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海事监管类业务流程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1、动态巡查业务流程2、航行通(警)告发布业务流程3、通航环境安全评审业务流程4、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业务流程5、水上事故险情应急反应业务流程第二部分船舶管理类6、船舶安全检查业务流程7、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8、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9、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10、重点跟踪船舶上报和脱离业务流程11、船舶监督协查业务流程第三部分危管防污类12、船舶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业务流程13、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1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业务流程第四部分船员管理类15、船员违法记分业务流程16、船员考试业务流程17、船员评估业务流程18、船员服务机构监管业务流程19、船员培训机构监管业务流程20、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业务流程第五部分公司类21、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业务流程22、船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组成和审核员调用业务流程第六部分综合类23、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24、海事行政强制业务流程-2-动态巡查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九)《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管理办法(试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十六)《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二、岗位职责现场巡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止船舶污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完成巡查任务及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二)搜集、处理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通航安全和环境保护信息;(三)监视辖区通航环境;(四)对辖区水域内航道(路)、锚地、停泊区、警戒区、禁航区、水上服务区、桥区、码头、泊位等实施巡查;(五)检查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定情况,现场维护辖区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六)依法处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为进一步开展其它海事执法工作收集相应信息和资料;(七)填写《巡查工作记录》,整理巡查工作资料、档案。三、工作流程(一)各类具体巡查-3-1、通航环境巡查(1)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气象、水位、航道、周围船舶动态等安全信息咨询,发放安全管理宣传材料;(2)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路)是否畅通,是否有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3)检查航标是否正常显示、流失或移位,检查助航标志功效是否正常;(4)检查航行信息牌、宣传牌、警示牌外观和灯光是否正常;(5)检查桥涵标、桥柱标、界限标及桥区水域的助航标志是否处于正常状态;(6)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7)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8)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9)检查辖区水域有无明显的船舶排污迹象,有无漂浮物和污染物;监视水域环境,及时制止和纠正船舶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对水域的污染行为;(10)⑽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是否良好;(11)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航段的巡查;(12)搜集辖区水域水文气象、船舶交通等通航环境信息;了解掌握巡查区域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状态。2、航行秩序巡查(1)检查在航船舶是否按规定使用号灯或号型;(2)检查在航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3)检查在航船舶是否遵守有关航行区段的限速规定;(4)检查在航船舶是否超过载重线标志或乘员定额超载航行;(5)⑸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6)检查在航船舶遵守强制引航规定情况,外国籍船舶在港内航行或移泊是否经引航员引领,并按规定悬挂引航旗或显示信号;(7)检查船舶是否擅自进入或穿越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或主管机关公布的安全作业区;(8)监督有关船舶是否遵守特定航段内的单向航行控制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等让原则在单向控制航段外等候通过;航行船舶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9)检查通航水域内船舶是否有私渡行为;(10)检查通过桥区船舶遵守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情况:拟通过桥区船舶的尺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船舶通过桥区是否有追越、齐头并进、横驶、横越及掉头等现象;是否有船舶在桥区水域抛锚或试航等违法行为;是否在规定的通航桥孔通航;有无在能见度不良、禁止通过桥区水域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大桥或进入桥区水域。(11)检查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舶有无违反有关限航或禁航管理规定的情况;(12)检查客(汽)渡船是否按规定的航区、航线航行,渡运秩序是否正常有序;横-4-渡时是否有抢行、抢越他船船头等现象;有无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3、停泊秩序巡查(1)靠泊秩序●检查靠泊船舶吨位、尺度、吃水是否与拟靠泊码头泊位相适应;检查靠泊船舶靠泊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靠泊船舶是否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检查靠泊船舶之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船舶靠泊是否超过规定的宽度与靠泊负荷;●检查靠泊船舶的人员上下安全保护设施状况及设置情况;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滚船还应检查旅客和车辆上下设施是否完好;靠泊船舶的舷梯是否随潮汐和船舶吃水的变化及时调整;船岸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夜间是否有足够照明;●检查靠泊船舶周围水域有无油类或其他污染物;●检查靠泊船舶是否留足值班人员;●检查在泊船舶是否超载;●检查靠泊载运危险品船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品信号;●防台、季风期间,检查靠泊船舶防台、抗风措施的落实情况。