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三章人寿保险第一节人寿保险及特征一、人寿保险的概念1、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人身保险。第三章人寿保险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故又称为生命保险。第三章人寿保险保险事故生存(生命得以延续的状态)死亡(与生存相对的一种状态)宣告死亡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即生理死亡,人的生命的结束,是生理机能的绝对终止。注意:•医学上有公认的死亡标准和确切的鉴定的死亡时间。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对失踪人的死亡推定。注意:•和自然死亡一样,一经宣告死亡,失踪人即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随之消失,遗嘱发生效力,财产继承开始,抚恤金及人身保险金的领取随之发生。•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它是一种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有重新出现的可能性。第三章人寿保险我国对宣告死亡规定了严格条件:•被宣告人必须下落不明。•上述状态要持续一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需经有关利害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宣告。第三章人寿保险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程序:第一步,人民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①公告期为一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构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第二步,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期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成立的后果:宣告死亡后原有的法律关系消失,新的法律关系产生。第三章人寿保险我国《保险法》关于投保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09《保险法》的新规定。第三章人寿保险诈死欲骗保罪责终难逃(一)案情介绍1998年8月,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被保险人李庆伦8月10日下午在长江游泳时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已向当地水上派出所及水上浮尸打捞处报案,但一直未找到尸体,前来报案的是张学勤(被保险人的前妻)、李庆敏(被保险人的姐姐)、谢金全(被保险人的邻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求受益人收到认尸通知后及时通知公司理赔科,待保险公司确认死者身份后再行火化。1998年9月,张学勤又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由医院出具的李庆伦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填写的死亡地点为长江,死亡诊断依据为推断。保险公司认为仅凭这种证明并不能确认被保险人死亡。法律规定,未见尸体只能按失踪处理,意外事故造成的失踪,两年后法院才会正式宣告死亡。在见到法院宣告书之后,保险公司才能履行死亡理赔合同,要求张学勤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但遭到张的拒绝。她坚持要求保险公司立即作出赔付,并且吵闹不休,还找到当地的媒体报道此事,给保险公司施加压力。第三章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认真调查,从中发现了许多疑点:李庆伦1994年1月离职,离职后无固定工作与收入,日子过得很是窘迫,却主动投保,保额达26万元之巨;李庆伦与张学勤离婚多年,却将前妻作为保单的受益人;李庆敏与张学勤长期不和,在索赔过程中,却总是结伴而行,配合默契。综合上面这些疑点,保险公司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协助调查。1999年1月25日,保险公司理赔科接到举报,有人在重庆渝北区看到了李庆伦。1月27日下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拿着李庆伦的照片守候在他姐姐李庆敏家附近。傍晚的时候,看到一个与照片极为相似的人走人一临街的房屋。经过证实此人就是李庆伦后,保险公司立即通知公安局将李庆伦逮个正着。随后,涉嫌此案的张学勤李庆敏也都先后被抓获。在审讯中,李庆伦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第三章人寿保险李庆伦原来是重庆市渝中区城建委的助理工程师,1994年1月,他辞职来到了深圳,挤进了炒期货的行列。李庆伦在这个行业里折腾了没多久,就亏了8万多元。他又返回了重庆,做些小买卖维持生计,但是想要暴富的愿望却从来没有泯灭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把主意打到了保险上,为此,他“努力”钻研保险知识,并找到他的前妻张学勤、姐姐李庆敏共同设计了溺水身亡的骗赔方案。第三章人寿保险从1997年12月起李庆伦分两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26万元的老来福寿险。1998年夏季,长江发生百年一遇的洪水,李庆伦认为这是一个伪装意外死亡的好机会,洪水泛滥是难以找到尸体的。经过周密策划,李庆伦秘密租下了一间房,以备“死亡”期间落脚,又给张、李两人详细布置了“后事”处理程序,安排好了骗保步骤。1998年8月10日那天,邻居的小孩嚷着要李庆伦陪他去江边游泳,李庆伦一口答应了,随后便与邻家小孩到了江边。在江边的石拱桥下,他不断地往江里“扎猛子”,然后趁人不注意,潜水游过桥洞,从另一端上岸,住进了事先租好的房屋。因为有人亲眼见到他跳水“淹死”,加上发大水,水流湍急,“尸体”的处理问题也解决了,骗赔的条件具备了,中国首例诈死骗保案就这样拉开了序幕。第三章人寿保险(二)本案分析李庆伦骗赔的方案是设计得十分周密的,之所以未能得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忽略了一个关键知识:法律规定,未见尸体只能按失踪处理;只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期限,由法院正式宣告死亡,保险公司在看到了法院的裁决书后,才能履行死亡保险金的支付义务。医院出具的推断死亡证明书不具有证明李庆伦死亡的法律效力。此案判决结果:1999年7月12日下午,这起全国首例寿险诈死骗保案在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判处保险诈骗罪主犯李庆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从犯张学勤和李庆敏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判决下来后,李庆伦等三人均认罪伏法,没有提起上诉。