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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教学内容第九章再保险教学目标与教学要求使学生了解再保险的含义、作用及其市场组织形式;掌握再保险的两种方式: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掌握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和预约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本章的重点与难点再保险及与原保险的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第九章再保险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二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第一节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分类一、再保险的概念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为再保险人、分入公司一、再保险的概念二转再保险或转分保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支付给分入公司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一)危险单位1、概念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2、危险单位的划分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关键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一定的专业知识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二)自留额和分保额1、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2、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3、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保额或赔款为基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三(三)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99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100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的组成部分再保险是保险的强有力的后盾再保险也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主体不同再保险的主体都是保险人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可有多种,再保险的是原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合同全是经济补偿性质。而原保险合同可能是补偿或给付性质。四、再保险的分类(一)按责任限制分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再保险的分类二(二)按安排方式分1、临时再保险将分出业务逐笔告诉分入方,由对方自由选择2、合同再保险事先将分保条件用契约形式固定,明确分出与分入双方的权利义务。3、预约再保险对分出公司相当于临时再保险,有选择权,对分入公司相当于合同再保险,无选择权。第二节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概念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也是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一、比例再保险二(二)分类1、成数再保险2、溢额再保险3、混合再保险1、成数再保险(1)定义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2)为了限制双方的责任,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1、成数再保险二(3)优点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4)缺点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来分散风险(5)成数再保险的主要运用范围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性质汽车险、航空险保额和业务质量平均的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国际分保交换业务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集团内部之间的分保业务2、溢额再保险1、概念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2、溢额再保险2、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3)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溢额再保险的合同容量或合同限额常以自留额的倍数表示。(4)溢额再保险的层次第一溢额应付分出公司的正常需要第二、三溢额以增加承保能力第四溢额满足特大业务的需要(5)溢额再保险的特点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比较繁琐费时(6)溢额再保险的运用范围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衡的业务国际分保交换3、混合再保险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混合分保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品质而定。通常只适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二、非比例再保险(一)概念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二(二)分类1、险位超赔再保险2、事故超赔再保险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1、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有事故限额2、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责任计算的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可按时间划分可采用分层安排方法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1、责任分配比例不同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承担比例赔偿责任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不承担比例赔偿责任2、责任计算基础不同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3、保费计算方法不同比例再保险与原保险费成例非比例再保险的保费单独计算与原保费不成比例4、佣金支付不同比例再保险有再保险佣金非比例再保险不必支付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5、责任准备金提取不同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提取未满期责任准备金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不必提取6、赔款支付方式不同比例再保险赔款的支付以账户方式进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支付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一、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一)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为实现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最佳的经济效益目标,从而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动过程。核心是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二)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三)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管理现代化原则面向国际市场原则二、分出业务实务(一)分出业务的流程1、提出分保建议。分保建议一般应将接受人需要了解的事实详细列明。这样有利于接受人作出决定,大大缩短分保安排时间2、完备手续。完备缔约手续3、赔款的处理。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一)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二)内容1、承保前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建议的审查、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2、承保后核算与考核、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确定接受业务的地点充分了解分出公司接受业务要谨慎严格审查中间人严格审查每一笔赔款是否恰当。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自留责任风险控制业务计划建立全面的业务统计制度四、分入业务的承保(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1、承保额承保额是接受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限额承保额的确定要考虑的因素大致与确定自贸额相同2、承保额的确定(1)比例合同的承保额合同的分保限额业务量(2)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险位超赔分保责任额可能亏损额(2)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二事故超赔分层次安排分保额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超赔分层次安排分保额(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承保范围和地区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系分保条件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三)分入业务的手续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和填制摘要表承保文件的处理业务账单的收审登录现金赔款的处理到期续转和注销归档复习思考题1、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2、比较成数分保与溢额分保3、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险各有何特点和优点。
本文标题:第九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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