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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工程特性表目录第一章项目提要1.1项目背景简要说明项目实施背景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依据以及规划设计过程。1.2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简况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人口、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骨干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现状运行情况。1.3建设目标与任务1.3.1项目县建设目标与任务简述原申报项目建设方案的三年建设目标与任务(分年度叙述)。1.3.2年度目标与任务详述项目建设年度的目标与任务。1.3.3项目完成情况叙述三年建设目标已完成情况、进度情况等。1.4年度项目范围及建设规模应包括本年度实施的灌溉面积,按乡镇分田、土统计出来,其中新增灌溉面-2-积不少于30%。1.5年度项目建设内容简述本年度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内容,如蓄、引、提水源工程和相应的输配水设施数量及相应主要指标。1.6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简述工程概算总投资,各相关费用(如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临时工程、独立费)等,说明资金筹措方案。第二章年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项目区现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从政府重视和群众支持、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能力、管护运行机制和水源保障等方面,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第三章年度项目区水量供需平衡3.1水文气象特征详述项目区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降雨季节特征、蒸发量)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有关情况。3.2.1灌区规划明确本年度项目的灌溉区域、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应按水源情况描述供水、输水、配水方案和主要建筑物规划布置。3.2.2水源情况详细说明灌区的水源分布,蓄水、引水、提水水源的基本参数,及各水源所控制的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准确评价已有的水利工程运行现状。-3-3.3设计保证率、灌溉制度及灌溉定额3.3.1设计保证率根据《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85%,针对贵州省小型农田水利的综合情况考虑,一般灌溉设计保证率取80%,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模式灌溉保证率按85%~~95%取值。3.3.2灌溉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根据《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的规定,节水控制目标,结合渠系水利用系数、管道水利用系数等进行推算得出。3.3.3灌溉制度和定额应根据灌区内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进行灌溉制度设计,定额主要依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725-2011),按各地区在用水定额中分区的不同,进行灌溉制度设计。3.4水量供需平衡分析3.4.1需水量计算根据灌区内的灌溉面积、作物组成,以及灌溉制度的设计,计算灌区内各种作物的需水总量,同时根据作物灌溉制度设计,计算最大灌水率及灌溉水利用系数,并推算出最大引用流量。3.4.2来水量计算应根据3.2.2条水源情况,计算得出设计保证率下灌溉时段的水源来水量情况,在充分考虑其他用水户并扣除用水量后的来水量,才能进行供需平衡。为简化水量平衡计算,应当注意的是:在对有调蓄能力的水利设施进行水量平衡计算时,小(一)型水库以上(含)应进行兴利调节计算,山塘及小(二)型水库,利用《贵州省中小型水库α~β关系模型的编制与应用》的“α~β关系模型”演算,山塘容积很小则可以直接用2倍库容来进行水量平衡计算。-4-3.4.3水量供需平衡通过上述需水量与来水量的计算,可进行项目的水量供需平衡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当水源为拦河坝引水时,由于拦河坝基本不能进行调节,故不能以总来水量进行平衡,而须以灌溉时段的来水流量与同期最大需水流量来进行平衡。而当水源为机泵提水时,则应以提水流量、水池调节与灌区需水流量三者来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第四章工程地质4.1勘察工作概况及工作量简述应做的勘察工作内容。4.2工程地质简况简述项目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岩性、构造及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物理地质现象等。4.3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应详细对主要工程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同时提出详细的处理措施和建议,坝体最大高度大于15m的山塘或拦河引水坝,无论是新建还是除险加固,都必须采取钻探等有效的地质勘察手段,来准确的判定工程地质条件,并将相应资料作为报告附件一起报送。4.4天然建筑材料应对项目区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进行评价,当天然建筑材料缺乏时,提出人工材料来源及质量评价和建议。4.5结论及建议-5-第五章工程设计5.1设计依据根据设计内容明确设计依据,包括设计原则、标准、所采用的相关规程规范、项目建设依据以及引用的文件文号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常用的的规程规范主要有: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2、《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GB50288-99)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5、《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6、《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725-2011)…………5.2工程布局及建设内容应说明工程总体布局,并简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5.3工程等级及标准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说明工程等别、各类建筑物的级别,当有排涝要求时,应明确建筑物的排涝标准。5.4工程技术设计5.4.1水源工程设计对水源工程(如山塘、拦河堰、泵站工程)应进行重点设计,并针对水源取水情况不同做出满足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如山塘工程设计:应有详细的水文计算、洪水计算以及地质评价和水工计算。泵站工程:应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1)进行泵站选址、机泵选型等设计。集雨灌溉工程:-6-在水源条件缺乏的地区,可适当采用集雨灌溉工程,设计时应确定系统布局、集雨场型式、面积,汇流方式及汇流渠系布置、渠道结构、主要建筑物,集雨设施型式、容积、结构设计。