第三章人寿保险注意:•寿险对“死亡”,原则上只问结果、不问发生的原因,一律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由于自杀或触犯刑律被判处死刑等造成的死亡,一般作为除外责任。第三章人寿保险2、人寿保险发展的历程在人类文明早期,死亡是人类在人身方面的最大风险,所以最早出现的人寿保险是死亡保险。随着人类生存条件不断改善,人们还希望能够健康和长寿,继续生存需要的生活费用是对人类新的挑战,随即就出现了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人的寿命无法预知,不久出现了年金保险。现在为了满足人们投资理财方面的需求,又出现了投资型寿险产品。第三章人寿保险3、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见资料)第三章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特征1.风险特殊,经营稳定第三章人寿保险表3--1台湾寿险业经验生命表(部分)(1969—1972年)年龄死亡率(‰)年龄死亡率(‰)05101520253035404521.300.910.620.881.602.062.502.835.057.04505560657075808590959.6815.7626.0440.3062.4793.90138.82201.77287.44399.02第三章人寿保险2.以长期性业务为主体“均衡保险费”方法的采用•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均衡保险费:在一定期间内按平均水平收取保费。•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如表3—2。(表3—2中的死亡率来源于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保费是按保险金额为1000元,年利率为2.5%,35岁投保的终身死亡保险计算而得。)第三章人寿保险均衡保险费和自然保险费对照表年龄死亡率(‰)自然保险费均衡保险费354045505560708090951001051.0571.652.6584.3227.00511.37818.27529.29646.58273.092112.976171.5991.031221.6097562.5931714.2165856.83414611.1004917.8292728.5814645.4458571.30927110.2205167.4137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14.18515第三章人寿保险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保费逐年提高。•均衡保费:在一定期间内按平均水平收取保费,保费不变。保自然保费费均衡保费年龄第三章人寿保险3.兼具储蓄和投资的功能4.保险费确定的特殊方式特殊性表现:•保费确定方式有着比较科学的计算过程和可靠的统计资料,又有多年保险实践的经验,因而科学的成分更大,预测的准确性也比较高;•计算系统比较复杂,对寿险精算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从而对人寿保险的从业人员素质有新的要求。第三章人寿保险三、人寿保险的种类1.按保险性质不同,人寿保险分为:普通人寿保险特种人寿保险2.按保险事故不同,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第三章人寿保险从总体上看,普通寿险一直处于寿险业务的核心地位,无论是业务量还是盈利能力都居于首位。3.按保险利益分配与否,人寿保险分为:分红人寿保险不分红人寿保险4.按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人寿保险分为: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第三章人寿保险第二节普通人寿保险普通人寿保险:保障的是人的生、死等基本风险。一、死亡保险(一)定期死亡保险(TermLifeInsurance)定期死亡保险:也称定期寿险,是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则到期合同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第三章人寿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保险期限一定1年(或短于1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以达到特定年龄(如65岁、70岁)为保险期满。•保险费不退还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原因:生存者在保险期内所交的保险费及保险费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已作为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了死亡者的受益人。第三章人寿保险•保险费低廉在相同保险金额、相同投保条件下,其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这是定期寿险的最大优点。原因:死亡保险提供的完全是危险保障,1年定期保险的纯保费就是根据被保险人死亡概率计算而来的危险保险费,没有储蓄的性质。•易于出现逆选择并诱发道德危险。原因:低保价和高保障。•保险人注意风险选择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从事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第三章人寿保险中国人寿—祥和定期保险(费率见附表)投保范围:16周岁~65周岁。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第三章人寿保险2.终身死亡保险(WholeLifeInsurance)终身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第三章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特点:•没有确定保险期限。•终身寿险所依据的生命表都为人设定了生命极限。•终身寿险的保险费中含有储蓄成分。•保单的灵活性强普通终身寿险保单允许吧终身寿险转换为减额缴清保险;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可以把红利留存保险公司,用累积的红利将终身转换为等额的保费缴清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为一次缴清的保费把保单转化为定期寿险,或退休时转化为年金保险。第三章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在极限年龄前死亡,向受益人给付;在极限年龄生存,向被保险人给付。终身寿险的种类(缴费方式不同):(1)终身缴费的终身寿
本文标题:第三章人寿保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66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