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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典型实践第一部分“泛珠三角洲”区域金融合作“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的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的2个特别行政区,合称“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简称“9+2”。内陆九个省(区)的区域面积约为全国的1/5,人口占1/3,经济总量占1/3,“9+2”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地带。2004年6月3日,“9+2”省区的政府领导在香港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正式启动。目前,“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我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泛珠三角”不仅金融总量大,金融梯度性、制度性、互补性也大,而且经济区内的各个省区的金融发展也是相当不平衡。因此,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诞生,有关“泛珠三角”的区域金融合作应该怎样进行的问题,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泛珠三角”成员地理位置图一、“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现状区域金融合作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同时,区域金融合作也是“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区域合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泛珠三角”经济区内既含有我国东、中、西部3个不同地区的金融特征,又结合了“一国两制”政策下的3个货币区域和3种金融制度的差异。有差异就有互补,有互补就有合作,有合作就有机遇,抓住了机遇,就能实现共赢。香港的金融发展水平是“泛珠三角”区域内最高的地区,拥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发达的金融市场,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透明而又符合国际标准的运作规则。香港是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之一,世界第三大银行中心,第四大黄金市场,第七大外汇交易市场,第九大股票市场,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五位。全球规模最大的一百家银行中,有71家在香港有业务,香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高逾15%,居于世界最高行列。如果按资本总值计算,香港股票市场位居世界十大之列,在亚洲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到2005年10月底为止,共有1117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市场总值达9760亿美元。香港也是亚洲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2004年,香港的基金业务取得长足增长,总资产增至4638亿美元,其中63%来自海外投资者。香港的保险市场是世界最开放的保险市场之一,吸引了很多国际保险公司,香港获授权经营的178家保险公司中,87家是外来的,世界最大的20家保险公司,有12家获授权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随着70年代开始的经济高速增长,澳门的金融业也迅速壮大,已经成为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澳门目前获许可经营的银行数目共有26家,包括11家本地注册银行及15家外地银行的分行。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国、香港、葡萄牙、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因此,澳门的银行业务国际化程度很高,业务都具有典型的国际化特征,资金的国际流动方便自由,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高达15%。目前,全澳共有24家保险公司,公司资产分别来自中、美、英、日、加等8个国家及香港地区,其中中资和美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90%。到2005年底,全澳保费总收入已达到22.15亿澳门币。并且,近年来澳门逐步摆脱银行资产质量差的状况,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而2005年底银行体系的不良率仅为1.79%,与香港的水平相当。“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的金融业发展也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广东金融界在拓展海外业务、推进电子化联网和整顿金融市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广西、云南金融界在发展边贸结算,服务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上颇有心得;江西、贵州作为首批农信社试点改革地区,在增资扩股、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三农”发展等方面先行一步等等,这些都给“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可行性条件。2006年,这九个省区的金融机构共实现各项存款余额106953.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2841.06亿元。目前,“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业已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期货、信托、产权交易为补充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2006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共拥有综合类证券公司40家,占全国总数的37%,基金管理公司21家,占全国总数的36.2%,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如美国花旗银行、香港汇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荷兰万贝银行等都在“泛珠三角”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截至2007年1月,九个省区在国内的上市公司共有471家,占全国总数的28.9%,成为推动我国股市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2006年各项金融指标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制约因素区域金融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资本互补流动的先导性媒介;对生产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原料、中间件转换成产成品的必要手段;对物流、销售和消费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私人产品转变为社会产品的催化工具;而对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撬动权益组合的杠杆。所以,区域金融合作既是经济合作的纽带、催化剂,也是经济合作的助推器、杠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的话,目前“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虽然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制不适应“泛珠三角”的经济区域内存在比较大的体制障碍,从而制约了区域金融合作的进行。香港和澳门主要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且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主张实行该地区的自治,因此政府在制定宏观的金融政策时,主要是以“积极的不干预”的思想为主,再加上香港、澳门拥有健全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规体系,这就使得原本的香港、澳门的市场经济变得更加发达。而内陆的9个省区虽然有很大程度的发展,但始终是带有一定程度的传统计划经济的成分,政府干预的色彩比较浓重,再加上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与国际惯例还有一段差距,而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区域金融监管明显存在滞后,因此使得内陆9个省市的金融市场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2、区划不合理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制、授权授信模式、风险与内控模式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利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合作。