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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展期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贷款展期业务,明确展期业务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贷款展期的申请第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一个月向贷款人书面提出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展期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如系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第二条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贷款展期的书面证明。第二章贷款展期的审查和批准第三条有关信贷员收到借款人的展期申请书后,应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理由、借款人财务状况、借款人管理情况、借款人与小贷公司关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项目的行业和市场情况、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情况、效益现状及预测(固定资产项目)、还款能力、担保情况和抵(质)押的合法性。第四条有关信贷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形成结论性意见,报审贷委处复审。第五条审贷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如同意展期,则报主管总经理签字;如不同意展期,则应立即退有关信贷员通知借款人。第六条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展期的申请材料,应报总经理正式批准。第七条有关信贷员按照总经理的批示,书面通知借款人办理展期手续,并报备信贷管理部。第三章贷款展期的期限、利率第八条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展期不得超过1年;第九条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第十条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2年。第十一条展期贷款的利率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有关业务人员应在到期日前通知并督促借款人按时偿付。凡未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如到期未还,均应按逾期贷款处理。第十三条对外出具的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或租赁担保项目项下发生垫款时,借款人未能在反担保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定的日期偿还垫款本金,应作为逾期贷款处理,不得办理展期手续。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审贷委制订。第十五条由审贷委及总经室负责解释。年月日
本文标题:小贷公司展期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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