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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
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本章内容摘要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办理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收付业务。由于往来单位有的与本企业在同一地区,有的与本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并且企业与各往来单位收付款项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结算方法进行款项的收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使用票据、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其中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种。由此可知,企业在进行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结算时,可选择采用的结算方式共七种。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第一节支票结算处理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结算程序进账单支票结算的概念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支票的概念支票属于票据的一种。如果收、付款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一城市、县、区)可采用支票付款。支票是由付款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支出银行存款的一种凭证。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支票的种类支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用于提取现金用于转账既可提现,也可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现金支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转账支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转账支票结算程序1支票正送,收付款方为同一开户银行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支票倒送,收付款方为同一开户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程序2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支票正送,收付款方为不同开户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程序3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转账支票结算程序4支票正送,收付款方为不同开户银行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进账单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第二节银行本票及银行汇票结算处理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汇票结算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由于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银行见票就付,比支票付款更有保证。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本票的种类银行本票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是事先印好面额的本票,其面额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四种可供选择。不定额本票由付款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银行不予办理。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定额本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不定额本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本票的背书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本票结算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个人或单位任何款项的结算,同城、异地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银行可不予受理。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汇票结算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汇票申请单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汇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汇票背书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汇票多余款项收账通知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第三节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款项的一种票据.。企业在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或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不论双方是否同城,均可协商采用商业汇票进行款项结算。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付款人到期必须无条件支付票款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收、付款双方协商确定。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商业汇票的种类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户的付款人签发,并向银行申请承兑。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承兑协议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第四节汇兑结算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款人根据收款人收取款项的时间需要进行选择。不在银行开户的个人,向当地银行交足款项后即可办理汇兑结算。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汇兑结算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信汇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电汇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第五节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托收承付结算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同城或异地结算时,均可使用。根据委托方收取款项的时间要求,可选择邮寄或电报划回。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委托收款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委托收款单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的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款双方需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收、付款双方需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方银行将暂停收款及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如果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托收承付结算程序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托收承付凭证——收款通知会计学基础第九章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处理托收承付凭证——发报依据请点击这里进入第1234567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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