5.4.2输配水工程(1)渠道工程:应说明渠系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渠道配水方式、流量、水力坡降、水流流态、冲刷、淤积等水力计算条件、方法,提出计算成果;渠道断面形式、设计尺寸及水力要素设计指标。渠道主要建筑物(如渡槽、倒虹吸管、陡坡、跌水等):说明各类建筑物的过水能力、水力衔接条件、消能防冲计算方法,提出计算成果;确定主要建筑物的工作水位、工程布置、结构型式、高程、坡降、断面尺寸及运行条件;说明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及稳定计算方法并提出计算成果;说明主要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地基处理、防渗措施。量水设施设置应与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结合布置。各渠道建筑物在渠道纵剖面图中应体现出来。(2)管道输水工程:应确定放水口间距、灌水周期、设计流量、田块规格、管网布局、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主要建筑物等。选定管道的型式、管槽高程、断面尺寸、长度等;说明水力计算条件和方法,提出计算成果;确定管道布置,选定管材、管径及安全保护措施,主管上应有排沙、排空设置。(水稻灌溉建议不采用管灌)。5.4.3排涝工程排涝设计标准是确定排水工程规模的依据。通常采用受涝区发生一定频率或重现期的降雨不成灾为标准。降雨是确定排涝标准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作物的耐淹程度(包括耐淹深度及历时)及承泄区的水位高低都直接影响着排涝工程的规模和投资的大小。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等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确定。旱作区一般可-7-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而通过上述方式确定的流量即作为排涝断面的控制流量。5.4.4田间灌溉工程设计应阐明布置原则,并分田、土说明各类工程所控制的灌溉面积(以列表的方式说明)。根据选定的典型区,按照节水和高效的要求,确定典型区的设计方案。(1)旱地田间渠(沟)应进行纵、横断面设计,提出土地整治方案,提出灌水沟畦与隔田尺寸,同时考虑田间生产道设计。(2)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应说明水力计算条件和方法,提出计算成果;进行田间管网布置,确定管材、管径、给水栓或给水闸阀井的位置及间距等。(3)喷灌工程:应确定总体布置、灌溉面积,干支管、设计流量、工作制度、运行方式、管网布置、管网设计流量,选用的管材、喷头选型、布置间距等。(4)微灌工程:包括大棚微喷灌、滴灌与田间滴灌等,首部枢纽设计、系统布置、灌水器选型及布置、工作制度、运行方式、毛管设计、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主要建筑物等。5.4.6其他工程设计(如水管所管理房等)。5.5主要工程量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统计主要工程量,以列表的方式列出。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6.1施工条件与施工布置根据工程建设地理位置,阐述工程施工的条件,如施工交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及施工料场、临时设施等条件。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作出施工总体布置设计,包括砂石料系统布置,风、-8-水、电布置以及施工导流等。6.2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对主体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阐述,明确施工方法与相应的施工要求。6.3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主体工程的施工工艺,结合总体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作出施工进度计划设计。6.4施工质量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相应质量控制规范,对施工质量控制进行论述。6.5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安全管理的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说明环境保护方案及文明施工措施,有效降低因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与影响。6.6建设管理机制说明工程建设主体,组织协调单位、行政责任人,施工技术指导、落实技术责任人,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第七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7.1编制说明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的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对外交通条件、施工总工期、资金来源及构成比例。-9-7.2编制原则及依据依据:关于发布《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11版)的通知(黔水建【2012】6号)。价格水平:采用实施方案编制期上一季度的价格水平。7.3基础单价计算7.3.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11版)的通知(黔水建【2012】6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根据人社部发[2011]75号通知,结合工程项目所属的分区津贴计列。7.3.2材料预算单价采用《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11版)的通知(黔水建【2012】6号)。若主要材料和砂石料预算价格低于上述单价时,按预算价格进入工程单价;若主要材料和砂石料预算价格高于上述单价时,按上述单价进入工程单价,预算价格与限价差额以补差形式计算列入“材料价差”项,并按规定计取税金。主要材料从工地仓库以后的人工二次倒运费分摊进入材料预算价,不应单列二次倒运费。7.4概算项目组成及独立费用取费标准投资概算的概算项目组成由建筑工程(第一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二部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第三部分)、临时工程(第四部分)及独立费用(第五部分)组成。独立费用取费标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第四部分工程费用按定额执行。独立费用分建设管理费、招标业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勘测设计费、经济技术咨询及审查工作费、工程保险费六个部分,其中:建设管理费:按上述一~四部分之和的3.0%计列;-10-招标业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工程监理费:按上述一~四部分之和的2%计列;勘测设计费: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一般重点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及专项工程按上述一~四部分之和的3—5%进行计算,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工程按一至四部分投资之和的4—6%进行计算。如在设计过程中需进行地勘工作,勘察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测算后,单列进入勘测设计费。经济技术咨询及审查工作费:按上述一~四部分之和的0.6%计列。工程保险费:
本文标题:小农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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