(2)锚泊(系泊)秩序●检查锚泊(系泊)船舶是否超越锚地与停泊区范围锚泊;是否在航道或禁止抛锚水域锚泊;●抽查锚泊(系泊)船舶是否留足值班人员;系泊状态是否妥当;●检查锚泊(系泊)船舶是否按规定显示信号;●抽查锚泊船舶是否保持在规定VHF频道不间断守听;●检查锚泊(系泊)船舶是否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检查锚泊(系泊)船舶是否超载;●检查有无在锚地与停泊区内穿行的船舶;●检查锚地标志是否正常;●避风船舶是否在指定水域或避风锚地避风;外国籍船舶来港避风是否已报告;●防台、季风期间,检查锚泊(系泊)船舶防台、抗风措施的落实情况。4、作业秩序巡查(1)靠离泊作业秩序●检查船舶靠离泊作业秩序是否良好;靠离泊作业是否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2)水上拖带作业秩序●检查水上拖带长度、宽度、拖带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不适拖的情况或影响适拖性的其他情形;●检查水上拖带作业船舶编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检查水上拖带作业船舶是否在符合规定的航路内航行;-5-●水上拖带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是否已申请同意;●检查水上拖带的拖轮、驳船是否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检查拖带船队是否已经审批并按规定申请特种船舶护航;(3)编解队作业秩序●检查编解队作业船舶进出锚地、作业区是否按规定避让沿规定航路行驶的船舶,大型编解队作业船舶是否已按规定报告;●检查船舶进行编解队作业是否在规定的作业区内,是否占用规定的航路;●检查解队驳船的靠泊是否符合要求,驳船锚泊是否在锚地、停泊区范围内或在规定航路以外的安全水域内并远离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检查解队驳船靠泊、系泊或锚泊是否按规定显示信号。(4)检查有关船舶在港安全作业、船舶防污染作业、水上水下施工等行政许可(审批、报备)作业是否按规定已得到批准或备案,是否按照批准或备案的要求进行,是否按规定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措施。5、船舶的日常性检查(1)查验船舶和船员的证书、文书的有效性,船舶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相关航行记录;(2)船舶航行、信号、消防、救生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3)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4)载客、载货及相关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超载现象;(5)船舶是否已办理签证;(6)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得到整改;(7)客渡船的还应查看:●旅客和车辆上下的跳板、液压翻板是否完好;●船上车辆积载是否得当,是否存在直接影响船舶稳性的积载隐患;●船上的救生和消防设施是否存放混乱、残缺或存在其他明显缺陷;●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的船舶是否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船员配备和在港值班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检查汽车渡船是否存在无危险品适装证书载运危险品车辆的现象;●汽车渡船是否存在危险品车辆与客车、其他旅客混装的现象。●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滚船船上旅客和车辆(客滚船)上下设施是否完好;●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滚船船舶的系泊状况是否良好妥当,特别是在上下车辆和旅客期间;●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滚船船员配备和在港值班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滚船主要的消防、救生、应急、人员撤离、水密和稳性装置和标识是否完好、齐全;●客滚船是否按系固手册系固车辆,是否载运危险货物;●对可以夜航的高速客船对其夜航设施进行检查。-6-(8)对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还应核查:●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是否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是否持有与所装货物相适应的船舶适装证书或相应的证明文件;●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适任的船员;●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航行和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悬挂信号(船舶应悬挂“B”字旗,夜间开红色环照灯一盏);●危险货物是否适运;●是否有油类、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痕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作业点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液货船与相邻码头泊位停靠船舶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检查是否存在载运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闪点28℃以下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的船舶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的情况;●按规定作业前应采取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应检查其是否已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是否采取相应的人员防护措施;●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距装卸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应注意检查在这一范围内有无安全隐患;●在作业期间船岸双方装卸工作人员是否正常值班、巡视;双方通信联系是否畅通;●船岸是否设有安全通道及夜间照明设施;(9)对靠泊码头装卸作业的油船和散化船还应核查:●船舶、码头双方是否按规定签署确认《船岸安全检查表》,并已按《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泵舱是否保持有效的通风,生活区所有外部舱门和舷门是否关闭,是否在作业的同时由供应船进行加油、加水作业或拷铲作业等;●船舶在港值班(包括甲板值班)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相关的记录和警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甲板管系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船舶周围是否有污染或污染痕迹;●船上消防、救生、应急、人员撤离和相关的人员保护设施是否备妥可用,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散装化学品船舶卸货后需要预洗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船岸双方是否设定限制作业的条件;●船舶是否备妥应急拖缆;●船舶作业管线外观及船岸管线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正确的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油船和散化船的甲板泄水孔是否进行封堵;管线连接处是否设置货物溢漏接收装置;船岸管线连接处是否有滴漏现象;货物溢漏接收装置是否及时清洁。(10)对靠泊码头装卸作业的液化气船还应核查:●船舶、码头双方是否按规定签署确认《船岸安全检查表》,并已按《船岸安全检查-7-表》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泵舱是否保持有效的通风,生活区所有外部舱门和舷门是否关闭,是否在作业的同时由供应船进行加油、加水作业或拷铲作业等;●船舶在港值班(包括甲板值班)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相关的记录和警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甲板管系是否有跑
本文标题:动态巡查业务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