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尘肺病的发生一、我国尘肺病的诊断标准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我国过去没有矽肺诊断标准,1957年第一次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召集会议制订了我国首次的矽肺诊断标准,经试用后在1959年、1962年两次进行了修改,1963年颁布的矽肺x线诊断及其分期标准是在1962年年底修改的结果,该标准奠定了我国把尘肺病分为三期的诊断框架,标志着用标准来规范职业病诊断的开始。标准较简明,方便实用,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对我国的尘肺防治工作曾经起过很大的积极作用。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30年开始制订尘肺国际分类、希望能统一国际间对尘肺诊断的认识以来,历经了多次修改,1971年公布的ILOU/C分类为较多的国家采纳,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在此基础上,ILO于1978年又在委内瑞拉召开的会议上作了进一步的修改,1980年公布的新分类被命名为IL01980尘肺X线表现国际分类,并相应发行了新的标准片。而我国还一直沿用自己在1963年公布的矽肺X线分期及其诊断标准。在我国有关应用国际分类作尘肺诊断的报告还不多见,但是80年代后近年长在修改我国分期的讨论中有不少将我国;冲明修改成接近国际分类形式的提议,说明已经开始对国际分类的重视。在总结多年尘肺X线诊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尘肺X线影像分类法,经修订于1986年2月颁布了《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国家标准(GB5906-86)。这以后开始引用尘肺X线诊断标准片。1963年标准矽肺x线诊断及其分期标准(一)正常范围:代号“0”肺门阴影一般正常,肺纹理可以正常或呈现不同程度的增多、增粗,并伸展至肺野外带,一般以中下区域较为明显。肺野基本保持清晰。(二)可疑矽肺:代号“0-Ⅰ”肺门阴影可以稍为增大、增密。两侧肺纹理一般普遍增多、增粗,并呈现粗细不均及轻度扭曲变形。在两侧肺野内,特别是中下区域,出现网状阴影,交织于肺纹理之间,使肺野显得不多清晰,但无肯定的矽结节阴影可见。(三)一期矽肺:代号“Ⅰ”肺门阴影可以增大、增密,有时候可见增大的淋巴结阴影。肺纹理的扭曲变形,以及纹理间的网状阴影,可以与可疑矽肺相同或稍加重。在网状阴影的背景上,见到肯定的矽结节阴影;这种结节阴影在开始时多散发在两侧肺野的中下区域和内中带,特别是右侧。肺气肿及胸膜肥厚一般不甚显著。(四)二期矽肺:代号“Ⅱ”肺门阴影增大和增密较为多见和明显。肺野内侧结节阴影增大,数量增多,并较为密集。当结节阴影的分布范围在两侧肺野内超过中下四个肺区,而且在一侧或两侧上区域的外带也可见到结节阴影时,即应诊断为二期矽肺。(五)三期矽肺:代号“Ⅲ”三期矽肺是在二期矽肺的基础上产生结节阴影的融合。当融合块状阴影的直径大于2厘米时,即应诊断为三期矽肺。肺气肿一般十分明显,胸膜常显示增厚与粘连。(六)矽肺合并结核:矽肺按代号“Ⅰ、Ⅱ、Ⅲ”分期,结核代号“T”,矽肺合并结核是指在各期矽肺中同时合并有临床意义的肺结核灶。完全钙化或硬节病灶不作合并结核论,但必须注明有已愈合的陈旧结核灶的存在。1986年标准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5906-86)尘肺X线诊断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1诊断原则尘肺X线检查是确定尘肺和分期的主要诊断方法。应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技术质量合格的后前位胸片、参考必要的动态观察资料及该单位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方可做出X线诊断和分期。尘肺的临床诊断除X线诊断和分期外,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临床化验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进行鉴别诊断、早期发现并发症、评定代偿功能等级。2诊断及分级标准2.1无尘肺(代号0)a.0:无尘肺的X线表现b.0+:X线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2.2一期尘肺(代号I)a.Ⅰ:有密集度1级的类圆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在两个肺区内各有一处,每处直径不小于2cm;或有密集度1级的不规则形小阴影,其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b.1+:小阴影明显增多,但密集度与分布范围中有一项尚不够定为“Ⅱ”者。2.3二期尘肺(代号Ⅱ)a.Ⅱ:有密集度2级的类圆形或不规则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b.Ⅱ+:有密集度为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大阴影尚不够定为“Ⅲ”,者。2.4三期尘肺(代号Ⅲ)a.Ⅲ:有在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cm,宽径不小于1cm。b.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3治疗原则(略)4劳动能力鉴定(略)5健康检查的要求(略)6职业禁忌证(略)为了有利于病情的动态观察,在各期内分别增加0+、Ⅰ+、Ⅱ+、Ⅲ+,并非独立分期。1997年标准尘肺的X线诊断前言GB5906-86《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身的科学性、实用价值均达到很高的水平。1991年获卫生部颁“七五期间优秀标准特等奖”。颁布时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根据“凡重大标准均应在颁布执行的同时作进一步的修认安排”的观点,对本标准提出要及时更新的要求。原标准有以下几个问题:原标准标准片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低仟伏技术所摄胸片,清晰度差;故在解决标准片的更新问题之前,首先要解决高仟伏摄胸片与胸片质量标准问题。原标准也有与国际有关标准即ILO(SH-22):1980“国际尘肺X线表现分类”接轨的问题。其特殊之处在:后者并非严格意义的“诊断标准”,它仅仅提供一种观察尘肺胸片X线影像并以通用方式记录分类结果的方法。其“标准片”也不是作诊断的依据,而是在作读片比较时作参考的基准。国际上的惯例是采用“分类法”要与本国的“诊断规则”相结合。我国有独特的尘肺诊断体系,也早已为广大医务人员及工人群众所熟悉。GB5906-86中,就已充分吸收了ILO(SH-22):1980的精华。采用了尘肺影像名词及其定义、影像密集度概念、应用“标准片”的方法及统一尘肺X线影像观察方法等重要技术原则,并将其纳入我国尘肺论断体系。目前将摄片方法用高仟伏技术加以规范,则在接轨问题上又大大的前进一步。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情况,可称为非等效采用,符合国际惯例。本世纪末,我国尘肺病例数字将达到八十万以上。但目前错诊与漏诊问题都很严重,主要原因是胸片质量水平低。