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七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业务1案例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一、案情介绍二、原因分析三、风险启示及对策中央银行业务2一、案情介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的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惟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中央银行业务3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先是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组建而成,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1997年又兼并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关闭前有员工2800多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中央银行业务4二、原因分析(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二)违法违规经营中央银行业务5三、风险启示及对策(一)不良资产仍然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二)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三)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但不是万能的;(四)中央银行要加大监管力度。6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71、含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狭义: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监管当局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监管、社会中介监管。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与起因8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与起因2、起因1)金融业的特殊性2)金融市场的失灵3)金融风险的社会性9二、金融监管的历史进程1、初始阶段2、完善阶段3、强化阶段101、社会利益论市场失灵时,管制将有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2、公共选择论管制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安排3、金融风险论高风险性及风险的高传染性4、保护债权论因信息不对称,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加强监管三、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11四、金融监管的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按监管主体分:单一监管体制与多元监管体制按监管范围分:集中监管体制与分业监管体制121、集中监管体制由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如英国。13美国的“双线多头监管体制”“双线”:联邦与洲两级“多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监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及下设的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全国信用合作社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143、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于一身转变为分业监管。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2003年0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15各监管机构职能的划分:1、证监会负责全面监管证券、期货市场。2、保监会负责全面监管全国保险市场。3、银监会负责全面监管银行业、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4、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其他与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行反洗钱职责等直接相关的行为。16第二节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7总目标:维持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体系具体目标:1、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2、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3、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一、金融监管的目标18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2、依法监管原则3、“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原则4、稳健运行与风险管理原则5、国际协调原则19第三节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20一、金融监管的内容(一)事前监管1、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2、具有最低限度的认缴资本额3、金融机构开设以后的盈利前景和对当地经济的影响21(二)事中监管1、资本充足性监管2、流动性监管3、业务范围的监管4、贷款风险的控制5、外汇风险管理6、准备金管理7、存款保险管理22(三)事后监管1、购并2、接管3、注资挽救4、清盘关闭5、解散23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几种模式1、接管2、解散3、撤消4、破产24二、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一)事前检查筛选(二)现场检查(三)定期报告分析(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五)信用评级(六)内部监管(七)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监督中央银行业务25银行监管机构监管对象市场准入业务营运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综合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处置---纠正、救助风险处置---市场退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收购兼并撤消破产功能定位监管报告跟踪监控反馈26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27第三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第三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28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29第三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30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31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规定措施,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对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32第四节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33★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地位十分突出,它是金融机构的主体组成部分。★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最主要的监管领域。34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1、资本金要求2、高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3、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35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1.根据审批权限提出设立申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填写正式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3.经审查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相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件和执照。4.开业和公告。36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二)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监管1、混业2、分业37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三)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1、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2、对呆账准备金的监管3、对清偿力的监管4、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38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三)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5、对国家风险的监管6、对外汇风险的监管7、对信息披露的监管8、内部控制要求39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四)对危机银行的监管1、一般处理措施2、存款保险制度40二、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对专业银行的监管1、对储蓄银行的监管2、对投资银行的监管3、对其他专业银行的监管41二、中央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二)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三)对信托投资机构的监管(四)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五)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六)对外资机构的监管42第五节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43一、金融市场的监管概述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为什么要让中央银行监管金融市场?中央银行为什么要监管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怎样监管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关系44问题一:为什么要让中央银行监管金融市场?一方面是作为中介参与市场活动,并为融资双方提供融资便利和清算服务;另一方面,调控金融市场的资金运行,进而调控整个宏观、微观经济。(一)中央银行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中介和调节者参与金融市场活动45(二)中央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管理者仍承担着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中央银行既代表国家又超然于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地位,使之完全可以充当金融市场的监管者。中央银行有权在金融机构从事特定业务及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的需要时,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所需报表及相关信息。46问题二:中央银行为什么要监管金融市场?(一)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的监管是其实现货币政策的需要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三大工具之一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实现的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规范运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需要。47(二)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监管是其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需要其一,金融市场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保持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往往是各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其二,由于各类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往往同对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联系在一起。48问题三:中央银行怎样监管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二)效率性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9(二)效率性原则1.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是有效的。2.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保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3.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50(三)公开、
本文标题:第七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65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