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2章 保险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第一节、保险概念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性质上看:是一种损失分摊机制。从风险角度看: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从法律意义看:是一种合同行为。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1、保险与储蓄第二节、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的比较相同之处:首先,保险与储蓄都具有以现在投入一部分资金(本金或保费),解决未来需要这一共同特点。其次,部分人寿保险产品具有与储蓄类似的资金积累特征,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保险是互助行为,储蓄是自助行为保险是在约定事件发生时给予补经济偿,储蓄是自由存取。保险赔款或给付不确定,而储蓄的支取都是确定的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方式,储蓄不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和性质。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42、保险与救济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都是为社会做善事的行方式!•权利义务:保险是双方合同行为,救济是单方面施舍行为。•标准:保险赔付额有科学的计算依据,救济则比较随意。•来源:保险赔付基金来源于保险基金,救济来源广泛。•对象:保险具有固定的赔付对象,救济则不确定。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53、保险与赌博相同之处:二者均取决于某种不确定事件发生与否,都是一种侥幸行为;二者的收支都不相等。不同之处:•目的:保险对付风险,而赌博滋生风险•后果:保险不允许额外获利,赌博正好相反•性质: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赌博则破坏社会稳定•机制:运行机制不同,保险是一种双赢的制度,,而赌博则是一种“零和博弈”,•合法性: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而赌博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通常非法。,保险学原理第一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2019/8/116人身保险与传销的相似与区别(1)相似点首先,两者在组织结构上有相似之处其次,两者佣金体系上有一些相似之处第三,两者的培训体系也有一些相似之处第四,两者销售的“产品”都具有一定的无形性保险学原理第一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2019/8/117(2)不同点首先,目的不同。其次,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第三,销售的产品性质不同。第四,从业人员收入来源方式不同第五,培训内容与实质的差别第六,从业人员自由度上保险学原理第一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2019/8/118保险与投资的共同点首先,部分新型人寿保险产品,比如投资连结保险具有很强投资功能,保险公司代为投资,客户自担风险。其次,从宏观上看,在世界各国,保险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这也是保险业作为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特征之一。保险学原理第一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2019/8/119保险与投资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保险属于保障行为,而投资属于资金增值行为;第二,回报情况不同第三,它们风险性质不同,前者来源于纯粹风险,后者则是投机风险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01、按保险性质分类保险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第三节保险的分类社会保险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相同点首先,两者的最基本目标一致。两者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它们在宏观上都具有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其次,两者的都是利用保险方式进行运作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所以都称之为保险,是在于两者的都是利用保险方式进行运作的,第三,两者都需要参加者交纳保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它们与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在于前两者都需要以缴纳保费为条件,而后者无须付出任何费用。第四,多数险种名称相同或相似,责任相似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2不同点首先,保险职能与目标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社会公共政策,属于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的职能则定位于服务所有自愿参加的投保者其行为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其次,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或全体公民,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均可参加。第三,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属于强制保险。而商业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主要属于自愿保险,投保人投保什么险种及多少自行决定。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3不同点第五、保障水平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以上,而在一般水平以下;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水平多样。第六,保险给付的公平性定位不同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不一定与所交保险费具有等价关系,缴费多和少的人获得的保障没有差别或差别不大。商业保险给付水平高低与所交保费之间具有正相关以至于正比例关系,缴纳越多,保险金就越高。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4不同点第七,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其基本原则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而不特别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八,经营主体不同社九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第十,商业保险保障财产和人身,社会保险主要保人身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5保险强制(法定)保险自愿保险2、按实施方式分类掌握其区别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62、按实施方式分类比较两者的区别!(1)本处的两类保险都是商业性保险,虽然社会保险更加体现政府政策,但它属于社会保险,不属于一般的强制保险。(2)政策性保险可能是政府主办的保险,也可能是政府指定的商业保险(通常补贴或给政策)。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7选择题下列属于社会保险,属于自愿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A失业保险B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C政府补贴、农户投保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D出口信用保险E工伤保险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83、按保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有形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19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等运输保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02、无形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2)信用与保证保险3、人身保险我国:人寿保险(保生死(生命),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身体,短期)外部原因健康保险(保身体,短期)内部原因美国:人寿保险(保死,长期)、年金保险(保生,长期)、意外与健康保险(保身体,短期)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14、中国与国际对保险的分类中国: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国际:寿险(长期、人身险中的长期险,包括狭义人寿险、年金险)非寿险(短期、财产保险、人身险中的意外与健康保险)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不能经营人身险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2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4、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2019/8/11231.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2.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只限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5.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比如社保,政府医保支付70%,个人承担30%。2019/8/11241.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2.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只限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人身险的住院费用保险除外)5.共同保险(共保):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不同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比如社保,政府医保支付70%,个人承担30%。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5按主体分按客体分保险个人保险团体保险5、按经营主体和客户分类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6第四节保险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一、保费与保额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见P77-82)1、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附有缴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须满足三要件:(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人身险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标的具有可保利益(3)有缴费义务。(不缴费怎么办:法办、催办、停办、凉拌?)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7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所指向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Insured,Theinsured)被保险人是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等受合同保障的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82、保单所有人(PolicyOwner)保单所有人是指对保险标的或保单上载明的权益具有所有权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中国目前尚无此概念3、保险受益人(InsuranceBeneficiary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主要有不可撤消和可撤消的受益人;顺序和无顺序受益人等两种分类方式。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29(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待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0(4)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5)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1(6)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7)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2一、古代保险思想第五节原始保险的发展原始保险思想发源于贸易繁荣的古巴比伦。保险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3000多年前的两河流域。在保险萌芽阶段,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和船舶抵押借款的出现是两个重要事件。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3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公元前2500年,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这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4(一)“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为了共同利益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遭损失的全体船、货主共同分摊的原则。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大海的货物,如果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必须由全体来分摊”。(二)海上借款第二章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学原理35古代抵押借款包括海上借贷、冒险借贷和无偿借贷。货主和船主资本商人借款
本文标题:第2章 保险的基础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66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