为了核算的需要,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各自为对方设立往来科目反映。商业银行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中央银行设置“××银行准备金存款”、“××银行借款”科目。8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核算的具体内容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二、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三、再贴现业务的核算四、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五、商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业务的核算9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一)缴存存款的规定(二)缴存存款的处理方法10(一)缴存存款的规定1.缴存存款的范围2.缴存存款的比例3.调整缴存存款的时间4.缴存存款调整的幅度111.缴存存款的范围缴存财政性存款的范围: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代办的国库业务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款和代理发行国债等存款都属于财政性存款,它是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部划缴人民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范围:各商业银行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虽然属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比例(即存款准备金率)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掌握使用。122.缴存存款的比例财政性存款全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其缴存存款的比例为100%;一般性存款的比例,根据放松和紧缩银根的需要,中国人民银随时调整。所以,其缴存存款的比例不固定。我国曾经使用的比例有:20%、13%、8%、6%、5%等,目前是14.5%(自2008年12月25日实行)。13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1)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幅度152007年05月15日10.5%11%0.5%142007年04月16日10%10.5%0.5%132007年02月25日9.5%10%0.5%122007年01月15日9%9.5%0.5%112006年11月15日8.5%9%0.5%102006年08月15日8%8.5%0.5%92006年07月05日7.5%8%0.5%82004年04月25日7%7.5%0.5%72003年09月21日6%7%1%61999年11月21日8%6%-2%51998年03月21日13%8%-5%41988年9月12%13%1%31987年10%12%2%21985年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11984年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14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2)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幅度302008年12月25日15%(大型金融机构)14%(中小型金融机构)14.5%(大型金融机构)13.5%(中小型金融机构)-0.5%292008年11月26日16%15%(大型金融机构)14%(中小型金融机构)-1%(大型金融机构)-2%(中小型金融机构)282008年10月15日16.5%16%-0.5%272008年9月25日17.5%16.5%-1.0%262008年6月7日16.5%17.5%1.0%252008年5月20日16.0%16.5%0.5%242008年4月25日15.5%16%0.5%232008年3月25日15%15.5%0.5%222008年1月25日14.5%15%0.5%212007年12月25日13.5%14.5%1%202007年11月26日13%13.5%0.5%192007年10月25日12.5%13%0.5%182007年09月25日12%12.5%0.5%172007年08月15日11.5%12%0.5%162007年06月5日11%11.5%0.5%153.调整缴存存款的时间各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时间,除第一次按规定时间缴存以外,城市分、支行(包括县支行及同城所属部、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五日内办理;县支行以下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八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可以顺延。164.缴存存款调整的幅度对财政性存款,应按每旬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算应缴存存款的数额;对于一般性存款按增加(或减少)的总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不足10万元的不作调整。对缴存的存款必须按照财政性存款、一般性存款帐户余额总数(计至角、分〉的全额,或分别按比例计算出应缴存存款金额,缴存金额以千元为单位的,千元以下四舍五入。17(二)缴存存款的处理方法1.缴存一般性存款的核算一般性存款,即法定准备金。各商业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并汇总全行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于当日营业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18各商业银行在办理缴存存款时,先根据有关存款科目的余额,编制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并按记提比例计算出应缴存金额,转账的会计分录为:借:法定存款准备金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上缴的款项,记账如下:借:XX银行存款户贷:XX银行缴来一般性存款192.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代办国库业务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款、代理发行国债等存款,都属于财政性存款,应全部划缴人民银行。转账的会计分录为: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上缴的款项,记账如下:借:XX银行存款户贷:XX银行缴来财政性存款20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调整各商业银行支行(城市区办)于每旬(或每月)对缴存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进行调整,须填制缴存(或调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并分别计算出本次调整时应缴存的金额。将本旬(月)末各科目余额总数与上旬(月)末已办理缴存(或调整)的同类科目余额总数进行比较。如果本次调整时的余额总数大于上次调整时的余额总额,为应调加金额;反之,为应调减金额。21计算后,其差额为本次调整的金额,并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本次调整应划缴的存款金额。财政性存款按照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算应缴存金额,并办理调整;一般性存款按照增加(或减少)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应予办理调整,不足10万元的不作调整。然后将计算的金额分别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划拨凭证,进行帐务处理。调增时,会计分录与首次缴存存款处理手续相同;调减时,会计分录与首次缴存存款相反。22调整缴存存款的会计实务【例】中国工商银行某市中区办事处10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调整缴存存款后,已缴财政性存款43,240,000元,已缴一般性存款5,529,400元。11月10日该办事处各存款科目余额:财政性存款53,240,000元企业存款128,380,000元储蓄存款68,000,000元各种存款缴存比例为:财政性存款100%,一般性存款13%。2311月15日办理缴存手续时,分别计算出:应缴财政性存款金额10,000,000元(=53,240,000-43,240,000)应缴一般性存款金额20,000,000元(=(128,380,000+68,000,000)×13%-5,529,400)根据计算结果分别编制缴存存款划拨凭证,并以划拨凭证进行转帐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10,000,000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10,000,000借:法定存款准备金20,000,000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20,000,00024办理转帐后,将划拨凭证第三、四联连同缴存(或调整)存款各科目余额表,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另一份余额表留存。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市中区办事处划拨凭证和余额表后,经核审无误,办理转账,余额表由专夹保管。会计分录如下:借:工商银行存款户中区办10,000,000贷:工商银行缴来财政性存款10,000,000借:工商银行存款户中区办20,000,000贷:工商银行缴来一般性存款20,000,000.25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各商业银行为解决营运资金不足,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也称“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向中央银行借款”是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贷款”是对中央银行而言。二者是同一业务的两种表现形式。26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种类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必须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据申请随用随贷,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贷款期限,按期归还。27年度性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而引起的年度贷款资金不足,贷款给商业银行作为年度性使用。一般期限为一年。28季节性贷款是中央银行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季节性下降、上升等情况而引起的临时性资金不足,贷款给商业银行作为临时性使用。这种贷款为短期贷款,一般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29日拆性贷款它是中央银行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等因素而引起的临时资金短缺,贷款给商业银行作为临时性使用。这种贷款为短期贷款,一般期限为十天,最长不超过二十天。30发放贷款的处理手续(一)贷款申请、发放(二)贷款归还31(一)贷款申请、发放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办理贷款时,应提交“中央银行贷款申请书”,经中央银行审查同意后,填写一式五联借款凭证,并注明贷款种类,交中央银行审批。中央银行审查无误并同意后,交会计部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借:××银行贷款××贷款户贷:××银行存款××存款户商业银行接到中央银行退交的回单后,办理转帐。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32贷款发放会计实务【例】工商银行某市支行向人民银行借得日拆性资金3,000,000元,期限二十天,月利率为9‰。人民银行会计分录:借:工商银行贷款日拆性贷款某行户3,000,000贷:工商银行存款某行存款户3,000,000商业银行会计分录: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00,000贷:向中央银行借款日拆性借款户3,000,00033(二)贷款归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在贷款到期日,必须准备好资金归还贷款。商业银行在归还贷款时,填制一式四联还款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时,经审查无误,即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某行户贷:××银行贷款××贷款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银行借款利息收入如果贷款到期,借款银行无力偿还时,会计部门将把原贷款转为逾期贷款,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逾期贷款户
本文标题:第七章 金融企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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