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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金融法讲座法硕10、11级2012年1秋季学期清华大学法学院黄新华副教授联系方式:电话:62781113手机:13701191075邮箱:huangxh@tsinghua.edu.cn办公室:明理楼405第三讲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法概述金融——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央行的调控目标——币值稳定、经济发展货币政策工具——央行的调控手段宏观经济管理法是规范宏观调控的法律,调控的对象是宏观经济。在宏观调控的各种手段中,金融调控是宏观调控的核心。金融调控的总目标:币值稳定、经济发展:《央行法》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平衡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1995年《央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2003年对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前后对比:“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行使金融宏观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区别: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国务院管理权限的划分: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根据1995年制定和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2003年修正《央行法》,取消了央行的对金融业监管的职能。——中央银行成为专司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银行。2003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正式成立,宣告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正式分离。中央银行的职能由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转换为货币政策的单一职能,由管理利率和管理信贷转换为单一利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能由“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主要职能的比较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十三项职责: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央银行主要职能分类:职能分类内容项立法职能发布命令、规章(一)货币职能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监管稳定监管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黄金等其他各项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要内容1.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符合中国国情,坚持实事求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体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立法目的中央银行法的立法目的:“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2.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坚持稳定货币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业经营的原则3.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央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四章业务》三.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特征: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一种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是一种间接的控制措施是一种长期性的经济政策是一种反经济周期的政策2.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主义货币政策的理论依据是货币主义:货币主义,一个经济学流派,认为货币供应的变化是宏观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就短期而言,认为货币供应变动是决定实际产出和价格水平变动的主要因素;——就长期来说,认为价格倾向于与货币供应成比例地运动——货币主义者经常认定,最好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保持货币供应稳定增长的政策。货币政策绝不是短期经济政策;参考资料:美国经济学家罗杰.法默的新书《经济:向左还是向右》经济增长的误区参考文献:《被误读的凯恩斯理论》,朱天张军,《经济观察报》2012年9月22日我国货币供应量数据GDP总量(万亿)比1978年增长倍数广义货币总量增长倍数M2是GDP的倍数19780.36452859.45200830.0782.4813.5万157.081.52200933.5492.0160.62万705.331.81201039.79109.1672.6万844.721.82201147.29129.7385.2万991.331.80120120791.9万1069.33.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实现金融调控的主要方式是调整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用M1和M2表示。问题探讨:如何确定M2与GDP的关系牛刀:四万亿刺激经济毁了中国——和网友说说心里话(2011-05-2806:48)今天的中国,通货膨胀、民不聊生、腐败横行、道德崩溃、人人自危、基尼系数已经突破0.5的国际警戒线,社会危机日益深重,靠维稳已经没用了。想要依靠一位伟人出现来拯救民生,起码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这样的伟人的影子。中国走进了一个漫漫长夜,不知何时是头?而这一切,都是源于2008年那个该死的岁末,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当温家宝在电视上伸出4个指头的时候,我们知道,游戏结束,一切都完了。大通胀在迎接中国。我们很清楚,中央政府拿不出4万亿:一是中国政府无法发行国债,4万亿的国债要卖出去是不可能的;二是当时正处在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的通道,突然拐弯放松银根的环境还不具备,因为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的调整正在进行,突然拐弯,等于5年的努力功亏一篑;三个是依赖社会集资、民间筹措更不可能。我们研究来研究去,最后吓出一身冷汗,因为我们发现,中央政府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印钞。问题讨论:如何评价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温家宝:温家宝指出,全面实施一揽子计划,在世界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也为全球经济走向复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我们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有人不顾事实地歪曲和指责,甚至说是不必要的代价。我想郑重地说明,正是因为当时的果断决策和科学应对,我们才避免了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农民返乡,继续保持了中国发展的好势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防止了现代化进程出现大的波折,这些年社会财富不断增加,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一)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截止到2011年6月底,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42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中央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之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活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效果分析2007年前三季度,货币信贷增速仍然较快,流动性过剩比较突出。9月末,广义货币(M2)39.3万亿元,同比增长18.5%,比上年末加快1.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14.3万亿元,增长22.1%,加快4.6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29031亿元,增长13.0%,加快0.4个百分点。9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3602亿元,同比多增642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47488亿元,同比多增5893亿元。2009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1.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3.2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9.8万亿元,增加13.1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2.6万亿元,增加10.5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0.0万亿元,增加9.6万亿元。2010年央行六次上调准备金率,2011年又六次上调准备金率,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5.5%上升到21.5%,中小银行则从13.5%上升为19.5%。按照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1.2万亿元计算:存款准备金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冻结银行资金约6000亿元;2011年9月初央行下发通知,将商业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兌汇票保证金存款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预计约冻结银行资金9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二至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局限性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可动用资金的数量,但不能控制资金使用结构商业银行因存款准备金造成的利率损失必然通过存贷差转移给储户存款准备金只能实现表内监管,银行存款大搬家催生高利贷(二)利率政策利率工具描述:中央银行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利率政策体系。利率政策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的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1、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具体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2、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3、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4
本文标题:第三讲中央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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