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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开立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第五节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第六节备用信用证KeyWords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第八章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定义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或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于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保函的信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结算的众多领域中,诸如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等。第八章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作用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第八章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当事人1、申请人(Applicant)或称委托人(Principal)2、受益人(Beneficiary)3、担保行(GuarantorBank)4、通知行(AdvisingBank)或称转递行(TransmittingBank)5、转开行(ReissuingBank)6、反担保行(CounterGuarantorBank)7、保兑行(ConfirmingBank)第八章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2、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3、合同的主要内容。4、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5、保函金额。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8、索偿条件9、其他条款。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开立第八章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开立直接开给受益人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特点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2、受益人接到担保行开来的保函后,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3、索偿不方便。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诸多不便。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少用开立。第八章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开立通过通知行通知特点1、真假易辩。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通知行或转递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他不必担心保函是伪造的;2、索赔不便。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受益人只能通过通知行或转递行向担保行索赔。而通知行或转递行只有转达义务,他们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实际上还是受益人向国外担保汉索赔。第八章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开立通过转开行转开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特点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和信任,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2、真伪易辩。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转开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3、索赔方便。受益人与转开行处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差异。以这种方式开立的保函,对受益人最为有利。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第八章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公司或企业等根据业务需要请求银行为其出具保函时,应填写书面的保函申请书,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交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文件。第八章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担保行审查银行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开立保函之前,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申请人提交的开立保函的申请书、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逐一进行详尽的审查核实。第八章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担保行开立保函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申请人的资信审查认可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在日常业务中,保函的开立方式分为电开和信开两种。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第八章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保函的修改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保函的修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由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原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金额等内容以及要求修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同时应出具受益人要求或同意修改的意思表示供担保行参考。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向受益人发出修改函电,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第八章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保函的索赔担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之内,若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单据及有关证明文件时,应以保函的索赔条款为依据对该项索赔是否成立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确认索赔单据及有关证明文件完全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规定相符合时,应及时对外付款,履行其在该项保函中所承担的责任。担保行对外付款后,可立即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保函的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进行索赔,要求其偿还银行所支付的款项。第八章第三节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保函的注销保函在到期后或在担保行赔付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后失效。担保行应立即办理保函的注销手续,并要求受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结束。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第八章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从属性保函是指那些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的保函。这种保函是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依据保函所承担的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将只能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背景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加以确定。所以,这类保函本身的法律效力乃是依附于基础合约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与保函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传统的保函大都属于这一类型。第八章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独立保函是一种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基础交易的需要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约,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的担保。在这种保函项下,保函与基础合同之间不再具有类似从属性保函那样的主从关系,而是呈现出一种相互独立、各自独具法律效力的平行法律关系。目前,国际银行界的保函大多数属于独立保函,而不是传统的从属性保函。第八章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1、投标保函(TenderGuarantee)2、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3、预付款保函(AdvancedPaymentGuarantee)4、质量保函(Quality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Guarantee)5、关税保付保函(CustomsGuarantee)6、账户透支保函(OverdraftGuarantee)第八章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进口类保函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文件,适用于货物进口、技术进口、补偿贸1、付款保函(PaymentGuarantee)2、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PaymentGuarantee)3、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Guarantee)4、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emblyGuarantee)5、租赁保函(LeaseGuarantee)第八章第四节银行保函的种类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其他类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和保释金保函,它1、借款保函(LoanGuarantee)2、保释金保函(BailBond)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五节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第八章第五节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相同点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3、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事等不负责任第八章第五节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不同点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六节备用信用证第八章第六节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概述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S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PaperL/C)、担保信用证(GuaranteeL/C),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行承诺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对开证申请人的放款,或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时保证为其支付。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付款承诺,虽然形式上是第一性的,但意图上却只是在委托人违反基础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备用之意)。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第八章第六节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相同点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3、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第八章第六节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点1、要求的单据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但要求受益人除了提交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证明自己履约的文件付款的依据2、付款的依据备用信用证只要受益人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或单据,开证行即验单付款;银行保函分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两种,在有条件保函项下,只有保函所规定的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或所规定的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单据提交给担保行后,担保行才会履行其支付义务3、遵循的规则备用信用证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银行保函至今没有被世界各国所认可的通行惯例,只能参照《合约保函统一规则解释》(URCG)第八章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KeyWordsKeyWords见索即付保函demandguarantee投标保函tenderorbidguarantee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预付保函advancepayment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guarantee违约default索赔claim反担保counterindemnity履约performance指示方instructingparty保兑人confirmingparty转递行transmitting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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