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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十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1
Chapter16InternationalTransportationanditsInsurance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障范围风险损失费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风险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起因于航海或附随于航海所发生的风险,又称为海上基本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外来风险---又称特殊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即不属于基本险承包范围内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风险•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比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比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失踪等偶然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比如:偷窃、漏损、钩损、玷污、发霉、窜味、浪冲甲板、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比如:战争、罢工、暴动等)海上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全部损失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部分。•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损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整件货物落海实际全损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指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已经完全灭失(如:船只触礁沉没,棉花与火焚毁,盐被海水所溶解等)•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如:饼干早海水浸泡无法食用、面粉遭海水浸入而成糊状等)•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如:船只被海盗劫去,虽然船货本身并为遭受损失,但已不可能收回)•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推定全损•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部分损失: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应由有关利害关系方共同分摊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须确实存在,不可避免•船方采取的措施是有意识的、合理的,有益有效的•所产生的牺牲和费用须是有效果的,必须是共同海损时的直接后果部分损失: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P.A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G.A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P.A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G.A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CASESTUDY•某货轮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事后经调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有:(1)800箱货被火烧毁;(2)300箱货由于灌水被水浸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费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请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并述理由。CASESTUDY•(2)(4)(5)属共同海损,(1)(3)属单独海损。•根据我国海运保险条款的规定,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本身,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除标的物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平安险(F.P.A)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W.P.AorW.A)一切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A.R)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仓至仓条款W/W•1、一般情况下,从货物运离启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为止,在仓库中发生的损失不予负责;•2、如果货物到卸货柜,全部卸离了船舱,但并没有进入仓库,保险责任从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终止;•3、如果货物在卸货港或目的港将货物进行分配或分散进行转运,保险责任从开始分配时即终止。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是指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主要是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外来原因而造成的。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而加保。•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特殊附加险注意这些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ICC(C)ICC(B)ICC(A)F.P.A.W.P.A.A.R.1、Insuredamount投保金额•指保险公司对你赔偿的最大限额•以商品投保价值为基础,包括:商品货价、运费(F)、保险费(I)、预期利润•投保金额不能超过投保价值,超出部分无效•大多数情况下,以CIF×(1+投保加成)来确定投保,投保加成通常为10%价格换算:CFR=FOB+FCIF=FOB+F+I•CIF=CFR1-(1+投保加成)×保费率保险费(Premium)=投保金额×保险费率即上面公式中的I如果不是以CIF为基础,而是以FOB,则:FOB×(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率)•InsuranceDocuments•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大保单,P313;•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凭证,小保单:小保单比保险单简单,在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其余的内容均与保险单相同,与保险单具有平等效力,保险凭证尚未列明的内容,以保险单为准。如果证实了保单与保险凭证内容有抵触,应以保险凭证为准。CASESTUDY•某公司以每吨1万英镑,CFRLondon加成10%投保A.R,保费率为1%,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应分别是多少?
本文标题:第十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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