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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学习要求:掌握海上货物运输、提单、租船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推定全损、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代位权、委付的概念;理解海上货物运输的不同分类标准,提单的分类标准,租船合同的分类,海上保险合同承保、不承保的各种风险,损失的分类,行使代位权与委付的要件,两者的区别;了解海上保险的历史发展,我国的海上保险法律制度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本章内容体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3第一节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海上保险与海上保险法三、海上保险的种类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4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经由海路,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的行为。√根据是否跨越国境分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本处所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二)√海上货物运输法——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班轮运输适用的多是相关的国际公约(三大规则)和惯例(UCP/INCOTERMS);租船运输适用的是各国国内民商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5二、海上保险与海上保险法(一)☆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财产险的一种,是指保险对约定的海上一切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其本质是补偿因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二)√海上保险法——调整海上保险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6三、△海上保险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本章所学)船舶保险(船舶)按保险标的运费保险(期待运费)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全过程)保赔保险(船东)定值按保险价值不定值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7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提单三、租船合同四、我国海商法中的规定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8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收取运费,据以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任何合同。(援引《汉堡规则》第1条第6款之规定)班轮运输——提单运输(四固定)△种类定期租船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光船租赁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9二、提单(一)☆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合同证明(本身不是合同)货物收据交货凭证(凭正本交货)所有权凭证(二)△作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0提单的简易流程及样式1、2结汇银行收货人船方代理船方托运人开证银行船①将货物装上船②换回M/R③送M/R换回B/L④签发B/L⑪收到货物⑩凭D/O提货⑧往换D/O⑨D/O⑤B/L连同保单及发票送银行结汇⑥寄开证银行⑦通知赎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1合同证明在1951年“阿登内斯”轮案中,承运人与托运人原先口头约定,将柑桔从西班牙卡塔赫内直接运往伦敦,于1947年11月30日抵达。该轮实际先驶往安特卫普,12月4日才抵达目的港。柑桔的进口税已于12月1日提高,而且其他货主的柑桔也已先期运到。托运人要求赔偿多付的进口税和市场损失,承运人以提单上的绕航条款抗辩,英国高等法院判决托运人胜诉。法官指出,合同在签发提单之前已经成立,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有一方签署交给托运人的。如果托运人不同意提单条款,无疑可以将货物撤回,但是,如果他没有要求退运,并不排除他举证证明在提单签发前,他已与承运人订立与提单条款不同的合同。提单并非托运人起草,亦非由其签署。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2△(三)提单的种类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特殊形式:5.倒签提单6.预借提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3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ShippedB/L,OnboardB/L)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一般注有船名和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是承运人在所接受的货物尚未装船时所签发的提单,表明货物已由它占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而多式联运单据视具体情况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即可)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4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B/L)是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批注的提单,表明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是对货物表面状况作了不良批注的提单,如“破包”“污损”等。承运人交货时,在批注的范围内可以免责。——根据国际航运公会1951年的规定,载有下列批注的提单,不构成不清洁提单:不明显地指出货品或包装不令人满意,如旧箱、旧桶等;强调对于货物性质或包装所引起的风险,承运人不予承担,例如“易腐货物,承运人对货物腐烂不负责任”;不知条款。案例分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5记名提单、指示提单空白提单三者的区别在于提单正面收货人栏的记载不同,因此流通性也不一样。记名提单(StraightB/L)流通性差,一般不得转让,但有些国家也允许背书转让;指示提单(OrderB/L)凭指示交货,可以背书转让;空白提单(OpenB/L)货交持单人,流通性强,但风险较大。记名提单和空白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都较少使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6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直达提单(DirectB/L)是指货物由装运港直接运达目的港不转船的提单;转船提单(海上联运)(OceanThroughB/L)是指货物在中途交给其他承运人用船舶运至目的港的提单;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MultimodalTransportB/L)是将货物经过多种运输方式运至目的地的提单,多用于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7√(四)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8背景对提单的调整最初适用合同法,一方面要求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承担严格责任,另一方面适用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于是承运人通过各自班轮公会的垄断力量,在提单上加入大量的免责条款,强加给货主。这种情况引起了进出口商、银行和保险界的强烈不满。美国1893年制定《哈特法》率先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并最终导致这方面统一实体法-《海牙规则》产生。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19海牙规则《海牙规则》共16条,1924年在布鲁塞尔签订,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公约草案是国际法协会于1921年9月在海牙起草的一个提单规则,故称为《海牙规则》。1931年6月2日生效,截至1997年2月,共有88个国家加入。《海牙规则》的主要目的是规定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责任和义务。《海牙规则》适用于提单或类似的权利凭证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但不适用于租船合同、活动物运输、合同注明在甲板上载运的甲板货运输。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0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在单位赔偿限额、提单的证据效力、侵权行为之诉、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重要修订,但并未改变《海牙规则》的基本内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1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全称《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根本性修改,在有关承运人责任问题上废除了“航行过失免责”,基本落实了过失责任原则。但由于《汉堡规则》的缔约国均为航运不发达国,因此其影响有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2三、租船合同租船运输——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通常签订租船合同。☆租船合同——出租人将其船舶全部或部分租给承租人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包括: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定期租船(timecharter)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3四、我国海商法中的规定(一)承运人的义务——适航(二)承运人的义务——照管货物(三)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不做不合理绕航(四)承运人的义务——交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4△(一)承运人的义务-适航《海牙规则》第3条第一款: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5《海商法》第47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案例分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6△(二)承运人的义务——照管货物《海牙规则》第3条第二款:除遵照第四条规定外,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第四条是有关免责规定)《海商法》第48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案例分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7△(三)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不做不合理绕航合理速遣要求承运人及时开航并尽快完成航次,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没有不合理的延误。《海牙规则》并未直接规定迟延交货,英国法实务认为迟延交货的责任已经包含在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中。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8《海商法》第4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正常航线,指合同约定的航线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即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的装卸两港间的最近航线。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并不禁止弯靠航线通常的挂靠港添加燃料,以满足航行的需要。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29《海商法》第50条: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案例分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30△(四)承运人的义务—交货承运人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当然义务。《海牙规则》没有直接规定承运人的交货义务。根据《海商法》第86条的规定,在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时,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承运人交货应当收回正本提单,无正本提单交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务上认为,无正本提单放货使承运人丧失了法定的责任限制,应赔偿由此对正本提单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或合理的营业损失,但是承运人可以享受一年时效利益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31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海上保险合同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与不承保之风险三、全损与局部损失四、代位权与委付五、中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32一、海上保险合同(一)☆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表明保险的赔偿原则),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二)☆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表明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分析(三)☆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的价值。分定值与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案例分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系33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与不承保之
本文标题: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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