基层胸片质量问题已不是一般性而是急待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并影响尘肺诊断质量的实际问题。由于原标准中对三级片的应用含糊其词,为诊断质量控制留下隐患。因此修订标准附录已刻不容缓。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7年6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尘肺病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纤维化性全身性疾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尘肺X线论断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的诊断。2诊断原则尘肺X线检查是确定尘肺和分期的主要诊断方法。应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技术质量合格的后前位胸位〔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参考必要的动态观察资料及该单位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方可做出X线诊断和分期。尘肺的临床诊断除X线诊断和分期外,还要结合患者病史、症状、体征、临床化验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进行鉴别诊断、早期发现并发症、评定代偿功能等级。3诊断及分级标准3.1无尘肺(代号0)a)0:无尘肺的X线表现;b)0+:X线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3.2一期尘肺(代号I)a)I:有密集度1级的类圆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在两个肺内各有一处,每处直径不小于2cm;或有密集度1级的不规则形小阴影,其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b)I+:小阴影明显增多,但密集度与分布范围中有一项尚不够定为“Ⅱ”者。3.3二期尘肺(代号Ⅱ)a)Ⅱ:有密集度2级的类圆形或不规则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b)Ⅱ+:有密集度为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大阴影尚不够定为“Ⅲ”者。3.4三期尘肺(代号Ⅲ)a)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cm,宽径不小于1cm。b)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4治疗原则应采取药物治疗与思想工作相结合、与生活规律化相结合、与适当的体力劳动和体育锻炼相结合、与防痨工作相结合等综合措施,以期延缓病情进展、减轻症状,要积极地预防和治疗尘肺并发症,特别要加强尘肺结核的防治工作。5劳动能力鉴定要根据患者的诊断分期结合代偿功能状况确定。6健康检查的要求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就业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并观察病情变化。检查间期由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原则是接触情况重者每一至二年检查一次,接触情况轻者每二至三年检查一次,有的情况可隔三至五年检查一次。7职业禁忌证a)活动性结核病;b)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前言GB5906-86《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身的科学性、实用价值均达到很高的水平。1991年获卫生部颁“七五期间优秀标准特等奖”。颁布时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根据“凡重大标准均应在颁布执行的同时作进一步的修认安排”的观点,对本标准提出要及时更新的要求。原标准有以下几个问题:原标准标准片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低仟伏技术所摄胸片,清晰度差;故在解决标准片的更新问题之前,首先要解决高仟伏摄胸片与胸片质量标准问题。原标准也有与国际有关标准即ILO(SH-22):1980“国际尘肺X线表现分类”接轨的问题。其特殊之处在:后者并非严格意义的“诊断标准”,它仅仅提供一种观察尘肺胸片X线影像并以通用方式记录分类结果的方法。其“标准片”也不是作诊断的依据,而是在作读片比较时作参考的基准。国际上的惯例是采用“分类法”要与本国的“诊断规则”相结合。我国有独特的尘肺诊断体系,也早已为广大医务人员及工人群众所熟悉。GB5906-86中,就已充分吸收了ILO(SH-22):1980的精华。采用了尘肺影像名词及其定义、影像密集度概念、应用“标准片”的方法及统一尘肺X线影像观察方法等重要技术原则,并将其纳入我国尘肺论断体系。目前将摄片方法用高仟伏技术加以规范,则在接轨问题上又大大的前进一步。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情况,可称为非等效采用,符合国际惯例。本世纪末,我国尘肺病例数字将达到八十万以上。但目前错诊与漏诊问题都很严重,主要原因是胸片质量水平低。基层胸片质量问题已不是一般性而是急待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并影响尘肺诊断质量的实际问题。由于原标准中对三级片的应用含糊其词,为诊断质量控制留下隐患。因此修订标准附录已刻不容缓。本标准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a)在附录B中加入明确的胸片“基本要求”;b)在附录B中规定各级胸片特别是三级片的判定标准;c)在附录D中明确提出摄片要高仟伏技术;d)在附录D中明确提出摄片的设备要求;e)将无实用价值的原附录C删去。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山东省泰安煤矿工人疗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上海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华西医科大学职业病院、江西医学院附属医院。本标准附录修订稿起草单位:四川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苏州医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江苏镇江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7年6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尘肺病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纤维化性全身性疾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尘肺X线论断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家
本文标题:尘肺病的发生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760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