第一,当地吸收的资金只能在当地放贷,资金只能以纵向流动为主。地方政府控制本地市场的意愿非常强烈,不希望本地区优质的金融资源与他人共享。这种人为划定的市场边界,在金融资源流动的各个环节设置了重重壁垒和障碍,使金融资源无法自由流动,只能形成以纵向流动为主的模式,这就导致了区域金融资本无法实现合理配置或者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二,区域内各分支行之间横向调度、交易资金比较困难,资金成本偏高。“泛珠三角”内陆区域金融监管分属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武汉分行、上海分行,而目前大区分行都是以平衡本区域经济总量为原则,而不是以区域经济的联系程度为首要出发点,金融监管的垂直领导使9个省区金融业之间形成分割的状态,因此也就导致了“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市的各支行之间的横向调度比较困难,合作渠道不畅通,也就加大的资金流动的成本。“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的央行大区分行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第三,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不能跨区域开展业务,这种地区分治的金融管理模式阻碍了资金的快速流动。香港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香港证监会,澳门则主要由澳门金融管理局对本地金融体系实施监管,而大陆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分别实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因此“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均有自己独立的银监局、证监局及保监局。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也基本上是以省作为单位设立分行,这使得“泛珠三角”各省区的金融服务都以现有行政区域为主,阻碍了资金的快速流动,加大了金融信息共享的成本。3、发展不平衡人均GDP是一个衡量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2006年的“泛珠三角”区域的人均GDP可以非常直观地揭示出香港、澳门与“泛珠三角”内陆9个省区之间的经济差距。纵向来看,香港、澳门、广东、福建的人均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都是遥遥领先,“泛珠三角”地区明显存在着空间二元性。沿海地带经济发展比较快,内地发展比较缓慢,这是“泛珠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一个难题——地方差异大,发展很不平衡。内陆9个省区中人均生产总值最高是的广东,但仅为香港的13%,而九个省区里人均生产总值最低的是贵州,仅仅为香港的2%。横向来看,广东、福建、四川、湖南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年末余额都远远高于其它地区,金融实力比较雄厚,资金流动活跃;而保费、上市公司家数则是广东遥遥领先(除香港、澳门),资金流动活跃于这些城市之间,而像江西、广西、云南、贵州等一些城市资金流动缓慢,极大程度地阻碍这些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发展,导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2006年“泛珠三角”各省区经济发展比较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通过2006年“泛珠三角”内陆9个省区存贷款余额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泛珠三角”内陆9个省区经济发展处于极度不均衡的状态,广东的各项指标遥遥领先,而其他省区都还有着不小的差距。从各省区的贷款情况来看,广东的存贷差达17327.01亿元,几乎近一半的存款资金沉淀在银行金融机构中,既增加了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也使众多迫切需要融通资金进行发展的企业面临困境,而其他8省区的存贷差普遍较小,这就反映了各省区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强。虽说有差异才有合作,但是合作体经济、金融水平存在的巨大差异势必造成金融合作中的地位义务不对等,从而在区域内形成利益之争,这必然会影响金融合作的实现。2006年“泛珠三角”内陆省区存贷款余额图(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各省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在“泛珠三角”经济区内基本形成了以香港、澳门为发达区域的第一金融产业梯度,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以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如广东、福建等为正在崛起的第二金融产业梯度,经济较为发达;以我国西部省份如云南、贵州等为欠发达区域的第三梯度金融产业布局状态,经济比较落后。三、“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策略1、积极整合区域内金融资源,打破行政壁垒突破金融资源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运行平台是“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目标所在。为此,应该寻求跨区域信贷合作的途径,加强跨区域商业银行分支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整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来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比如可以考虑由“9+2”各省市政府联合出资组建一家区域性的开发银行,以利于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开发等。而这样的区域性的开发银行更像一个具有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可以根据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立相应的资金比例,由各省区财政拨款共同组建,也可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这一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这样,可以有效协调区域内金融合作的规划和策略,协调区域内金融合作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化。同时,构建统一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在现阶段的“泛珠三角”区域内,几乎每省区的银行都有一个自己的支付体系,大大增加了“泛珠三角”区域内银行体系的成本,而构建统一支付体系则有效降低成本,提升银行的竞争力。2、建立多层次金融合作机制协调机制根据增长极理论得出,在“泛珠三角”区域内部,香港、澳门就是金融、经济发展的这个增长极,在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如何设计合理的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港澳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增长极的极化与扩散效应,带动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经济金融的发展,成为泛珠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另外,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的金融体制各不相同,加上区域金融合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为全面、协调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成员之间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合作协调机制也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3、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集中体现在金融制度保障体系和金融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两个方面。在制度方面,“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相关的制度主要有2003年6月29日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2
本文标题:第三节 我国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典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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